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振兴乡镇> 正文

【安监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完整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1 17: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增强安全监管工作质量效能,结合我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完整版】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

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增强安全监管工作质量效能,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乡镇(街道)政府处在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沿防线,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之一,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强力保证。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生产发展、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做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做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十分必要。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体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实际,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完成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定期向县(市、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市、区)安委会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4.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6.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管控和整改,协助县(市、区)政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

7.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8.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主持召开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或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他副职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三)落实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街道)各站(办、所)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站(办、所)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健全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一)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乡镇(街道)要定期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提请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进行重点整治,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6号)要求,通过接受行政委托执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执法力度。

(三)完善应急值守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机制

乡镇(街道)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特殊时段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科学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奖励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对舆论和群众反映或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深入调查,凡属实的要抓好监督整改,促使“打非治违”工作在常态化条件下持续深入推进。

(五)加强安全社区建设

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要整合辖区部门资源,促进安全社区管理队伍的建设,实现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的社区安全促进机制,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应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其中专职不低于1人。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应参照县区监管任务分类标准,增设监管人员,保证工作需要。

(二)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奋发有为的安监队伍。要不断优化安监队伍结构,安监站(办、所)新进人员要争取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考(聘)、择优录用,或选调懂业务、年纪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安监队伍。

(三)加强安监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乡镇(街道)要加强安监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培训,常抓不懈。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每年轮训不少于24学时。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应经过任前安全监管知识培训方可任职。

五、强化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一)加大安全生产财政保障力度

乡镇(街道)要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政策,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留缺口。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不小于财政收入增幅。

(二)加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

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安全监管机构硬件建设,加快安全监管执法标准比、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改善办公场所、配备执法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事故抢险和应急用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推行科学的奖惩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落实安监人员岗位津贴和优先提拔制度

落实安全监管岗位津贴制度,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的专职工作人员,可享受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同时,加强对安监干部的培养,选派年轻优秀干部到上级安监部门跟班学习,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重用。

(二)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辽委办发〔20164号)》精神,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先进、达标单位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单位,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因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现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推荐访问:意见 关于加强 乡镇 【安监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