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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行政单位管理制度6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10-19 08:40:10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单位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6篇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篇1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对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预防和纠正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过错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质量,依据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教育实际,现就对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问责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投资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教学、行政办公、学生公寓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修缮)。

二、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单位要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办公室。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设立基建账户,加强对建设资金专项管理,做到依据进度拨付资金,定期进行财务核算。

(二)实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资金、规模、工期、质量等要求。

(三)拟建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研究确定后向市计划管理部门申报立项。凡经批准的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项目变更,须按原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四)建设单位要认真编制设计任务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竞标设计。设计工作应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相关资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建设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按照造价招标的形式实施招标活动。

(六)建设单位应将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接受过程监督。

(七)严格施工企业资质考察。凡在教育教学设施建设中出现过质量事故或违约的施工企业五年内不得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施工队伍招标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八)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书,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相关内容。并将建设项目相关的经济合同和资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九)建设项目不得非法分包或转包。

(十)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委托质量监督,按规定实行监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工程建设期间,严格施工质量管理、加强安全施工,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未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法人终生负责制。

(十二)建设项目要节约开支,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杜绝超标准建设。市教育局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投资实行建设单位与市教育局分别承担制,即市教育局承担开工建设前约定的计划投资比例,同时,双方应依据工程形象进度严格按各自承担比例保证资金到位,突破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十三)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十四)项目竣工后应对竣工结算严格审计并留足维修保证金。

三、问责情形

问责坚持实事求事、有错必究、追责与教育相结合、惩处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建设单位不执行上述规定其中之一的。

(二)建设项目的安排,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

(三)建设单位购值建设项目所用材料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

(四)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建设单位疏于管理,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造成损失的。

(六)建设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投标问题的。

(八)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非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建筑单位的。

(九)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质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建设单位不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违法违纪的。

四、问责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检查。

(四)引咎辞职。

(五)责令辞职。

(六)免职或建议免职。

(七)受到问责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建设资金的科学、规范使用。要落实好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

(二)各单位要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对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决策透明。对工程项目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和论证。要健全内部约束制度,细化内设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扼制不廉洁行为的滋生。

(三)各单位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市教育局纪工委将采取公布举报电话的形式,及时受理群众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情况的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并严格按照问责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篇5

第一级、客户登记

设计师对来访客户做详细询问,填写规范客户登记表,确保与客户相关数据的采集完整、准确。

第二级、设计审核

每一套设计图纸,均须有审核及客户认可签字,确保设计合理,图纸准确。

第三级、设计师进行全程服务

设计师不仅在施工前向客户提供满意的咨询及设计服务,而且在开工后施行全程跟踪服务,即每个工地至少去三次。

第四级、工长与客户一道实施逐步质量认定制度

工程进展中的每一步,工长应与客户做逐步质量认定,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五级、工程巡检逐家巡回检查

工程巡检对每一个工地的施工情况做巡回检查,对所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按期、按质进行。

第六级、工程部经理抽查

工程部经理对在施工程做一定比例抽检,防止遗留问题发生。

第七级、监察部电话回访员对在施工程客户访问,监察部经理、监察员定期对在施工地监察。

公司投诉接待员对在施工程做逐家电话回访,征询客户意见,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迅速报告工程部和监察部经理给予及时解决。监察员每周工地巡查不少于2次,监察部经理每周查工地不少于1次。

第八级、监察部电话回访员电话回访

在质量保修期中,公司电话回访员将定期对客户做电话抽查回访,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行政单位管理制度篇6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县城内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下乡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派车;县外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并开具派车单。

二、用车范围: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否则,一经发现,按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用车程序:

(一)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二)用车人应按申请用途及路线出车,不得要求司机运载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及物品,或擅自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三)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

四、油耗管理:

(一)公务车辆用油坚持厉行节约,实行里程与油耗相挂钩。

(一)车辆加油由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五、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按程序报批维修费用。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三)车辆的清洁工作,由司机在出车前自行完成,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六、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应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双休和节假日期间应在机关院内统一停放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外擅自动用公务车。凡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原则上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四)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五)当公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单位联系,依据单位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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