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振兴乡镇> 正文

【乡镇方案】哈尔滨市松北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4 16: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等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哈尔滨市松北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哈尔滨市松北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

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等六部门<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哈卫联发[2014]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松北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4年起,连续3年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每年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每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招聘1人。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区政府举办的5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直接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4年松北区共招聘7人,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5人、中医学(包括康复推拿、针灸和中西医结合)1人、医学检验1人。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791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

区卫生局提出我区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由哈尔滨市卫生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备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由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三)组织公开招聘

根据我区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报名人员到区卫生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41日—510日,由区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每个职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报名,并由区卫生局和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直接签约、笔试、面试等方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只有1人,经体检和综合考核合格,并在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采取直接签约的方式给予聘用;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达2人或2人以上,但没有超过3人的情况,并且所有岗位的总报名人数不超过20人,将采取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其它情况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以百分计。笔试由区人社局聘请专家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时间发布成绩。笔试后按招聘职位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成绩并列,则按并列成绩相应增加参加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卫生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采用情况模拟的方法进行,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及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

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工作由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体检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区卫生局上报,哈尔滨市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区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区卫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费用由省财政厅依据我区在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3万元给予补助。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本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应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共同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

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贾连琦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褚先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马淑玲 区委纪检委副书记

        李文波 区教育局局长

        蒋恩孝 区财政局正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白胜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秀英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树玉 区卫生局局长

        孙祥雨 区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杨树玉担任。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精神,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为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要主动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联系,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区卫生局和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负责拨付。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区财政局负责招聘工作考录费用的资金落实和研究解决聘用人员“五险”经费的落实。

区编办负责对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并考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在区内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给予落实编制。

五、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每年3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每年5月;

(三)录用结果公示时间: 每年6月上旬;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间:每年6月下旬。

六、本实施办法由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哈尔滨市 实施方案 乡镇 【乡镇方案】哈尔滨市松北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