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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系统整合方案,菁选3篇(2023年)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6-04 13:20:07 来源:网友投稿

系统整合方案1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系统整合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系统整合方案,菁选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系统整合方案,菁选3篇(2023年)

系统整合方案1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系统整合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系统整合方案2

  《江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出台,我省将通过清理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清理长期空闲的“僵尸”信息系统

  《实施方案》要求,清理“僵尸”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掌握政务信息系统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形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清单。

  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以下“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

  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功能可被其他系统完全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使用范围小、频度低。

  将分散信息系统整合为“大系统”

  省市县三级*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工作要明年6月底前完成。

  我省还要求,推动各类业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

  *各部门推进在专网运行的政务信息系统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省级*部门原有机房设备整合到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省级*部门新建信息系统一起部署到省级政务云*台,原有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省级政务云*台。

  明年重点领域数据实现“共享”

  我省将制定《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将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力争今年底上线试运行。

  我省还将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明年6月底,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金融、税务、投资、价格、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今年12月底前,我省将建设集目录管理、数据管理、数据开放网站为一体的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优先开放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数据,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可机读的政务数据资源服务。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全程办理

  10月底前,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网上办理的要求等,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成果真正落地。12月底前,省*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网上办理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上发布。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对接。鼓励群众使用江西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接件比率。

系统整合方案3

  “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开展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部门和地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投资建设、*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结合2016年*第三次大督查、2015年审计署专项审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6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审计署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台。2017年6月底前,*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司局和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设施共建,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台。

  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台,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研究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部门共享(*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2017年9月底前,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台(*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办公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协同,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台的门户,支撑*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7年7月底前,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

  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7年6月底前,出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负责)。组织完成面向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试点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区、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全国大普查(*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区、部门配合)。逐步构建全国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八)完善标准,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台对接、*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急需的国家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国家标准委牵头,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台建设管理单位等配合)。

  (九)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台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国家政务服务*台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2017年12月底前普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台。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台要主动做好与*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上下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80个城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2017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城市2016年工作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各有关省级*、试点城市*负责)。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2月底前向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报告请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门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

  充分发挥国家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中央编办、*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审计署牵头)。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审计署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9月底前,修订《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牵头)。

  (六)建立备案制度。

  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国家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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