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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承德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21 14: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和《承德县转作风、优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承德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承德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


承德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和《承德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河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四个加快”“六个扎实”的总体要求和三个“扎扎实实”的工作要求,强化“四个意识”,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扭住改善营商环境、促进转型发展这一重点,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精准发力,更加注重放权的协同配套、重点突破,更加注重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更加注重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以“放管服”改革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以改革红利释放检验作风整顿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权、评估问效

1.做好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衔接和落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强化工作责任,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衔接及时,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开展简政放权评估问效。成立专家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查找不协调、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实等问题,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严肃整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二)深化审批体制改革

3.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政务服务新平台,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局建设。(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三)完善清单管理制度

4.强化清单管理。进一步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凡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以清单形式确定和公开。在对我县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企业收费和罚没清单等7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由县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研究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等清单。2017年底前,我县清单数量达到10张以上,逐步形成全县各级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管理体系。将清单管理制度向高新区和乡镇(街道)延伸拓展,编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分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加快研究制定,201711月底前全部公布实施)

(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5.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国家和省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及时编制公开我县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认定、培训、证书发放等方面的监管,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规范化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方案,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县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1月底完成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6.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我县商事登记有关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县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7.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抽查,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县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六)规范中介服务

8.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证书、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放开中介市场,打破垄断和地域保护、行业保护。彻查“红顶中介”代替行政收费等行为,切断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间的利益输送,取缔中介服务的“灰色地带”和“打擦边球”现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七)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9.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省、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推动县直部门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6月底)

(八)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10.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按省、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农业、交通、文化等重点领域,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格局。认真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县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九)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11.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集中清理,依法规范群众办事所需材料,集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规范,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证明材料;确需核实相关信息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6月底)

(十)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12.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出台我县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重点,整合多方力量,理顺体制机制,全力组织推动实施,以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最大程度地推进与企业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十一)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3.全面完成全县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要求,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稳妥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核减机构、编制补充加强到重点领域,推进转企改制,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省、市时限要求)

14.按照省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积极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省、市时限要求)

15.继续推进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改革试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十二)全面推进其它综合改革

16.加快其它综合改革推进力度。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高新区管理机构。(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十三)加大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

17.加大对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承担各项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争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根据市、县改革部署,加大对全县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导频次,采取通报或其他方式对全县改革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县高新区;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编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委改革办、县督考办、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放管服”改革工作组,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编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编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细化方案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进举措,做到任务分解到位、工作分配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每项改革任务都要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精心进行成果设计,明确成果形式,真正实现改革目标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同时,形成月报制度,县直有关部门务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度情况报县“放管服”工作组办公室,县“放管服”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市“放管服”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白华,联系电话:0314-3260359,邮箱:cdxsgb@163.com

(三)强化督导

“放管服”工作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收集汇总县直有关部门经验做法,找准发展所需、瞄准基层所盼、对接民心所向,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工作通报等相关机制,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将日常检查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组织开展评估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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