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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肇源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精选文档)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5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肇源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为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肇源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肇源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精选文档)



肇源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为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黑价联〔2015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与范围

(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取消县级公立医院加成政策,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服务价格,降低成本,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的负担。

(二)全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范围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二、改革原则

(一)依照上级精神原则。根据《关于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补充通知》和《关于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制定。

(二)结合地方实际原则。上级文件规定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我县手术费采用最高上限80%,治疗费用50%,中医及民族医诊疗费50%。其他通过政府增加投入和医院内部挖潜予以补偿。

三、改革内容

(一)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公示。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床位、手术、治疗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测算办法。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医院等级、群众接受能力等因素,以2014年药品费加成15%的部分为基数,以医疗服务各项目试点改革前价格为基准,严格按规定的补偿比例和省级规定县级的项目价格调整权限,并将省级已经调整的各类项目价格水平和补偿金额纳入我县测算总量,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四、具体调整方案

根据黑价联〔201559号文件精神,对县内两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同类同价”进行调整,调整总额不超过2014年度药品加成合理收入总额的80%

(一)价格上调项目

1.省级上调项目(编码1112开头)。这次医改中省确定的诊查费、护理费和普通床位费、部分综合类等项目最高限价。我县公立医院可在最高限价基础上适当下浮。

2.县级上调价格项目

手术费:项目编码33开头,上浮幅度平均为80%

治疗费:临床各系统治疗,项目编码31开头,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编码34开头,上浮幅度平均为50%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费:项目编码4148开头,上浮幅度50%

(二)价格降低项目

1.取消药品15%加成,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2.检验类项目。按现行价格降低6%,项目编码25开头。

3.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按现行价格降20%。项目编码分别为201022103开头。

(三)特需病房床位价格

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由医院自主确定价格,但必须医患签订特需病房知情同意书。

五、明确事项

(一)凡纳入医疗服务项目内涵的卫生材料,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对可向患者收费的医用材料,要严格按照加价率和加价额双限控制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通知中未涉及的项目,仍执行原价格不变。

(三)调价后价格尾数计算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调整价格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六、此次调整未尽事宜待上级出台新标准及县级公立医院运行一年后,在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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