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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7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09-13 12:50:05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7篇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XX街道“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印发<全省“新时代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7篇

篇一: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街道“ 新时代枫桥式” 退役军人服务 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印发<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关于申报首批 XX 市“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通知》(X 退役军人局发〔XX〕11 号)和 XX 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 XX 区“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余委退役军人组办〔XX〕4 号 )等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服务不缺位、保障全覆盖、尊崇有氛围、引领建新功”的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推进 XX“三

 个全域”建设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XX 年 10 月 10 日前文仪等 8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力争全省“枫桥式”和全国示范型。至 XX 年底,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至 XX 年底,省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创建标准 按照分级规范原则,街道建设标准统一对照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社区建设标准对照浙江省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 1)

 1.省级达标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80 分以上,且辖区内 60%的站达到 80 分以上。

 2.省级示范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90 分以上,辖区内所有站全部达标,且 30%的站达到 90 分以上。

 3.全省枫桥式。在省级示范型中择优遴选。

 4.申报全国示范型。XX 年,全国计划在县、乡两级建成 10000 家以上“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照创建标准,考评分 90 分以上。

 四、实施步骤 1.创建申报。XX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申报创建任务。

 2.创建进度。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10 月 10 日前,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社区,对照省级示范型标准,查漏补缺,周密安排,有序推进。

 3.自查评估。XX 年 6 月 30 日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街道和相关人员,对申报的 8 个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指导、预评估,9 月 30 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初评复评。区级初评在 10 月 20 日前完成,市级复评工作在 11 月 1 日前完成。11 月 25 日前,省厅对各市复评材料进行验收,并选取 50%以上创建单位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遴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推荐上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5.创建命名。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原则,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提请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方向正确。坚持党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原则,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推进基层服务站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退役军人头脑,提升退役军人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健全信息档案,建立联系制度,即基层服务站退役军人党员制度,退役军人党员与一般退役军人“1+X”联系制度,确保退役军人党员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2. 严格对照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对照(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通知要求,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X 个方面、75 项和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10 个方面、36 项具体建设评分标准,逐项分析落实,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

 3. 完善工作机制,体现尊崇优待。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街道本级和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退役军人服务要形成“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同时坚持重点优扶对象“五联系、六必访”、现役军人荣誉送

 达、军人退役返乡接送、上门悬挂光荣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工作,完善已有的社会化优扶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六个一”的工作举措,即建立“一卡”,对困难退役军人实行一档一卡、选树“一批”优秀、最美退役军人、建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建立“一个”平台,动态掌握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宣传、交流作用,培育“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一系列”优扶项目,提高社会化优扶服务覆盖面、精准性和满意度。推出更多优先优待举措,体现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认同。

 4. 注重作用发挥,助力基层治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担当、崇尚荣誉、敢打必胜的优秀特质,遴选适龄退役军人编入基层应急力量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充实国防后备力量,在应急救援、抗洪抢险、社区消防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开展“一村社一志愿服务”品牌创建,鼓励支持开展组建平安守护、纠纷调解、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队,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5. 注重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全面排查梳理,精准建档立卡,掌握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方面的合理诉求。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法律援助、政策解答、心理疏导、服务代办、个性帮扶等方法,化存量、控增量,确保和谐稳定。

 6. 强化各项保障,确 保建设成效。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作为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社区服务站,按市级每个 5 万元、省级每个 8万元、部级每个 10 万元标准奖励,此项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同时为确保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运作,街道本级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总人数,按每人每年不少于 150 元的标准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 3 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经费由街道承担。

 7.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 合力。相关职能科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力合作,组织部门要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典型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公共服务办做好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社保接续等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精准对接,构成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体系。

篇二: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辖区内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辖区内各社区网格服务管理站、网格,完成信息采集、事件处置等工作。

 3、负责中心和各社区(村)基础台账目录的维护及检查指导工作。

 4、根据镇村及城区发展变化情况,提出辖区内网格划分意见。

 5、组织指导辖区内居民、单位对网格员进行民主评价。

 6、负责辖区内网格员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7、对辖区系统内事件分析、处置或上传。

 8、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区网格服务管理中心。

 9、协助处理系统故障,发现系统漏洞及时上报区网格服务管理中心。

 10、掌握社情民意、矛盾纠纷、治安隐患、信访苗头,及时调处,维护社会稳定。

 11、组织群防群治,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2、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民政、卫生、计生、社保、困难帮扶等综合性服务。

 13、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就业指导服务。

 14、开展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精神病人员等进行管控。

 15、对辖区内失学、失依儿童等提供救助、教育服务。

 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街道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主要分流处置上报需求与诉求,负责系统内事件的分流办理、及时上报不能处置的事件。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落实网格服务管理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及时梳理、汇总辖区各级网格内居民需求诉求,分析研判,规定时间内分流至街道便民服务窗口办理,不能处置的上报网格服务管理中心。

 3、做好辖区内各层级基础台账目录的维护工作。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维护账号安全,做好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特别加强对特殊人群的个人信息保护。

 5、做好系统内各级网格服务管理室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和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6、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人群的管控和帮扶对象的关注,定期查看特殊人群的信息动态。

 7、加强各网格化服务管理室和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做好网格员的考勤、事件处置记录。

 8、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坐席值班及情况报告制度

 (一)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工作日、重大节假日交班时间为 8:30。值班人员要做好系统值班更新工作,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交班人员要讲清已办事项和待办事项,若有急事请假,必须做好工作交接方能请假。

 (二) 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严禁明密混用。

 (三) 及时更新系统值班信息。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告值班领导,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

 (四) 认真核实、研判接报事项。属较大以上事件信息的,要及时报告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属紧急、特别重大事项的,要迅速以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五) 做好值班办公室卫生工作。要保持办公室在工作日期间和特别时间节点加班期间的卫生工作,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随时迎接各项督导抽查工作。

 (六) 实行带班和轮值制度。重大节假日期间临时值班工作 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制度。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办理制度

 (一)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坐席员每天要及时处理网格员上报至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待办事项,及时分流至相关办、中心及职能站所。

 (二)平台流转后,电话通知相关办、中心及职能站所网格联络员在规定事件内进行事件处置并填写好事件受理转办单。

 (三)事件处理时限临近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办、中心及职能站所网格联络员,询问事件进展情况能否在预定事件内解决,若完不成可提出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 2 次。

 (四)事件处理后坐席员及时流转至网格员,网格员要及时到现场查看并如实反馈事件处理结果办结此事件,若处理结果未达到预期,网格员可以将事件驳回重新解决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五)若事件可以自行解决的,倡议网格员自行处置,办结上报。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分析研判制度

 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准确及时掌握全街道社会稳定形势和矛盾纠纷特点,及时处理各类不稳定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驾驭稳定局势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网格为主、分级负责、逐级研判、先研判后上报,谁主管、谁负责,重在解决问题,注重疏导、依法解决,及时办理反馈的原则进行分析研判。

 第二条 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发挥协调和指挥的枢纽作用,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协调、排查、处置工作,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街道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

 第三条 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研判信息的收集工作,全面摸排街道范围内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以便准确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和主要策划者。同时,迅速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准备,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方案。

 第四条 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每季度要组织各二级网格长,综治、信访、司法等单位负责同志召开分析研判工作会议。遇有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或出现带有苗头性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专题分析,及时指导部署工作。

 第五条 分析研判会议后, 要形成专题报告,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同级有关办、中心及下级网格通报研判情况,重大问题提交党工委扩大会议。对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第六条 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1.街道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2.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困素。

 3.刑事,治安案件高发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征,区域性或阶段性普遍出现的治安问题;违法犯罪人员的构成及特点;由于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部分网格治安防范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等。

 4.矛盾纠纷的总形势、主要特点;某一时间段突出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形式、成因,调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未调解成功的纠纷走向;某行业、某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形式或成因;因不同社会利益关系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等, 第七条 各网格员都要承担收集情报信息的责任,在走访入户中积极搜集社情、舆情,并及时分析整理,反映上报。反映社情民意,居民呼声方面的信息要随时报送;对重大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劳动安全案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动态信息要每天报送;对突发性事件要随时向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变化情况。

 第八条 分析研判工作要遵循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不仅对事件有分析、有判断、有前瞻性思考,而且要突出排查整治方法、措施和成效、形成分析研判报告。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网格作风建设,提高为民办事效率,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网格工作例会制度。

 二级例会制度 (一)街道层面。每月召开一次由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召集的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例会,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社会稳定办副主任、综治中心主任、信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全体网格员参加,主要研究街道社会治理情况,分析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二)各工作区、城市社区层面。每周根据网格工作实际,召集二级网格分中心网格指导员、网格长、全体网格员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群众诉求,分析上周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数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形成协同推进网格化工作整体合力和工作氛围。

 例会内容:

 (1)组织学习贯彻上级网格有关文件精神,对上级网格部署重要工作进行调度安排,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工作,交流体会。不定期开展网格大讲堂,让网格员成为课堂的主人,分享前期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网格员互相交

 流,共同提高。

 (3)加强对网格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网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网格形象。

 网格服务管理中心 事件分流交办督查制度

 1、网格化智能平台信息系统及大厅受理的基层网格上报和上级交办的事件,按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分流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2、对受理的一般事件,在网格化智能平台信息系统上直接受理后,交责任部门处理后直接回复。对事件属复杂的,辖区能处理的,及时按事件流程办理;对处理事权不在本级、本级难以处理或跨区域跨部门的事件,上报上一级平台处理。

 3、事件受理和责任单位交办受理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咨询类、建议类的事件,责任单位受理后在当天答复。对情节简单的投诉件,责任单位须在 3 天内办结。对情节较复杂、问题较严重的,责任单位须在 5 天内办结。

 4、事件经责任单位受理后应通过“网格化智能信息系统”向投诉人提出办理意见或反馈办理结果,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督,开展事件处理满意度测评。

 5、定期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办考核,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

 6、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有关部门办理的案件有权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主任要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工作。

  7、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督办的事项应当对督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提出改进措施。

 8、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督办单位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有权提出重新办理意见,有权调阅督办部门处理事件的有关材料,有权要求督办单位的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有权召集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9、对于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与办理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处理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10、督办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一般事件,交由责任单位直接办理,并报网格化办公室进行反馈;对事件根据复杂及难易程度,落实分级办理制度。对情节较复杂、问题较严重、重复提交及职责不清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件,分别发督办通知书予以督办。

 网格化服务管理协作配合制度

 1、 街道综治中心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网格化平台及大厅的各派驻单位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在派驻工作期间应当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

 2、对纳入网格化智能信息系统归口部门的互相协作事项综治中要及进进行统筹协调。

 3、坚持网上联动和网下联席会议制度相结合,对下级上报、上级交办、预警分析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疑难复杂或涉及多部门案事件,及时启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4、对下级上报、上级交办、预警分析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启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5、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部门的事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1)调查核实。重大事件受理后,立即对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2)确定职责。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事件性质和责任单位。(3)牵头处理。对职责不清或职能交叉的重大事件,应按照疑难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确实牵头部门,进行处理的。

 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信息保密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

 (二)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第四条 计算机安全使用与保密管理规定 (一)未经申报同意,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所有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 IP 地址、网关、DNS 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二)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涉密信息。

 第五条 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一)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要大于等于 6 个字符,密码要定期更换。

 (二)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计算机需要设置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密码保护方式。

 第六条 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移动存储设备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后,由网格化负责人负责管理,做到专人专用。

 (二)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第七条 数据复制操作管理规定 (一)将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复制到...

篇三: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区 2020 0 年全国示范型

 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退役军入事务部下发的《2020 年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落实落细,结合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为目标,推动我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二、实施步骤

 分为“自查自纠、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督促指导、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

 自查自纠。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逐条对照《全国示范型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能完成的项目,完善内页台账;对完成存在困难的,拿出推进方案和解决办法,经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 8 月 7 日前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

 示范创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建示范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并根据各街道服务站上报创建的实际情

 况,定于 8 月 31 日开展创建工作中期检查,对检查中表现较好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报送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街道社区两级服务站创建示范型试点单位,并确保试点经验全区各级服务站可复制、可推广。

 (三)

 经验推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适时召开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经验推广会议,各街道服务站对照示范单位经验,科学安排计划,细化制度措施,按期完成本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服务站,将列为省市评优候选单位。(完成时限:2020 年 9 月 20 日前)

 (四)

 督促指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工作节点,将对创建工作及时跟进指导,主动协调推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对重点、难点问题,报沈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五)

 检查验收。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国家创建标准,逐个、逐项通过实地核验,检查内页台账等方式做好考核验收工作,保证全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完成时限: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活动,及时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照标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务求保质保量,推动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迈

 上新台阶。

 (二)

 严格工作程序。2020 年是全国退役军人系统“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国家、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底前将对我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因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细化数据和佐证材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

 突出重点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街道、社区两级服务站工作职能及创建标准,逐条研究落实,突出重点,确保工作职能与创建标准相统一,达到创建目标。

 (四)

 强化责任监督。各街道办事处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必须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落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工作节点,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高标准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利,存在推诿扯皮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

 附件:

 全国乡镇( ( 街道) ) 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

 主要内容 具体任务 序号 创建标准 分值 思想政治 教育 (22 分)

 强化政治 理论武装 1 常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退役军人头脑 2 2 强化政治引导退军人通过网络资源学习 1 3 充分利用“红色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的学习教育活动 4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登记管理 1 退役军人 党员管理 4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登记管理工作,建立退军人党员清单 1 5 协助完成退役军人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时将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编入党支部 1 6 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退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 1 7 主动了解退役军人党员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强化教育引导 1 退役军人 作用发挥 8 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退役军人通过“志愿服务队”、“模范示范岗”等多种方式,在应急抢险、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国防教育、防灾减灾、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 9 培育役军人村干部鼓退投军人党员到党的基层组织任职 2 10 培育合作社理事长、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就业创业能手等带头人,激励退役军人争当“领头羊” 1 先进典型 学习宣传 11 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型,展现新时代退役军人精神风貌 1 12 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要节庆活动,激发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1 13 组织役军人学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退军人珍借荣誉 1 拥军崇军 氛围营造 14 播放“军味”宣传片,突出“军”的特色 1 15 展示文化墙、荣誉墙或陈列室,彰显“军”的风采 1 16 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上门送喜报 1 17 为退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1 18 新兵入伍做到“四尊崇”,即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退投返乡做到“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改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 3

 主要内容 具体任务 序号 创建标准 分值 帮扶援助 (12 分)

 困难对象 建档立卡 19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困难退役军人逐一建档立卡 1 20 按照“一户一策”要求,主动上门走访,了解实际需求,制定帮扶计划 2 广泛开展 走访慰问 21 重点做到“六必访”: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事故必访 2 个性帮扶 精准到位 22 帮助符合条件退军入按要求申报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 2 23 组织开展“还温暖、献爱心”等捐助活动,帮助困难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 24 利用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慈善捐款、社会资金,为因病、因残、因灾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军人家提供精准帮扶援助 2 25 做好困难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的受理、审查、核实和上报工作 1 权益维护 (26 分)

 政策法规 落地落实 26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政策 1 27 综合辖区退役军人服役情况和实际需要,精准推送政策服务,增强政策执行针对性、实效性 1 28 开展晋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退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 服务方式 方法创新 29 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主动上门服务 1 30 引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1 31 开展法律助服务,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 1 32 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1 33 实施“服务代办”,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2 34 设立军人信息联员,保持上下联络畅通 2 信访工作 扎实有序 35 对有信访诉求的退军人按照“一案一册”要求建立台账,并积极主动沟通化解 1 36 树立良好良工作作风,来访接待做到“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登记办理流程记录齐全、手续完备、无服务对象投诉 2 37 定期排查矛盾隐患,及时上报舆情信息,有效防范退役军人领域风险 2 38 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做到小事不出村(杜区)、一般事项不出乡镇(街道)

 2

 主要内容 具体任务 序号 创建标准 分值 权益维护 (26 分)

 信访工作 扎实有序 39 及时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督办和本地自行排查出的信访事项,无超期未办结信访事项 2 40 妥善解决选投军人合理诉求,无诉求合理未解决信访事项 1 41 首办责任落实到位,办理环节记录清晰,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1 42 制定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群体和突发事件 1 矛盾问题 攻坚化解 43 对挂账督办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严格落实“一人一策”要求,各级联动、精准协调、蹲点化解 1 44 建立领导接访下访制度,研究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必要时军地合力攻坚 1 45 建立重点对象“一对一”包联制度,建立包联台账,做好包联记录 1 就业创业 扶持 (8 分)

 提供就业 创业服务 46 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保障供需有效对接,着力推动充分就业 2 47 制定就业帮扶岗位清单,协助开发岗位,积极争取并推动落实优惠政策 1 48 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推介会 2 49 配合当地政府帮助“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实现上岗再就业 1 50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1 提升就业 创业能力 51 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并提纲必要服务 1 保障措施 (28 分)

 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 52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2 53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列入本地年度工作要点 1 54 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考核指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范围 1 55 专武干部参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2 56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 1 完善服务 设施设备 57 有办公和服务场所,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办公场所面积,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 3 58 设立服务窗口、来访接待室、活动室等,提供规范化、亲情化服务 2

 主要内容 具体任务 序号 创建标准 分值 保障措施 (28 分)

 59 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 1 服务管理 健全规范 60 全面准确采集并动态更新退役军人基础信息数据 1 61 服务场所设立窗口岗位标牌,设置服务热线,公开服务承诺 1 62 建立沟通交流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疑难问题化解制度、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平台使用制度和信息更新制度、舆情信息上报制度、资源共享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2 63 及时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2 64 开展对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 1 人员经费 保障有力 65 按照规定核定事业编制人员规模,有编办文件,工作人员可为退役军人或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 2 66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服务队伍 2 67 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3 68 保障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 1 服务满意度(4 分)

 69 通过调查问卷、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来战满意度评价 2 70 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2 加分项(10 分)

 71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收到各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予以加分: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 4 分;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 3 分;受到厅局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 2 分 4 72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在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或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予以加分:在全国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的,或受到央媒宣传报道的,加 4 分;在省级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的,或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 3 分;在地市级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的,或受到地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 2 分 4 7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 1 74 其他事项表现突出,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酌情加分 1 一票否决 75 1、发生重大群体事件的;2、发生个人极端案件的;3、发生重大舆情负面炒作的;4、其他规定取消考核资格的

 注:1、本创建标准总分值 100 分,每项按固分值赋分;另设加分项 10 分,同一事项只计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2、示范型军人服务中心必须达到 90 分(含)以上。

 3、2020 年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方,示范型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数量必须达到规定比例。

 4、本创建标准由退投军人事务部负责解释。

篇四: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体系基本要求,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中心(站)的服务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37/T 443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s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注:

 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

 [来源:DB37/T 4430—2021,3.1] 4 总则 4.1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困难问题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4.2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退役军人服务全过程,对退役军人进行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表彰激励,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4.3 建立覆盖全省的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分层级履行职责,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4.4 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等进行服务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商圈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5 服务体系

 5.1 服务职能 5.1.1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搭建就业创业扶持、帮扶援助平台;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开展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做好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 指导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2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3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政策措施,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掌握并上报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4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来访接待、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摸清、掌握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组织党员学习、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摸排登记等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工作; —— 摸清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服务站及时报送。

 5.2 服务场所 应按照DB37/T 4430的要求建设服务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建设。

 5.3 工作人员 5.3.1 应综合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信息联络员。

 5.3.2 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参加党的理论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

 5.3.3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举止得体;语言规范、表达清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就业创业扶持 6.1.1 分析调查 6.1.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总体情况。

 6.1.1.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每年协助组织就业创业需求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 培训服务需求,包括是否需要培训、需要的技能培训等; —— 就业服务需求,包括是否就业、拟就业方向、需要的就业服务等; —— 创业服务需求,包括创业意愿、创业方向、需要的创业服务等。

 6.1.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调查工作安排,配合上级服务中心采集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信息。

 6.1.2 教育培训 6.1.2.1 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协助组织当年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心理调适、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适应性培训。

 6.1.2.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依托高校、园区、职业培训机构等,协助举办或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6.1.2.3 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了解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创业环境,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宜组织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创业培训。

 6.1.3 就业服务 6.1.3.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了解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搜集、汇集企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向退役军人动态发布、推送岗位信息。

 6.1.3.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举办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举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

 6.1.3.3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再就业。

 6.1.4 创业扶持 6.1.4.1 省、市服务中心应协助举办或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就业创业论坛、讲坛、军创产品成果展等活动。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

 6.1.4.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以下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扶持,乡镇(街道)服务站应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信息:

 —— 协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 协调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 帮助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等。

 6.1.4.3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挖掘、培育、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创新创业。

 6.2 优抚帮扶 6.2.1 优抚服务 6.2.1.1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办理优抚待遇申报审核、优抚待遇发放、待遇关系转移等事项。

 6.2.1.2 在每年春节前、建军节或新兵入伍时,县(市、区)服务中心应组织集中悬挂光荣牌仪式,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负责悬挂或更换光荣牌的具体工作。村(社区)服务站应定期查看光荣牌情况,发现损坏的,上报上级服务站申请更换。

 6.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协助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慰问金、慰问信。

 6.2.1.4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6.2.1.5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开展烈士安葬、烈士寻亲等工作。

 6.2.1.6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利用专业医疗机构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养咨询服务,组织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

 6.2.2 帮扶解困 6.2.2.1 市服务中心应每季度组织下级服务中心(站)对困难服务对象进行信息统计,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困难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困难诉求、重大变故等情况。

 6.2.2.2 各级服务中心(站)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筹措社会资金、争取慈善捐款等方式,为困难服务对象家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帮扶援助。

 6.2.2.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困难帮扶基金。

 6.2.2.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

 6.3 走访慰问 6.3.1 联系走访 6.3.1.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向联系走访对象发放联系卡,告知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

 6.3.1.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联系走访,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权益维护等工作。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重点服务对象,提高联系走访频次。

 6.3.1.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对象退役返乡、立功受奖、树立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入户走访,开展沟通联系、帮扶援助等工作。

 6.3.1.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定期走访功臣模范、残疾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精准化服务。

 6.3.2 节日慰问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配合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进行走访慰问。

 6.4 权益维护 6.4.1 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

 6.4.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服务对象推送相关信息。

 6.4.1.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相关政策咨询。

 6.4.2 来访接待 6.4.2.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公开公示来访渠道,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电话等。

 6.4.2.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宜向服务对象提供视频接访、远程咨询、多方会商等便利的沟通方式。

 6.4.2.3 应按照“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认真了解来访事由。

 6.4.2.4 应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来访信息(来访接待登记表样式见附录 A),根据其不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对职责内事项,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情况和办理流程; —— 对政策范围内的来访诉求事项,应收集、整理诉求事项的基础资料,如实录入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提报相关责任部门; —— 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涉法涉诉等职责外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6.4.2.5 应跟踪记录各类来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定期统计分析并归档。

 6.4.3 法律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司法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流程见附录B)。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点。

 6.4.4 调解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借助人社、司法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合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建立专业的调解队伍。

 6.4.5 心理服务 6.4.5.1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退役老兵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老兵工作室;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帮助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协助就医治疗。

 6.4.5.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服务站宜设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室(谈心室等),其他乡镇(街道)服务站应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力量。

 各级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对照情况见附录C。

 7 服务管理 7.1 安全保密管理 7.1.1 应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安全保密管理责任部门及分工职责; —— 明确的服务中心(站)保密事项;

 —— 涉密人员管理;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及保密管理; ——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密件及涉密会议管理; —— 单位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 涉密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7.1.2 应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防范措施和管理的教育培训。

 7.1.3 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保密漏洞,改进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7.2 信息管理 7.2.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在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见附录 D)、常态化联系中了解服务对象工作状况、家庭状况、思想状况等,分类汇总辖区内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

 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对已开展的退役军人服务建立工作台账。

 7.2.3 各级服务中心(站)之间按照权限分工共享退役军人基础信息。

 7.2.4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对平台数据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7.3 档案管理 7.3.1 应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 归档的范围; —— 形成与收集; —— 整理与归档; —— 保管与保护; —— 鉴定与销毁; —...

篇五: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S 03.100CCS A 2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1076—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2021-10-29 发布 2021-10-29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76—2021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沈洪喜、陈兵、荀洵。

 DB3212/T 1076—2021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强化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实化服务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就地解决问题。5 基础设施建设5.1 建设内容5.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组成。5.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宜包括服务大厅、功能室、办公用房等,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1。表 1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一览表层 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公用房来访接待室老兵调解室荣誉室(荣誉墙)党建综合室机要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视频接访保卫值班用房

 DB3212/T 1076—20212室)设区市级● ● ● ● ● ● ● ● ● ● ●市(区)级● ● ● ● ● ● ● ● ● ● ●乡镇(街道)级◎ ● ● ◎ ● ● ● ◎ ◎ ◎ ◎村(社区)级◎ ◎ ◎ ◎ ◎ ● ● ◎ ◎ ◎ ◎注:●为必选项,◎可选项。5.1.3 设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区域应设安全防范设施,可配置安检门和灭火防爆等设施设备。5.1.4 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宜优先设置在建筑物的 1 层,具备智能取号、身份核验、业务办理、自助服务、政策检索、信息宣传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3 个以上服务窗口。5.1.5 单独建设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设备宜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视频系统、应急设施、健身设备等。5.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地宜包括建筑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5.2 选址和规划布局5.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选址应满足下列条件:a) 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位置;b) 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c) 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5.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街道)规划。5.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指标等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5.3 建设规模5.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各地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确定。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参见表 2。表 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类 别 建筑面积设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700 m2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300 m2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200 m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50 m2

 DB3212/T 1076—2021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00 m25.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5.4 建设要求5.4.1 单独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外观力求简洁、大方、庄重。门头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4.2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建筑用房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指引牌。5.4.3 服务中心(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准统一的牌匾和标识。5.4.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应符合安全、节能、防火、无障碍、卫生、绿色环保等要求。5.4.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的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等专业设计,应考虑当地建设条件并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4.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5.4.7 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在改扩建前,有以下情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和评估,并出具检测报告:a)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b) 公众场所 5 年未做安全鉴定的;c) 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d) 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e) 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f) 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5.4.8 既有建筑进行修缮的项目应先进行检查、评定及设计,后实施修缮,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维持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9 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满足改扩建后的建筑功能需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保障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10 既有建筑修缮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当出现房屋现状与检测、检查、评定、鉴定、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产权所有人、受托管理人及检测、检查、评定、鉴定与设计相关单位。5.4.11 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改扩建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修缮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申报和施工等有关手续。6 设施设备6.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办公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独立规划设置。6.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应设置信访接待室及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等服务窗口;结合场地条件和需要,设立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服务窗口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来访接待室以及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或按照“资源整合、功能集成、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标识“退役军人服务”字样,同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设置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6.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内容分别为“XX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X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具体尺寸可根据当地党政机关门牌尺寸规范设计。6.1.6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XX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 “XX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DB3212/T 1076—202146.1.7 乡镇(街道)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条牌或方牌,具体要求如下:a) 条牌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b) 方牌为钛金材料,内容分两行自左向右排列,第一行靠左书写地名,字体为黑色“方正黑体”,第二行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字体为红色“方正宋黑简体”。6.1.8 村(社区)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方牌或插卡式标识。插卡式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尺寸可根据实际比例缩放。6.1.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保密设备;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障公务用;服务大厅应配备紧急医疗救助、饮水供应、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b)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c)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7 管理要求7.1 人员管理7.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足额选强配齐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7.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至少配备 1 名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对象 1000 人以内的应配备 1名工作人员,1000 人以上的应配备 2 名工作人员,每增加 1000 名服务对象增配 1 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7.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7.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特点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服务力量。7.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牌)。7.2 经费管理7.2.1 各级地方财政应足额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买专业服务、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等项目。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开办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经费保障标准遵从各地统一规定。7.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7.3 管理制度建设7.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制定主要包括党建制度、人员管理、公文办理、会议会务、公章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教育培训、值班管理、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7.3.2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制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等的内部规章制度。7.3.3 每季度、每半年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7.3.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做到信访数据每日统计、每周分析、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服务中心(站)报告,每日上报信访工作情况。

 DB3212/T 1076—202157.3.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矛盾化解方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做好会议记录,确定化解方案,力争推动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要结合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上报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7.3.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坚持“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普遍走访慰问与重点人员走访慰问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工作。7.3.7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清楚掌握辖区内重点走访对象基本情况,并建立联系人制度。7.3.8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做到普遍联系和常态走访,清楚掌握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7.3.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紧急性、临时性困难援助。7.3.10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并充分整合资源,通过设立关爱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开展帮扶援助,可对重点优抚对象要定期组织体检。7.3.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1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应召开 1 次。7.3.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并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7.3.13 乡镇(街道)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下跨一级的模式,每年至少举办 2 次业务培训;辖区退役军人较多、任务较重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业务培训。7.3.14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7.3.15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a)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责、窗口接待人员职责、安保人员职责等;b) 工作制度:主要涉及工作人员守则、公共安全须知、来访人员须知等;c) 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流程图、服务规范流程图、信访事项流程图等;d) 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公布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分布及联系方式等,可通过电子屏、工作联系卡等形式进行公布。7.3.16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通过折页、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公布。7.4 信息化管理7.4.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对接、协调当地电子政务外网主管...

篇六: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xx 街道推行网格化+ + 退役军人服务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服务管理退役军人的途径、方法和措施,更好的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精神,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网格化管理平台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系,聚焦服务、管理、保障三大主责,用心、用情、用力服务退役军人,让退役军人暖心、现役军人安心、党和政府放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到人和全面覆盖、精准严实、快捷高效的工作原则,以成熟运行的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平台为支撑,将新形势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的新职能、新要求,有机融入网格,建立精准、高效、管用的“网格化+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对退役军人由被动反应向主动服务、局部管理向全面保障的转变,持续推进退役军人网格化、专业化、志愿化和信息化服务管理,更好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工作内容 ( 一)、建设“一张网”。依托社区、街道办事处、区三级网格,由网格员将辖区退役军人全部纳入网格内,准确标识出来,实行一类信息等级管理,实现“网格覆盖全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全部在网格中”的目标。

 (二)、完善“两平台”。

 1、建立完善资料信息档案,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将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一册七表”和涉及退役军人本人(或家庭)的政策落实、走访慰问、困难帮扶、现实表现等全部信息列出目录,形成纸质资料,装入个人档案。

 2、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退役军人信息化管理。网格员将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准确录入网格,将退役军人抚恤待遇在网格内标注,将网格员(组织或其他方面)和退役军人互动情况及时反馈到网格,实现辖区退役军人在网格化平台上“一点即通、一点即联、一点即明”。

 3、以社区为单位,摸清退役军人底数,摸清优抚对象底数,摸清重点服务对象底数,按信息采集 12 类对象分类列表造册(对重点人员分类装档,保密管理),做到总体底子清、重点情况明。

 ( ( 三)、开展“三项活动”。

 1、开展向张富清同志学习活动。通过组织社区召开主题党日+和居民代表大会等活动掀起学习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热潮,并充分利用社区 QQ 群、微信群和 LED 大屏,把张富清同志的先进事迹原原本本传达到广大退役军人中;同时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向英雄模范致敬”活动座谈会,谈学习体会和思想感受,鼓励退役军人以张富清同志为榜样,做到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2、开展“三美”评选活动。结合开展双拥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和辖区单位,挖掘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和大力支持部队建设的先进个人、先进事迹,

 评选、推荐一批“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人家庭”“最美拥军人物”,展示退役军人立足岗位做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的精神风貌。

 3、开展大走访、大慰问活动。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在节点时段要重点联系走访或慰问 2-5 户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社区干部和网格员要对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普遍联系走访一次,达到“九必访、七清楚、三记住”,即入退伍退役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创业就业必访、重要节点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有思想疙瘩必访、有建议意见必访;清楚服役状况、清楚家庭情况、清楚身体状况、清除收入状况、清楚就业状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需求状况;记住党龄、军龄、生日。特别是网格员,对本人负责的网格内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要做到“日招呼”“周见面”“月入户”“季座谈”“年联欢”,建立常态化的走访服务工作机制。

 (四)做好“十项工作”。

 1、政策宣传。发挥文化墙、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作用,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进机关、进小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医院、进军营“六进”活动,切实营造关心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2、信息管理。实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建档立卡、“一人一档”,在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汇总台账,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分类台账和个人档案,并实行信息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

 3、救助帮扶。根据优抚政策,严格落实困难退役军人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残有所助。针对网格内社区退役军人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办事处包抓领导和社区主要负责人与困难军人帮扶台账,采取“一对一”精准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法律援助。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同时由社区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

 5、就业创业。网格员及时对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进行登记,并上报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同时根据其的特长,一方面组织参加市区举办的劳务用工招聘会、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及时提供用工信息;另一方面积极为困难的退役军人争取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6、矛盾化解。针对网格员入户所了解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诉求,服务站建立好工作台账。一是办事处每月召开退役军人工作会议,对台帐记录中所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

 研究,做到政策回复一致和政策解释到位。二是落实涉军重点人员包抓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实行层层包抓,把责任落实到包抓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社区,做好特殊时期的稳控工作。

 7、党员管理。将党员退役军人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引导党员主动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者活动,增强退役军人党员意识,激发退役军人永葆军人本色。

 8、兵役服务。积极开展征兵宣传动员,对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子女入伍实行优先登记和重点推荐,鼓励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大张旗鼓的举办新兵入伍欢送仪式,定期对军人家属回访,让新兵和家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和尊崇军人、关爱军属的良好社会效应。

 9、应急反应。按照“编建为使用、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思路,将身体素质好的退役军人编入应急队伍,设立连长、排长、班长,经常开展规范化实操演练,既能参加应急处突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又能强化退役军人组织纪律和大局观念。

 10、走访慰问。结合“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办事处采取重点慰问与普遍走访、节点慰问和平时走

 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大走访、大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退役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心中去,增强退役军人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获得感。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x 年 7 月 11 日-7 月15 日)

 召开“网格化+退役军人”管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退役军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开展阶段(xx 年 7 月 16 日-7 月31 日)

 办事处对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对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进行核查比对,按照“两平台”建设要求,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把退役军人全部纳入网格,增加退役军人特长等采集项目,建立退役军人空挂户信息库,积极开展“三项活动”,主动做好“十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xx 年 8 月-10 月底)

 办事处对各社区“网格化+退役军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社区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制度性措施,完善长效管

 理机制,促进全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达到“六化标准”(管理机构体系化、服务平台信息化、场所建设规范化、网格人员专业化、党建活动常态化、工作模式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 xx 街道办事处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 xx 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 xx 担任,成员为 xx。由民政办为业务指导,由办事处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为技术指导,社区网格员在各自网格内开展退役军人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同时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我处退役军人网格化管理的全面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社区要利用宣传栏、社区微信群、LED 大屏等,宣传推行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服务内容;同时在网格区公布网格员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服务管理职责等信息,以便为网格化管理打好基础。

 (三)严格考核

 对网格员的考核纳入年终评先评优,网格员要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办事处将对推行“网格化+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各个阶段和各项内容进行量化评比,适时予以通报。

篇七:退役军人服务站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 zhì dù,意思有 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1

 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乡网格化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各个层级网格责任工作职责如下

 1、乡级网格**乡作为一级网格,负有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的责任。主要的工作一是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坚持以村(居)委会、村(居)网格管理工作站为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三是合理划分村(居)责任网格,建立分类指导和科学考评的新机制。四是设立**乡网格化管理中心,搭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五是推广“民情日志”工作法,夯实村(居)管理和村(居)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六是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以活动为载体,彰显村(居)网格化管理的群众性、公益性和人文性。七是加强乡、村(居)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核。

 2、村(居)级网格乡包片包村干部指导村(居)的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主持召开村(居)的工作例会;每周不少于 2 小时深入村(居)收集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村(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乡相关部门与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督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其网格工作记录等。村(居)网格管理工作站站长负责社区的全面工作,督促与协调三级网格的运转。

 3、片区级网格村(居)网格管理工作站站长负责指导、收集、整理责任区内综治、计生、信访、安全生产等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系统;带领工作人员深入网格点,将责任区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村(居)相关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指导和动员网格工作人员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工作记录;网格划分并确定责任人后,应实行公示,接受居民群众与驻地单位的监督。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职责

 1、熟悉掌握网格内基本情况,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

 2、负责承办民政、计生、就业、社保等社会事务,协办党建、创建、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

 3、网格责任人每天上、下午到网格责任区内巡查一次,及时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居民情况动态信息,并对自己所管辖责任区的档案进行即时和定期完善。

 4、在网格责任区内如发生一般性事务当场处理,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涉及到政策性较强的事务,自己不能当场解释或解决的带回村(居)网格管理工作站处理。遇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村(居)网格管理工作站,涉及乡有关单位的,应紧急处理,并同时上报乡网格管理办公

 室,网格责任人要现场跟踪。网格化工作排查报送制度

 1、乡直各单位应结合村(居)工作实际,将工作领域所需求的信息内容分解至村(居),各级网格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要求定期在责任网格内开展信息排查工作。

 2、网格管理站站长应当整合责任区内各类信息资源,创建台帐式的网格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3、网格管理员为排查环节主要负责人,网格管理员应认真做好信息记录工作,每个工作日如实填写《**乡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全面掌握责任区内基本情况,做到民情动态情况明。

 4、网格管理员将排查收集的问题与信息,整理后按“区分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属于村(居)职责范围内的报送网格管理站主任,督促并协助该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解决和反馈;属于村(居)职责范围之外的上报乡网格管理办公室与乡直单位。

 5、乡网格管理办公室定期深入村(居),收集各管理站有效信息,切实做好社区内信息动态的登记,认真记录《**乡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

 网格化信息管理制度

 1、**乡在网格化管理中建立信息台帐系统,实现社区网格数字化管理。

 2、信息台帐系统坚持以“一个网格一本台帐、一项工作一组数据”为原则,使网格内各类数据信息科学、直观。

 3、信息台帐系统实行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相结合,电子版本作为数据更新库;纸质版本便于深入网格排查时随手携带。

 4、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分类管理,以工作性质为尺度区分为党群组织、经济财政、综治维稳、社会事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城镇管理、文教体育等工作,以及若干小项。

 5、信息台帐系统实行条块结合式的双向管理。在乡级网格,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总台帐的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口领域的单项台帐管理;在村(居)级网格,网格站长负责社区总台帐的管理,网格管理员负责对口领域的单项台帐以及网格责任区的综合台帐管理。

 6、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人应当做好信息台帐系统的管理,坚持做到有变化时即时充实更改,无变化时定期调整维护,使信息台帐系统随着工作的进展而变化。

 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2

 为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有效发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作用,石门镇研究制定了《石门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明确网格工作人员职责。确定了网格长、网格警务员和县镇两级网格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建立定时入网格制度。每周四为集中工作日。由网格长召集县镇网格指导员、网格警务员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网格内的问题隐患,共同开展入户走访、9 项重点工作巡查等工作。

 确定网格指导员入网格工作时间。要求县网格指导员每周至少入网格 1 次,每次入网格时间 1 小时,每周累计入网格时间不少于 3 个小时。镇网格指导员每周至少入网格 2 次每次入网格时间至少 1 小时,每周累计入网格时间不少于 4 个小时。

 严格督导考核。由镇网格化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网格指导员入网格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不定时入网格督导检查,考核结果将同年度考核评先树优挂钩。

 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3

 1、会议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会议制度。网格管理中心实行每月两次例会制度,村居(社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网格管理工作例会,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台帐制度。村居(社区)和网格要建立《网格化社会管理合帐》,由村居(社区)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3、报告制度。网格长原则上每 3 天向中网格主任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由中网格登记存档,中网格每周向管理中心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4 培训制度。管理中心适时组织对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5、排查制度。网格管理点为排查主要环节,网格信息员应认真做好信息记录工作,每个工作日如实填写《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日记》,全面掌握责任区内基本情况,做到民情动态情况明。网格信息员将排查收集的问题与信息,报网格长,网格长整理后报送网格专营员,网格专营员按“区分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报送各业务责任人,督促并协助该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解决和反馈;属于职责范围之外的上报街道网格管理中心。

 6、限时办结制度。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要即收即办;需经审核、确认等,不晚当场办结,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及时作好解释工作。

 7、处理反馈制度。在处置时效上,属村居(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属街道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特殊情况短期内难以解决,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8、监督考核制度。管理中心每月对各级网格责任人执行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和信息系统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督查考核情况与村居(杜区)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实施。督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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