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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心得体会3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27 12:5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加强党内监督心得体会

  

  2017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6篇(3)2017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篇6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适应时代变化新情况、事业发展新要求,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之后,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实践,从标准和手段上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法治支撑,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新动力,进一步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铁笼;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制度治党兴党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历史担当和治理智慧,展示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坚定信念,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新境界和新气象。

  优化顶层设计,推进依规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依法依规治党是党在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下管党治党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决定》同时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系统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吸收近年来特别是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贯彻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彰显法治原则,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规则,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条例》共8章、47条。第一章总则、列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

  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三、四、五章、列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5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尤其是对中央层面提出专门要求,单独设立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突出对高级干部即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的监督,以法宣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依规治党的重大突破,展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政治品格和担当精神。第六、七、八章、列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立规宗旨明确,全面规定党内监督重点

  中国共产党60多年的执政实践表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据党的领导地位和历史使命提出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保障,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和执政活力的生命之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代表中国共产党人作出的庄严承诺。

  《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立规目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五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任务: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

  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同时,概括列举了党内监督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瞄准关键少数,紧盯主要领导特别监督

  领导干部身份独特、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影响重大,率先垂范方能上行下效。古语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则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谆谆告诫全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并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核心理念,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党的执政地位和先锋队性质决定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党员干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遵守宪法法律只是基本底线,而遵守和执行党纪党规意味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条例》的鲜明特色。《条例》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在着眼对“最大多数”全覆盖的同时,致力对“关键少数”的精准监督。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十

  四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3200多个地方党委、44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领导干部是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实践者,是党风政风的引领者。面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只有通过加强重点监督,注重标本兼治,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与制度治党同步推进,才能持续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覆盖各级组织,明晰所有监督主体责任

  党兴则国家兴民族兴,党强则国家强民族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实现党的能力提升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同频共振,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制度空转悬置、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基固本。明确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条例》全面压实监督责任,明确清晰地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

  构建监督体系,党内党外监督共同发力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健全而有力的监督是防范政治腐败、权力滥用的有力武器。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加强权力监督是执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从严治党,关键严在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失效必然导致其他监督失灵。为此,必须大力推进、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构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监督体系,即以党章为根本,以《条例》为龙头,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支撑,不断建立健全党内乃至整个国家治理完整科学的监督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深刻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人民是治国理政的力量源泉,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行使监督权利,激活党员干部的内生动力与监督活力,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的高度融合,形成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才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条例》发力党内监督体系建构,汇聚协同监督合力,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作出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来自于执行。中央有部署,全党见行动。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检验学习成效的标尺就是《条例》的规定要求。让我们不忘初

  心、继续前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的精神上来,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断增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肩负起应有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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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加强党内监督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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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要切实担起从严治党、监督执纪问责重任,以身作则。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请欣赏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篇1治病是为了救人,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而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从近些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绝非一朝一夕,“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温水煮青蛙,不知不觉,一失足成千古恨。”对于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如果纪检部门能够及时知悉并予以当头棒喝的话,他们也许不至于最终锒铛入狱,甚至于废职亡家。

  纪委发挥监督功能,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本目的在于治病救人。很多干部都是从基层做起,一步一步慢慢地成长起来的。在这过程中,不仅他们本人付出了努力,党组织更是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如果对领导干部犯的错不予理会和纠正,实则是对党和干部的不负责任。”正所谓,“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如果纪委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时刻管住纪律、看住权力的话,就能让他们避免犯法,对干部来说则是真

  正的关心和爱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在党的历史上,确实有过曲折,存在过‘为惩而惩’的情况,那样做出发点就不是为了帮助同志。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是最好的教科书。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指导下,纪委的职责定位、工作方式、行事作风也要随之改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职能转变,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从严审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要深化方式转变,接到问题反映就要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深化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守住本职,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充分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篇2刚刚结束的,胡锦涛提到的最重要一个关键词,就是“建成小康社会”;中共中央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全党指明了方向。

  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目前党内存在的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提出的“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特别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加复杂、严峻,就要更加警惕“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等“四大危险”,就要更加强化党员干部的“三大责任”,以对民族负责的态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以对全党负责的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纪检监察队伍是管党治党的排头兵,肩头的责任愈加沉重,脚下的道路依然漫长。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党

  风廉政建设的不足之处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态势,站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存环境改善的大视角下,应该看到反腐成效明显和干部自身问题突出并存的矛盾,看到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的矛盾,看到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矛盾。重要的是,看到矛盾,还要思考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思考如何从加大力度“治标”转移到创新能力“治本”上来,全力构筑人民满意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要把反腐倡廉寓于中央各项重要利国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之中。在报告中提出了“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安居工程”、“医疗卫生保障”等多项民生热点,全国人民对此充满期待。只有保证中央政策能够不折不扣、畅通无阻的逐级落实到每一位城乡居民身上,才能体现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的能力与责任,才能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反腐倡廉的力度与成效。不可否认,在落实新政策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新困难,在压力面前,作为党员干部应冲在前面,胸怀百姓,敢于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放开胆量,刚正无私,敢于碰硬;各级各部门,应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党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在成绩面前,正如所言“我们完全有理由因此而自豪,但我们自豪而不自满,决不会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以更加自信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炎黄子孙,在又一次踏上新征程的起点,向全世界发出了更加坚强有力的中国声音。

  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篇3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内容">调研时提出要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月29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对许爱民、颜世元、韩志然、孙清云等10名中管干部予以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通报称,“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山东省委原、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韩志然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一次性公布10名受到党纪重处分的中管干部,党的以来还是头一回。力度之大,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是纪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思想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构建党内监督体系,为党的执政体系建设提供长久的、根本性纪律支撑,为党员干部的整个政治生涯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纪委用好“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既是做好本职工作的体现,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爱。过去,纪委对待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要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当回事;要么就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让一些领导干部一夜之间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种‘要么不出手,出手就很重’的做法对领导干部来说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涵盖了领导干部在违纪上所有的可能程度,从而让纪律处分更加恰如其分,不会要么偏轻,要么偏重。有了这“四种形态”,领导干部犯了什么错,都可以依照相应形态对照处理。错误程度不同,处分的程度就不同。对犯了小错误的领导干部给予轻处分,能够让其深受警醒,从而悬崖勒马,而对别的同志来说,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担当。各级纪检机关必须依纪监督、从严执纪,时刻做到以纪律为戒尺,对领导干部的任何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只有及时治“病树”,拔“烂树”,才能保护好整片“森林”。

篇三:加强党内监督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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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XX年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也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看到,当前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不可忽视。正如六中全会强调的,“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体现。“全面”和“从严”是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方面的要义。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的建设打开了新局面,进入了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学习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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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从严治党,“全面”价值的增加,对于从严治党效力的增强具有巨大作用。“全面”即全覆盖、无空白、无遗漏、无例外、无禁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全面”的价值在党内监督里的首要体现。《条例》中还提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督到位,各项工作保障到位,防止监督对象犯错误,这在很大程度上也达到了信任重用的目的,所以二者是不矛盾的。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形成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链条,使每一级组织、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在党内监督的章程下进行,实现监督面前一视同仁,无特权、无例外,不留死角。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毫无疑问,党内监督也是一个很大的工程,必须依规进行。首先,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过去一段时间,管党治党曾经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党风政风不正,原因就是上对下的监督不完全得力。监督不到位,造成这种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上对下的监督受到距离、时间、空间的影响。上级监督表现突出的弊端就是远,就是看不见或看不清。所以《条例》里提到“要强化”。怎么强化?就是由远变近,学习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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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清了、问题抓准了,就使得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落实下来,上级监督下级的责任也就能履行到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的发展和创新中,最典型的手段就是党中央成立了巡视组。中央巡视组对于高级干部和中央管理机构的巡视。巡视是上对下的监督手段,而巡视组到巡视单位就等于把上级的眼光拉长,看得更远、更清、更细。发现问题,锁定问题,就好监督。巡视制度的完善就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实践证明,已经大见成效。

  其次,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简单讲,就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和贯彻很大程度上便于群众监督,为基层群众、基层党员、基层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提供一个宽阔的路径、通道。这就是改进对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的探索、总结和确认。

  最后,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在一些单位、一些地方,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都是一片叫好,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对问题视而不见,把应该解决的事情置于脑后,以至于“一团和气”。所以,这种放弃监督、畏惧监督的不良倾向要克服,要充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也就是说要把过去的“软”变“硬”、“虚”变“实”,真正使监督有效开展起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自我净化,靠的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了矛盾和问题就要摆学习永无止境

  范文

  到桌面上,对同志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开展真诚的思想交流和交锋,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就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使我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自我约束,忠诚担当清廉,为党为国家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我市进一步焕发崭新精神风貌,更好凝聚奋进力量,坚定信心朝着“苦干三年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奋力前行。

  学习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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