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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通知11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10-18 18:30:08 来源:网友投稿

考核通知各部(室)、公司、工会: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总结20xx年工作,落实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现将中心20xx年度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核通知11篇,供大家参考。

考核通知11篇

考核通知篇1

各部(室)、公司、工会: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总结20xx年工作,落实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现将中心20xx年度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年度考核是加强单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大作用。通过考核,全面考察了解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积极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实施奖惩、职务升降和聘任提供准确的依据。考核工作要坚持和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使年度考核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

二、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考核时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并结合公司及各部门工作实际进行。

1、思想政治表现(德)。对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水平、理论素养、敬业爱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人品人格、廉洁自律,以及遵纪守法、大局意识等方面的表现;对工作人员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觉悟、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能力(能)。对管理人员主要考核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计划、组织、决策、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注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注意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情况;对工作人员主要岗位业务知识水平和技能、工作效率、学习和接收新知识等情况。

3、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勤)。对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工作责任感、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劳动纪律等情况;对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忠于职守、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4、工作实绩方面(绩)。对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领导本部门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中提出的工作思想、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突破性工作;对工作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目标中有关本部室、本人的工作任务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情况;工作中改革创新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

四、考核的各等次和标准

考核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部门优秀比例不超过20%,部门人数少于5人以内推荐优秀人数1人。

1、政治表现。

优秀: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完成各项政治任务,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尊敬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合格:能较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完成各项政治任务,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较好,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尊敬领导,职业道德好。

基本合格:政治学习消极,纪律性、组织性较差,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较能实事求是,职业道德较好。

不合格:是非观念淡薄,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纪律性差,时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时有因个人因素影响工作和团结,职业道德差。

2、工作能力。

优秀:具有与本职务、本岗位相关的较为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勤奋好学,业务精通,工作计划性、周密性、科学决策能力强,能很好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完成任务出色。

合格:具有本职务、本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业务,对完成的任务基本能合理筹划,能较好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能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基本合格:本职务、本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欠缺、业务不熟,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缺乏该职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无计划,筹划性、决策性差,必须在他人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难以胜任工作。

3、工作态度、出勤情况。

优秀: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不计个人得失,服从领导安排,尽职尽责,钻研业务,勤奋向上,没有旷工现象,全年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5天。

合格: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不拖拉推诿,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旷工现象,全年事假不超过15天,病假不超过30天。

基本合格:工作态度差,有拖拉推诿现象,工作频繁出现失误,基本能遵守劳动纪律,旷工在1天以内。

不合格:不安心工作,不思进取,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缺少责任心和事业心,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3天以内。

4、工作业绩。

优秀:完成任务迅速、及时、准确,效率高、质量好,完成任务多,工作有突破性,成绩显著,受到领导肯定。

合格:能完成工作任务,效率较高,质量较好、完成任务较及时。

基本合格:基本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延误工作,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五、考核的程序和时间

1、考核动员,20xx年12月13日。

管理中心在中层干部例会上进行动员;各部室、公司、工会在13日召开例会,明确考核指导思想和实施考核的具体方法步骤,提出要求并公布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

2、撰写个人总结,20xx年12月14日—18日。

被考核人书写年度述职报告(工作小结)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3、组织测评,20xx年12月19日—22日。

①各部门负责人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听取员工本年度德、能、绩、勤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并进行测评,提出每位员工的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②中层以上干部(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各部室经理经理、副经理、公司负责人及主管)在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根据自己的岗位在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对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突破性工作,剖析问题和不足及20xx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报告统一以A4纸打印,于述职后上交一份到办公室)

③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管局述职及考核。

4、确定考核结果,20xx年12月23日—31日。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全体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部门评鉴意见、中层干部的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上报管局。

5、公示。

考核等次确定后,将全体员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核。

6、总结表彰。

20xx年元月10日前,管理中心召开员工大会,总结20xx年度工作,安排20xx年度工作并表彰20xx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特殊情况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发生责任事故的;

(2)全年病假超过44日,事假超过22日的;

(3)第四季度月均考绩分数低于135分;

(4)本年度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指标任务的。

2、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及原因,不确定考核等次。

(1)来公司工作不满半年的,请事假、因病休息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

(2)对德、能、勤、绩较差,或因其它原因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由本人写出工作小结,再进行考核,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无明显改正的可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

3、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经常擅自脱离岗位不请假,影响公司或部门整体工作的;

(2)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旷工3天以上或各类休假、出差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0天者;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因与职务、岗位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公司严重警告处分的;

(4)第四季度月均考绩分值小于80分。

考核通知篇2

各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企业业绩考核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企业虚报、瞒报有关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保证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

1、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划》(济国资考评[2005]80号)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家工作组。专家组人员构成共7人,选出组长、副组长两人,负责召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审核认定工作。

2、专家考核工作组,参与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考评、论证、复核并提出有关考核意见。

3、专家考核工作组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考核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咨询。

二、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专项审计制度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结束后,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市国资委和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市国资委依据专项审计结论提交专家组论证、审定,最后由市国资委综合评定打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三、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

参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须将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材料(见附件)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考核通知篇3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

根据我局下发的《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金城执〔20xx〕16号)的要求,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由市局处(室)对各分局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6月下旬至7月4日。

二、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根据《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分局半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口考核(见附件1),考核以扣分的形式体现。

为了减少考核工作对分局正常工作的影响,各分局原则上不组织汇报,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主要采取审核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分析各分局半年来工作完成情况为主,各处(室)集中到分局现场检查和查阅台帐的时间,由市局考核办视情统一安排。

三、考核要求

1、 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考核,做到严格、客观、公正,杜绝搞“平均主义”、搞“平衡”或当“老好人”的情况发生。对于发现不属于本处(室)考核扣分事项的,应及时抄告相关处(室);对考核扣分的事项要有具体理由;对创新、特色、成效显著的工作要有考核评价。

2、 各分局要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各分局创新、特色、执行攻坚成效显著的事项,需填写加分表,报市局考核办。市局考核办组织考核办成员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 各考核结果需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核,以书面形式于7月5日前报市局考核办(督查处)。市局考核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考核通知篇4

各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企业业绩考核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企业虚报、瞒报有关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保证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

1、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划》(济国资考评[2005]80号)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家工作组。专家组人员构成共7人,选出组长、副组长两人,负责召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审核认定工作。

2、专家考核工作组,参与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考评、论证、复核并提出有关考核意见。

3、专家考核工作组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考核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咨询。

二、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专项审计制度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结束后,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市国资委和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市国资委依据专项审计结论提交专家组论证、审定,最后由市国资委综合评定打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三、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

参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须将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材料(见附件)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考核通知篇5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做好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20xx年度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及相关专项考核办法规定,现就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由各单位对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对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考核自查报告提交集团对口部(室),将考核指标快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集团企管部(报送格式详见附表)。

2、专项考核与重点工作认定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由集团各分管领导牵头,各部(室)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及对口重点工作的认定,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认定情况反馈集团企管部。

3、预兑现核定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

4、业绩考核指标提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各单位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汇算清缴结果等,将业绩考核指标送审表及书面支撑材料提交集团企管部。

5、结果评定阶段(20xx年5月底前)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参考内审评价意见,提请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兑现。

二、要求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针对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围绕考核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完成结果逐项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对口部(室)要结合日常督查跟踪情况逐项认定完成结果。

2、考核指标快报和审计后考核指标送审表应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计算,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并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形式提交。涉及指标调增调减的,须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时可不予采纳。

考核通知篇6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做好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20xx年度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及相关专项考核办法规定,现就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由各单位对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对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考核自查报告提交集团对口部(室),将考核指标快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集团企管部(报送格式详见附表)。

2、专项考核与重点工作认定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由集团各分管领导牵头,各部(室)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及对口重点工作的认定,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认定情况反馈集团企管部。

3、预兑现核定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

4、业绩考核指标提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各单位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汇算清缴结果等,将业绩考核指标送审表及书面支撑材料提交集团企管部。

5、结果评定阶段(20xx年5月底前)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参考内审评价意见,提请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兑现。

二、要求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针对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围绕考核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完成结果逐项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对口部(室)要结合日常督查跟踪情况逐项认定完成结果。

2、考核指标快报和审计后考核指标送审表应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计算,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并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形式提交。涉及指标调增调减的,须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时可不予采纳。

考核通知篇7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 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界定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二、考核组织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三、完成时间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考核通知篇8

为认真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考核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量化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从3月14日开始到3月18日结束,共五天时间。

二、考核重点。这次考核突出6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主要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讲党课材料,到联系点指导工作的情况;二是党员参学率。主要考核实名签到制度落实情况,参学率是否符合要求,参学人员每次集中学习是否准时、足时;三是有关具体指标。主要考核是否按规定时间组织学习,学习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每名党员的读书笔记是否达到规定字数、心得体会是否达到规定篇目,是否每名党员都撰写了理论性、指导性强的调研报告;四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在“结穷亲、解民忧、受教育、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中,单位和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是否确定了帮扶对象、是否有帮扶效果;在“弘扬王尽美烈士精神,争做新时代发展楷模”活动中,是否确定了各自的主题实践活动,效果如何;五是边学边查边改情况。是否广泛深入地征求基层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能马上整改的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整改问题有多少。六是制定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情况。制定的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是否体现了本单位实际,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考核步骤。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各参学单位自查。由各单位对学习动员阶段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开展活动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总结和申请检查报告,于3月14日前报市委督导组和市教育活动办公室。对未完成任务目标或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单位,可延长学习教育时间,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检查;第二步,市委督导组考核。市委督导组交换单位,逐个进行检查考核,对每个单位打出分数,作出公正评价,于3月16日前报市委教育活动办公室;第三步,市教育活动办公室抽查考核。根据各单位自查和市委督导组检查考核的情况,市教育活动办公室组成考核组,深入参学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考核措施:考核主要采取听、看、访、评、议五种方式进行。“听”,一是听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口头汇报,二是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会的群众人数不少于10人;“看”,就是看学习阶段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和配档表,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学习园地,征求意见情况,点名册,音像资料,上级转发信息材料、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资料,全体党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交流材料;“访”,就是走访党员、群众,了解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走访人数不少于5人。“评”,就是对各单位开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可与座谈会一并进行;“议”,就是市委督导组和市委教育活动办公室抽查组根据量化考核细则,分别对检查的单位打出分数,作出实事求事的评价。

五、奖惩措施。考核分数达到85分以上、群众满意度90%以上,准予转入第二阶段;对考核分数达不到85分,或群众满意度达不到90%的单位,延长10天时间进行补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市委督导组在检查考核工作中不深、不细,敷衍了事的,一经发现,全市通报批评。

六、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整个检查考核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各参学单位要按照量化考核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达到上级要求。市委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检查考核职责,对照既定的标准要求,逐单位逐项进行考核,查到人头、查到具体项目,保证考核质量和效果。

考核通知篇9

2018年园区教育系统联合招聘于3月31日进行了笔试,笔试结果已通过联合招聘系统通知到应聘者。现将下一轮业务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一、业务考核对象

本次联合招聘中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

二、业务考核日期和地点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 报到时间7:15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学校(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99号)。

三、业务考核办法

业务考核采用微型课的形式,报考人员根据现场提供的课堂教学课题,先备课,后试讲,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8分钟。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增设技能测试,请考生自备相关用于自身技能、才艺展示的器具。(考核现场提供钢琴以及水粉颜料、铅画纸、宣纸等绘画工具。)

四、各学科招录计划及录用方法:

本次各学科录用计划数如下:

本次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微型课试讲占70分,技能测试占30分。

按照笔试、业务考核的成绩各占4:6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其他要求

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和笔试打印的准考证。

请务必带好2张个人1寸近期证件照。

特此通知。

考核通知篇10

2018年园区教育系统联合招聘于3月31日进行了笔试,笔试结果已通过联合招聘系统通知到应聘者。现将下一轮业务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一、业务考核对象

本次联合招聘中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

二、业务考核日期和地点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 报到时间7:15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学校(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99号)。

三、业务考核办法

业务考核采用微型课的形式,报考人员根据现场提供的课堂教学课题,先备课,后试讲,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8分钟。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增设技能测试,请考生自备相关用于自身技能、才艺展示的器具。(考核现场提供钢琴以及水粉颜料、铅画纸、宣纸等绘画工具。)

四、各学科招录计划及录用方法:

本次各学科录用计划数如下:

本次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微型课试讲占70分,技能测试占30分。

按照笔试、业务考核的成绩各占4:6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其他要求

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和笔试打印的准考证。

请务必带好2张个人1寸近期证件照。

特此通知。

考核通知篇11

各部门:

20xx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为全面了解各部门和各位员工的工作现状及工作实绩,激励全体员工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推动下半年度各项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上半年工作总结、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员工认真填写《20xx年度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度工作计划》、《20xx年度上半年员工绩效考核表》,并于7月1日(周二)前上交至各项目前台处。

二、请各部门认真填写《20xx年度上半年部门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20xx年度上半年部门绩效考核表》,并于7月2日(周三)前报送至综合管理部。

三、填写下半年工作计划时,请国际中心客服部注意提交下半年客户服务活动计划、收费计划;银座工程部提交下半年现场整改、跟进等相关事项具体计划。

四、7月份,公司领导将分部门听取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汇报并开展半年度考核。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各部门负责人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后,请于7月8日(周一)前将《20xx年度上半年员工绩效考核表》交至综管部。

六、请大家重视并关注考核与实际相结合,日常月度、半年度考核均会成为计入年度绩效中,将影响大家的年度实际绩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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