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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11篇【优秀范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9-27 18:40:06 来源:网友投稿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二、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11篇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 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

三、 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 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五、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2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各分局,各专业银行办事处、支行,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发〔1986〕126号)的规定,现对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按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126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应缴纳基本工资3%的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养老基金由用工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支。用工单位还需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5%的退休养老基金。机关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具体收缴办法如下:

1.各单位(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以机关、事业单位的区、县主管局为单位)要如实填报《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情况月报表》(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制月报表》,表式附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劳动合同制月报表》报送区、县、局(总公司)统筹机构。各区、县、局(总公司)统筹机构对所属单位的报表审核汇总后,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本区、县、局(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月报表》报送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企业主管局(总公司)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月报表》要与《北京市企业职工统筹退休基金收支情况月报表》单独填报。

2.收缴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仍采用“托收无承付”的结算方式。即由各区、县、局(总公司)统筹机构于每月10日前填写“托收无承付凭证”,委托其开户银行,从缴款单位的帐户将上月的应缴款划到区、县统筹办公室和主管局(总公司)帐户;市统筹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填写“托收无承付凭证”,委托其开户银行,从区、县统筹办公室和局(总公司)的帐户,将上月的应缴款划缴到市统筹办公室。

收付款双方事先要签订《北京市收缴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协议书》(样式附后)。

二、19xx年x月x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以前未缴的应予补缴。

三、各区、县、局(总公司)统筹机构必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劳动合同制月报表》,凡逾期不报者,市统筹办公室一律按区、县局(总公司)报送市统计局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累计季报》中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和基本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比例进行扣缴。并按迟报日期增缴应缴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由单位自付。收缴的滞纳金全部转入退休养老基金。各区、县、局(总公司)对所属单位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在工商银行“144单位其他存款”科目存储。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19号文件关规定执行,利率为2.4‰,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专户。

五、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逐人建立《劳动手册》。《劳动手册》由劳动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填写。要将缴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年限和金额,如实填入《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调转或解除合同,由劳动人事部门将《劳动手册》和工人档案一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各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时,必须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其退休养老基金的缴纳问题,也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关有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X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1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投)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

1、高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9月10日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4

一、情况通报制度

1、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报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情况,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3、通报情况的形式可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二、征求意见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2、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三、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探视看望,进行慰问。

四、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上党课1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

2、按照党章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

五、文体活动制度

1、每个季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1次,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2、条件允许下,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六、身体检查制度

组织离退休干部身体检查。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5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xx〕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xx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xx〕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xx〕3号和冀劳社办〔20xx〕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6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xx〕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xx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xx〕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xx〕3号和冀劳社办〔20xx〕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7

只需各地都本着以人爲本的根本准绳,从本地的实践状况动身,就能保证明现养老金可继续开展和退休人员生死水颠簸步进步的双重目的

估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害,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3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养老保险是国度爲处理休息者在到达规则的解除休息义务的休息年龄界线,或因年轻丧失休息才能加入休息岗位后的根本生活而树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证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次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度规则:在休息者年轻或丧失休息才能后,依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奉献和所具有的享用养老保险资历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方式领取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求,次要用于保证职工退休后的根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局长徐熙,在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效劳中心12345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往年北京将持续爲企业退休人员添加养老金,此次添加的养老金从往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表》和《关于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的阐明》两份文件中,提到了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状况。预算表显示,往年地方对中央转移领取的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预算数爲5666.17亿元。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

近日,一则21省份上调养老金的新闻引众多网友关注,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20xx各地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此前,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

20xx年再次上调了基本养老金,毫无悬念。但面对“13年连涨”而产生的支付压力,光靠节流显然不够,最重要的还是开源。国务院发布落实《政府工作演讲》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3月28日。稳步推动养老平安制度改革,划转局部国有资本空虚社保基金。政府工作演讲》同时表示,任务已下达给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部门。

近年来,我国经济开展速度、职工均匀工资增长率、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均呈放缓趋向。有人担忧,往年养老金下调至5.5%。养老金延续涨幅下调,这是爲什麼呢?

据了解,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根据省、市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本月(即20xx年9月)养老金发放到位。

4月19日深夜,济南限购政策再晋级。20日起,济南本市户籍置办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存款比例提高至60%,商贷最终年限都延伸至25年。与此同时,长清章丘也归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置办的住房,要在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干上市买卖。

日后人社部表示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持续进步根本养老金程度,总体调整程度爲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根本养老金的5.5%左右。上调养老金规范是老百姓脍炙人口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意味着自20xx年以来,我国已经延续13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8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 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

三、 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 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五、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9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xx〕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xx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xx〕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 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xx〕3号和冀劳社办〔20xx〕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10

虚假消息一:

好饭不怕晚,2017养老金增加可靠消息终于出来了。具体方案是: 每人130元,工龄工资每年加3元,再以2014年12月的个人退休工资为基数增加4%。据了解去年是加3%,提高1%,还算可以。调整的退休金本月16日到账。另外整五十五岁的退休人员加10元,整六十岁的加二十元,整七十岁的加四十元,八十岁加六十元,上述是今天得到社保局证实(转发)这个必须转,让大家开心开心。

虚假消息二:

广州市退休人员工龄一次性补贴情况表和以后每月增加情况

工龄15年补发

工龄补贴873.00元,

下月增加63.00元。

工龄16年补发

工龄补931.20元,

下月增加67.20元。

工龄17年补发

工龄补贴989.40元,

下月增加71.40元。

工龄18年补发

工龄补贴1047.60元,

下月增加75.60元。

工龄19年补发

工龄补贴1105.80元,

下月增加79.80元。

工龄20年补发

工龄补贴1164.00元,

下月增加84.00元。

工龄21年补发

工龄补贴1222.20元,

下月增加88.20元。

工龄22年补发

工龄补贴1280.40元,

下月增加92.40元。

工龄23年补发

工龄补贴1338.60元,

下月增加96.60元。

工龄24年补发

工龄补贴1396.80元,

下月增加100.80元。

工龄25年补发

工龄补贴1455.00元,

下月增加105.00元。

工龄26年补发

工龄补贴1513.20元,

下月增加109.20元。

工龄27年补发

工龄补贴1571.40元,

下月增加113.40元。

工龄28年补发

工龄补贴1629.60元,

下月增加117.30元。

工龄29年补发

工龄补贴1687.80元,

下月增加121.80元。

工龄30年补发

工龄补贴1746.00元,

下月增加126.00元。

工龄31年补发

工龄补贴1804.20元,

下月增加130.20元。

工龄32年补发

工龄补贴1862.40元,

下月增加134.40元。

工龄33年补发

工龄补贴1920.60元,

下月增加138.60元。

工龄34年补发

工龄补贴1978.80元,

下月增加142.80元。

工龄35年补发

工龄补贴2037.00元,

下月增加147.00元。

工龄36年补发

工龄补贴2095.20元,

下月增加151.20元。

工龄37年补发

工龄补贴2153.40元,

下月增加155.40元。

工龄38年补发

工龄补贴2211.60元,

下月增加159.60元。

工龄39年补发

工龄补贴2269.80元,

下月增加163.80元。

工龄40年补发

工龄补贴2328.00元,

下月增加172.20元。

工龄41年补发

工龄补贴2386.20元,

下月增加176.40元。

工龄42年补发

工龄补贴2444.40元,

下月增加180.60元。

今年市属退休人员加工资,5月份未能到帐,下星期向每位退休人员寄去告知信,6月10号前到帐,补发今年1至5月份退休人员增加工资,6月15号发放退休工资己增加了每月应增加部份。

看了“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人还看了: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护理费;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退休后的安置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就地安置,符合易地安置条件需易地安置的,应尽量到其配偶或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要求到本市市区安置的,从严控制。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原工作单位协助解决在易地的住房。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易地安置的,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首次搬迁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在原工作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保留的津补贴和医疗费,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和办理;易地安置的,可委托代管单位代为发放。

第五章退休后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较多、较集中的部门或地区,应建立适当的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设施,保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学习、活动需要。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较多,有退休管理机构的部门,由退休管理机构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较少,未建立退休管理服务机构的部门,应确定兼职人员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经费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拨给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管理经费应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拨给其行业主管部门。活动经费为集体使用经费,不得分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后,可适当提高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条款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本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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