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规章制度> 正文

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7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1-10 17:10:07 来源:网友投稿

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7篇)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50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7篇)

篇一: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50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3、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4、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5、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6、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7、出现的集体上访、越级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8、请假、休假一天以上;9、组织人员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职能范围进行;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2、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由局领导报分管县领导,并根据县领导批示落实办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长或县领导请示报告。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4、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篇二: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长委办发〔2008〕94号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开发委,县级机关各部门:我县实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来,大多数乡镇、部门能够较好地执行,保证了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的重要情况。但是仍有少数乡镇、部门执行情况不够好,漏报、迟报,以及报送格式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进一步重申:1.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的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或社会性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以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送规定执行)。2.重要来宾报告制度。凡省级机关现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市级机关现职正处级以上领导同志,离退休正厅级以上老同志来我县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国(境)内外知名人士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凡在长兴工作过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长兴籍在外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须及时向县委办补报。—1—职务对应原则,需要带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外出的,必须书面报经县委书记同意,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接到县委书面批准通知书后方可外出。二是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外出报批制度。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外出两天以上的(含过夜),必须提前向县委报告;其中,县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外出时间超过五天(含)以上的,必须提前报经县委书记同意。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4.特殊时期的请假制度。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期从严控制外出。2008年8至9月份,一般不组织跨省学习考察活动,如确需外出,必须报经县委同意。奥运会举办期间,一律不得自行安排超过两天以上时间的外出考察活动,必须外出的,需提前三天报县委批准。如迟报以及口头报告的,不予审批。

  5.领导干部特殊情况报告制度。现职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曾担任过副县级实职以上的离退休老同志,因生病或受伤住院,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办。6.严格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各乡镇(街道)、部门每月底向县委办上报当月执行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将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奥运会召开之前及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禁酒令,中午不饮酒,晚上提倡不饮酒、少饮酒,严禁领导干部过量饮酒,防止因过量饮酒出现晚上临时有任务到不了位、开展不了工作的现象。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填报《重要事项报告单》,同时分别通过办公自动化(oa)系统传送电子版(县委办联系人:许旭,电话:6044333,传真:6052498;县政府办联系人:周献琴,电话:6022690,传真:6042464)。附:重要事项报告单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28日—2—重要事项报告单填报单位:年月—3—日主题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通知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08年7月28日印发共印:50份—4—

  【篇三: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补充书面报告。六、请示、汇报的方式: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

  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篇二: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

  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

  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1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2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3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4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篇三: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1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

  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

  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2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请示报告制度3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

  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请示报告制度4一、请示(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

  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

  发。二、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

  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一)议事程序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二)议事纪律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

篇四: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那么,标准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

  .

  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那么〔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

  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

  位人员;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

  .

  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

  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平安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

篇五: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2015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15-03-3110:58阅读:702次

  第1篇: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二)请示报告的方法: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3、工作中的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3、病假或事假;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二)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1、阶段性工作情况;2、阶段性工作计划;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6、病假或事假;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三)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5、病假或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四)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6、病假或事假;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四)非工作发生的重大事件;(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处领导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处长、书记外出,应事先征得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处领导外出,应事先征得处长同意,再由处长向分管领导报批。各科室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外出,须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经处长同意。职工外出,应事先经过科室或所(站)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报处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处综合科,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负责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第3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综合办公室、中队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中队负责人解决和决定。

  应当请示汇报的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情况。

  2、一定时期内分管工作及某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计划和措施。

  3、由综合办公室、中队组织承办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意见。

  5、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承办工作的动态等。

  6、非主管部门要求支持、配合、联合开展工作需向大队长请示。

  7、大队长外出时,由大队长委托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不在时委托其他人员)临时主持工作。大队长返回后,临时负责人应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

  8、执法人员代表水上大队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联系请示以外,会后要向大队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水上大队办理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分管的大队领导请示汇报。

  9、执法人员出差或开展专项、重要执法活动返回后,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的主要事项情况,重要工作应写出文字汇报材料。

  10、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他具有保密必要的敏感性事件,在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前,需征得大队长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二、请示汇报的一般程序

  一般情况下,应当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逐级进行。

  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汇报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向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

  下级请示汇报本人权限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综合办公室、中队执法人员向本科室、中队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队长向分管工作的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副大队长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

  三、请示汇报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毕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等急需处理、处置的;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的;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大队长外出,请示汇报人应立即向主持工作的同志请示报告,并按指令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该请示人汇报。

  四、请示汇报的注意事项

  1、请示汇报事项应当属于确有必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小事皆报。

  2、请示汇报人要认真准备,请示报告人要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整理,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报告。

  3、请示汇报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客观实事,不哗众取宠,所提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切实可行。

  4、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各级领导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

  五、责任

  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向请示人全面客观地汇报相关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因请示汇报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请示汇报人员的责任;因决策导致失误的,由决策人承担责任。

  大队的每一名执法人员均应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4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修建、出租、买卖私房、公费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喜庆、鉴定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凡请示报告必须由局有关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副处以上党员干部,上报市委组织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委,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经局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局党委。

  5、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列入报告违反本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6、在职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按市里有关要求上报,其他党员干部请示报告由局党委负责受理,并严格规定程序办事,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5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强化局党委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局党委向上级请示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工作的落实意见和推进措施;重大活动的举办;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局班子成员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的事项。

  第三条局党委向上级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

  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局年度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局党委应及时受理下属单位和科室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下属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方案、计划及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等。

  第五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局党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局主要负责人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委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七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市,或到基层参加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应事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局党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6篇: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

  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篇六: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工作

  时间紧急,无法与直接领导请示,汇报后直接主管授权同意的;上一级主管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失误或其他原因的;四、请示汇报答复各级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内容给予积极答复,对当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并说明答复的时间。

  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补充书面报告。六、请示、汇报的方式: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书面两种方式。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__部登记,由__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__部有提醒、催阅责任。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__部登记并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九、不坚持,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__部。请示-汇报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加强与领导的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制度:一、与领导的沟通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建议和谈心。二、与领导沟通的程序:沟通应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内容要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沟通前原则上应事先预约,如领导在办公室,敲门后不需要领导回答即可进入请示工作;如领导在接听电话、领导办公室有客人或其他人汇报工作是应看领导的意思,是在办公室等待还是先出去等会再来。沟通中应简要说明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沟通中要想领导阐述个人的建议和解决办法;沟通过程中如果对领导做出的工作只是有不明白之处,应当场反应加以确认,要获知领导指示的真实意思,从而不易造成误解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沟通中试用规范语言,如开头语:“__领导,我向你请示几件事\汇报几件事\商讨__问题”结束语:“__领导,以上就是今天我向您请示\汇报\商讨的工作,您还有那些工作安排?”与领导沟通后,重要紧急的事情在1小时内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情况下,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在4小时内未得到领导批示的,下级部门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时内两次以上向领导请示仍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可向更上一级领导请示批准执行;相对不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时内两次以上向领导请示仍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可视作为领导同意给予办理,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主管领导负责。三、请示的规定1、请示的定义:

  请示管领导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或需要领导做出决定的事项。2、以下五种情况需向上级领导请示:涉及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请求上级给予明确的批示;公司文件未明确规定;超出自己职权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处理过的、难以判断无法执行的问题;常规工作中的请示,如:请假单、审批单等。3、请示的对象和时间:下级应及时向第一请示对象即自己的直属领导请示工作。直属领导在24小时内对下级两字以上的请示不给于解答或答复,下级有权向第二请示对象即更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如外出人在异地结束工作即将离开时,应向主管领导请示有无其他工作安排。4、请示的方式:口头请示:需要紧急办理的工作,需要向领导请示但相对不重要的工作;电话请示:主管领导或本人外出、出差时需要电话请示;书面请示:重要但不十分紧急的工作可书面请示。书面请示结束语要统一使用“以上请示,请给予批示”字样;5、不需要请示的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开展工作的事项;突发的超职权范围的非重要事项;常规性工作。四、汇报的规定1.汇报的定义:汇报是指下级部门向上级领导说明工作的精湛情况或工作的完成情况。2.以下几种情况需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行中遇到特殊困难,严重阻碍工作进展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的;

篇七: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推荐访问:对照材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 对照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