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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制度】雷州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推荐)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1 12: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制度】雷州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制度】雷州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推荐)


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三条  市安委会每年年初应当发出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镇(街道)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理出清单上报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将确定市年度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确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协办单位,未列入市安委会年度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上报的各镇(街道)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自行组织整改。

第四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

第五条 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责任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责任单位要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协办单位的职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措施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单位且未被列入协办单位的,由责任单位报市安委会增加,并及时公布。

第八条  在挂牌整改年度内,市安委办应组织专项督查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发出通报。

第九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的,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组由责任单位、协办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责任单位名义向市安委办提出复核申请,由市安委办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复合组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后,由市安委办发出销号通知。

第十条 市安委会每年对各镇(街道)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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