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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8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09-18 10:4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8篇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文章从决策范围、可操作性、决策流程、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8篇,供大家参考。

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8篇

篇一: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企业在 “ 三重一大 ” 决策中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文章从决策范围、可操作性、决策流程、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分析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针对每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从而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核电企业决策管理中真正发挥其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管理,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国有大型能源企业,核电企业领导人员需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到企业治理中,才能为企业建

 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降低经营决策风险,实现核电企业安全、高效、快速发展。

 一、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缺乏 清晰认识

 1. 国企决策参与者理解不到位 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决策参与者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义、决策范围、决策流程等知识理解不到位,相关决策注意事项认识模糊。此外,部分决策参与者误认为“三重一大”决策是企业一把手的事,跟自己关系不大,从而导致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2. 业务部门负责人理解不到位 在遇到“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决策时,存在部分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决策事项是否属于“三重一大”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对相关决策制度适用范围认识不清晰。更有甚者,有些业务部门负责人缺乏责任担当,认为大小事项均在“三重一大”范畴内,均需要上会进行研究决策。

 3. 部分国企对“ 三重一大” 制度宣贯不到位

 部分国有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学习,“三重一大”学习教育氛围欠缺。部分国企领导认为把生产、效益搞上去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至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程序制度,那是业务部门学习、贯彻落实的事情,自己只要不出大的原则性管理错误就可以了,对“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未能将“三重一大”决策与企业未来发展联系思考。

 (二)“三重一大”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有些国有企业依据上级文件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企业的“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大多参照上级单位制度内容“依葫芦画瓢”,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制度本身操作适用性不强。例如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对“资产处置”的金额规定上,制定标准偏高或偏低,结果可能造成涉及对外捐赠决策事项偏多或偏少的问题;在“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方面,更多关注领导干部任免、领导职责分工调整等,鲜有将企业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理”事项列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未制定重大科研投资的具体金额标准或所制定的标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在大额资金运用方面,未明确“大额资金调动”“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具体标准,或制定的标准或高或低,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部分国企“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不规范

 部分单位上会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未按制度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有时为了完成工作,只是象征性地挑选 1 至 2 个与本议题有关处室进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工作不够广泛细致;有时经常会遇到议题部门未按照要求在开会前 3 天将议题报于议题收集部门,等到准备开会时才急忙将议题上报,从而导致会前议题准备不充分及决策参与者对议题材料不了解就匆忙上会决策,影响决策质量;有的议题负责部门在决策前后存在事前对议题材料准备不充分、事后未按要求进行有效评估、相关会议记录存在记录缺失、不规范等现象;还有单位在议题决策后,未进行及时、有效跟踪。

 (四)部分国企“ 三重一大” 监督机制未充分发挥

 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到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缺少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部分企业只是将监督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提出监督的具体责任人及形式,从而导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同时,对于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问题,虽然制度中保留了责任追究内容,但追责的具体措施没有明确,决策追责制度难以得到有效实施,无法产生相应的效力。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管理制度,增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要从源头上下功夫,对标上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内容描述,厘清适合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目录,使制度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一是要科学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目录事项的范围,确定各个事项的决策主体及决策流程。二是要科学划清企业内不同级别领导人员经济事项的决策权限。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经济授权及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适应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的经济授权制度,进一步明确不同金额的经济事项决策审批流程。三是要科学系统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配套相关制度。从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决策执行三个关键环节,不断优化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授权、干部人事管理、商务采购等相关配套制度和流程,形成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二)规范决策流程,维护“ 三重一大” 决策的科学性及合规性

 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落实决策事项,是确保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民主集中决策的根本保障。在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中,要确保做好如下事项。(1)规范上会流程。如在议题准备阶段,涉及工程、设计、设备等专业性议题,会前需经相关技术委员会专题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征求意见的支持性材料,存档备查。暂未成立相关技术委员会且需上会讨论的议题,上会前需要充分征求议题相关专家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性议题材料在未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专题会充分酝酿形成可行性研究意见前,不得临时动议决策。此外,要配套建立完善的决策主体议事规则,涉及“三重一大”范畴议题事项需要上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不能以电话征求意见、传签纪要等形式作出决策。会上,参与决策成员要对议题事项逐个进行明确表态、发表意见,参与决策成员发表意见要具体,不能模棱两可,会议人员要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及录音,会后及时形成纪要并存档,确保决策过程有据可查、有迹可循。(2)规范会议召开方式。参会人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并发表意见,对提交事项进行认真讨论,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会议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策。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及以上方能通过。

 同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与参与决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者应当回避,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决策。(3)规范决策事项督办及评估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后,一方面,“三重一大”归口处室要健全议题督办机制,建立议题决策事项及行动项执行情况汇总表,定期跟踪议题执行及行动项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决策主体汇报督办情况:另一方面,由决策事项提出处室负责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根据决策事项执行期限做出定期评价,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考核评价报告。

 (三)强化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一是各决策主体每年应当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通过自查,积极发现“三重一大”在决策、执行、督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并不断提升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水平。二是纪委负责对公司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公司纪检审计部门开展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审计,结合实际情况对拟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提出相应法律意见,评估其合法性,协助相关处室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整改。

篇二: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dquo;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最早源于 1996 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 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 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2015 年,《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三重一大”往往被作为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一个重点和切入点,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一把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掌握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迪庆州纪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并深入部分州直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开展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找问题、查原因、提对策上下功夫。现就调研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并针对如何提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提出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宣传教育、建章立制、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共同发力下,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日益规范有序,集体决策意识、权力主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明显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不断提升,对规范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规范、决策制度的强制性、决策执行的追责力、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议事决策制度机制缺乏刚性约束

 一是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当部门遇到一些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作出处理的决策事项时,个别部门一把手违规作出决策,个人说了算,存在极大的决策风险。同时,相关决策制度机制未落实到位。如,2018 年,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着重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履职尽责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意见》下发后,引起普遍关注,在全州各级各部门都掀起了学习宣传《意见》的热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落实力度不够,对部门公职人员履职的规范作用尚未完全得到体现。二是部门制定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过程中,照抄照搬的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少,制度条款原则性多,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标准、执行力度和督促落实的具体措施。导致各项制度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有难度,甚至很多制度仅仅“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无法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成为装扮门面、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部门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制度建设滞后,议事决策无章可循。

 (二)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性和严谨性不够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部门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重大决策应当在会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上会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严格把关,充分论证;会中充分讨论,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临时动议和随意盲目决策,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前准备酝酿不充分,提交议事决策程序简化等问题。“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普遍缺乏调研论证,通常按“科室提出—分管领导把关—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提交,“个别酝酿”的要求尚未得到体现。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在讨论时才知晓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甚至有的部门存在临时提交、议题不成熟提交的情况,使决策事项议而不深,集体决策程序成了走过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得不到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也大打了折扣。

 (三)对决策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措施

 当前,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着力点偏重于对权力运行的决策环节,对会议所作出的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缺乏监督意识和有效的监督措施,由此便出现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不到位,部门工作推进不力。二是只有分管领导才掌握决策

 的执行情况,其他班子成员甚至主要领导不了解决策的执行情况,影响了领导班子对工作的整体把握。三是由于特定条件的变化以及由于决策前期调研论证不到位等因素,致使部分决策作出后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作出调整,而这种临时性的调整往往由分管领导作出,而未提交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出现决策决定和决策执行脱节的现象。

 (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纵深度不够

 纪检组派驻以后,对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但依然存在监督纵深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监督的内容方面,重视会议决策监督,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决策后执行情况的监督不够;决策监督的过程中偏重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的监督,而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监督重视不够。监督措施方面,主要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和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的其他会议为抓手进行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监督实效性体现不够。

 二、存在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当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内容的不确定性

 在《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中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中,仅仅提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对“三重一大”的范围、内容没有明确界定,具体到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由于其性质、规模、体制、职能、文化方面等存在较大差异,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导致部门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一方面,导致了一些可以由领导或责任科室决定的事项却提交会议讨论决策,降低了决策效率,集体决策程序成为部分领导干部不担责、推脱责任的“挡箭牌”;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该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却不提交集体讨论决策,而由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成为部分领导干部规避 “三重一大”事项走集体决策程序,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上形成“暗箱操作”的制度漏洞。

 (二)决策制度规定的不完整性

 现阶段,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仅限于对决策阶段即会议研究阶段的规定,而对决策事项的提出和论证以及决策后的执行和监督实施、责任追究等缺少相关配套制度,更多则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议事规则”等形式进行规范,缺乏具有更高效力的党内法规的调整和规范以及对违规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对纪检监察部门“三重一大”的监督职

 能,更多是从对决策程序的监督层面进行规定,而对会议决策前和会议决策后的监督则缺少制度保障,尚未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实现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的高度是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能否执行到位的关键因素。目前状况来看,各级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内涵的认识和把握都有极大的提升,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此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三重一大”的内涵认识不清、对决策程序不明、纪律意识淡薄,这种情况在乡(镇)更为突出。

 (四)纪检监察干部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的能力素质仍有差距

 纪检监察工作既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从履行监督职能的角度讲,又是一项涉及业务比较综合和广泛的工作,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有更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就目前来看,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要求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一是从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的进人渠道

 来看,立足于执纪、办案的工作特殊性,对人才的需求更多是从法律、管理等方面考虑,而缺少经济、金融等综合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开展日常监督和巡察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来进行。而这种暂时的抽调人员则因缺乏纪检监察的工作经验和知识,缺少相应的岗位锻炼,而导致监督和巡察的方向性和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二是从派驻监督的特殊性来看,派驻机构往往被称为“贴身监督”,发挥着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探头”作用。派驻监督的作用要得到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工作队伍能力素质是关键。但就从目前的情况看,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对监督部门行业知识和相关政策规定掌握不透,在开展派驻监督过程中,往往只能对自己熟悉的领域进行深入监督,而对自己不熟悉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系统掌握程度不够、认识模糊,不能理直气壮地对监督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定性,缺乏监督的“底气”。

 三、 提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让每一个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

 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以细化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分项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逐步形成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规则严密、监管措施有力、相对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各级领导班子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规范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确保权力沿着民主、公开、规范的轨道正常运行。特别应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予以明确和细化,并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中出现不良后果等问题制定具体的追责办法。

 (三)加大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决策

 事项的日常跟踪监督和定期检查通报。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集体决策作出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力度,力促每一件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四)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特别作为派驻纪检组来说,不仅需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还需要有系统丰富的政策法律知识;不仅需要掌握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同时要掌握所监督部门的业务知识。这就需要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通过学习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善于监督的“底气”,切实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一要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切实增强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业务知识,提高监督和办案水平。三要学习驻在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深入了解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五)建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应针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及保护性免责措施,以约束、激励和保护并重的制度保障,为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增强监督执纪的“硬气”,解决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不敢干事、不会干事等问题。特别是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线队伍”,直面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能职责,履职风险高,思想顾虑大,急需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予以相应的履职保障。

篇三: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dquo;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及乡镇“三重一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2 篇

 篇一: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

 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

 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

 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

 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

 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

 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近两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廉洁从政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倡导了勤廉从政的良好风气,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我市在调研中发现,

 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度落实难、执行不力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对于如何有效的执行制度不够重视,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阁。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执行制度时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就有意回避,因人而异使用不同的制度标准。有的干部则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

  (二)制度设置不够科学。有的单位制度很多,但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制度没有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其中有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个别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的制度只是仅仅着眼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制度的不配套等。

  (三)制度宣传力度不大。有的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导致广大干部群众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较低,对制度的执行主体缺少监督和约束;一些基层组织的干部,因忙于事务,无暇参加学习培训,对制度规定一知半解,以致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

  (四)制度监督缺乏引导。有些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具

 体的监督保障,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公开、反馈等机制也不健全,使得执行制度更多的依赖于单位(部门)和干部的自觉性。有的对制度的监督检查仅仅是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发现不了问题。

  (五)制度失范追究不严。有些制度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标要求,缺乏严格的奖惩机制,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的单位碰到偶尔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时碍于情面,不作严肃处理。

  二、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设置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出台制度前要深入基层认真调研,集思广益仔细论证,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其次,各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配套和衔接,提高制度之间的统一性和互补性,增强制度执行的合力。再次,要把握好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一方面,一项制度出台后,不能朝令夕改,要能管上一段时间,大的原则和...

篇四: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其改进意见 院纪委监察室 自去年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以来我院各基层单位都按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根据文件精神细化了“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明确了决策的程序和要求。6 月上、中旬院纪委会同组织人事处对各单位自去年 10 月以来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先由各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自查 1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是否树立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意识2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项是否都经集体讨论决定 3 议事决策的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4集体决策是否体现集体意志5执行决策有无违反集体决定现象6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各单位写出了书面自查报告。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院纪委监察室和组织人事处进行了抽查列席了园艺所班子的专题分析听取了食用菌所和科立特集团领导的专题汇报查看了信息所和服务中心的会议记录。从检查结果看总体上各单位都能认真执行该制度凡明确列为“三重一大”的事项都通过班子会议讨论决策 凡决策定下来的事项都能按集体决定执行。

 “三重一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加强基层单位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减少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在执行“三重一大” 制度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

 少数领导对执行 “三重一大” 制度的重要性、

  2 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凡事都要班子集体开会决定程序复杂影响工作进程 有的担心自己的意见会上通不过 看准的事情无法做执行中任务观点机械操作。

 二 议题事先不告知。

 对会上决策的事项事先只有主要领导或少数领导知道没有提前告知所有参会人员有些班子成员直到开会时才知道当天要讨论决策什么事情没有时间对参与决策的事情进行事先调研和思考只能“脑筋急转弯”即席发表自己的看法。

 三 决策方案酝酿不成熟。有些决策方案主要领导商量后没有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有些按规定应事先征求学术组织、职工民主管理组织意见的前置程序没有执行有些关系到某些部门或某一层面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前没有认真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四 会议讨论不充分。有些单位班子开会主要领导先谈看法、先定调子然后要求大家发表意见使其他班子成员有的先入为主、不再开动脑筋有的心里有不同看法但主要领导一讲就不便反对了有的则干脆不发表意见不置可否。也有些班子讨论气氛不热烈发言面不广有部分人会上不发言。

 五 决策的事项该公布的不公布。

 有些单位对一些需要执行的制度性、 政策性的规定讨论决定后没有发文公布 分别记在领导的本子上使得会后很难遵照执行执行中碰到问题很难检查对照。

 六 会议记录不翔实、不规范。有些单位的会议记录太简单没有如实反映班子会上讨论决策的过程漏记、缺记发言内容没有记载每个成员对某决策事项的态度和意见有些单位没有指定的会议记录

  3 人员领导自己作记录也有些记在硬抄本上很难归档有些会议记录为电脑打字稿未经领导或与会人员审核很难作原始凭证。

 七 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有些单位的班子成员反映 会上决定的事项结果做的怎么样事后自己不清楚班子内部缺少决策执行结果的反馈和通报不利于班子成员对全局情况的了解也影响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我们认为 “三重一大”制度是一项规范性很强的决策制度有严肃的要求和严密的程序只有严格认真操作好每一个环节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真正作用。虽然检查发现的多数是实施环节中的操作性问题但是不予以重视也会严重削弱该项制度的作用发展下去则很可能使“三重一大”制度像有些制度一样流于形式。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

 一 提高领导思想认识。

 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各单位领导确立以下认识 “三重一大”制度是近年来党建工作的重要制度成果。从发展民主角度看 “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民主决策的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基础只有领导层面发扬了民主才能在其他层面保障民主。从领导班子建设角度看 “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载体也是集聚班子集体智慧的平台只有集中了班子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才能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促进班子的团结统一。从反腐倡廉建设角度看“三重一大” 制度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干部不犯、少犯错误的重要屏障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按程序决策可有效防止少数领导拍脑袋决策现象。

  4 因此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认识坚持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

 二 增强班子成员决策能力。

 决策能力是检验干部管理水平和领导素质的重要标志。有的班子会议讨论不充分、发言面不广除了主要领导和会议主持人掌握会议的方法不对外还有些是部分班子成员的决策能力不强对情况不熟悉、政策不了解对某一问题说不出有见地的意见。

 整个班子要提高集体决策水平班子成员要增强决策能力。

 因此不仅是主要领导而且是副职领导或者非领导的班子成员都要加强自己的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工作调研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合作共事的能力。参加决策的班子成员不仅要从自己分管的角度摆情况谈看法而且要从单位的全局出注意想办法不仅要提出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 操作好每个工作环节。

 细节决定成败 操作好每一个规定程序是保证“三重一大”有效执行的基础。第一要做好“安民告示” 对会上讨论决策的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发给大家让人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思想上有一个酝酿过程会上能发表成熟的意见。第二履行好前置程序。讨论决定条线工作的事项事先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规定要事先通过学术

  5 组织、职工民主管理组织或其他机构的上会前必须先经过相应组织审核不能先决定再去征求意见既不能广泛吸取民智又很可能引起别人的反感。第三要安排充分讨论的时间。会议议程安排要有能让与会者都能发表意见的时间主要领导不要急于摆出自己的观点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来归纳集中。第四抓好决策的执行和反馈。决策一旦形成会上就要明确分工执行的责任。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规定必须发文公布该公开的事务应按规定的形式公开。本次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要在以后会议上反馈通报。第五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按文档要求全面翔实地记下班子讨论决策的过程尤其是每个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主要意见和班子会形成的最后结论都要明白无误地记载下来一旦发生某些争议会议记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查。

 四 加强制度执行的检查督促。

 院纪委监察室和组织人事处要继续加强对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要每年一次督促下属单位定期自查并通过列席下属单位班子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深入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并帮助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断检查督促使遵守“三重一大”制度成为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觉行为也使这项制度真正发挥它的应有作用。

  2008.6

篇五: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22年第3期 新 疆 有 色 金 属对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的思索高相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江苏南京 211000)摘要: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管理中“三性原则”(即公开公平、竞争透明和诚实信用)的要求。本文从理论基础上分析研究该制度在运行过程当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关键词: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制度;问题和对策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战略高度上对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部署。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一把手的相关决策权对企业实行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分配等重要经营管理活动”。1 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国有企业的重要意义“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其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国企改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国有企业有着重要意义。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是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成效进行分析与评价来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也最为关键的是财务管理工作。“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的关键是要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首先,在国有企业中,决策权、管理权相分离,政企分开,企业经营管理者既负责战略制定又负责执行,管理和监督人员由董事会直接任命或解聘以保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其次是加强对决策主体与对象的控制力建设,信息披露工作全面落实到位。2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坚持决策原则不全面(1)权责不分明:首先是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和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做到权责分明。例如:有可能出现“一人多职”现象, “双重领导、层层分权”模式存在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或者说在处理相关业务时没有明确规定该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等,都是决策不当造成的结果 [1] 。(2)财务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对于资金使用和分配方面的要求,但由于该制度并没有将财务部门纳入到整个企业集团中来,所以对相关业务人员缺乏约束力,虽然国有企业建立了内部稽查体制和审计体系等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公司行为,但是由于其自身局限性导致对一些违规违法现象无法及时发现并制止,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主观性、随意性以及人情化,使其缺乏应有职业道德。2.2 决策内容和范围有弹性“三重”制度的决策内容和范围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丰富的过程,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时需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调整。

 “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内容非常灵活,但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国有企业执行"双重领导制”下实施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员工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另一方面就是企业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思想觉悟不高以及工作能力有限造成了“三重一大原则”贯彻不力等情况发生 [2] 。2.3 决策形式和程序不严谨“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决策程序不严谨,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主观随意性,在实际操作时缺乏科学严谨性。一是重大事项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二是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不及时公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三是决策监督机制不到位且运行效率低下,四是基作者简介:高相入(1986.10-),男,汉,河北邯郸,大学本科,经济师。DOI:10.16206/j.cnki.65-1136/tg.2022.03.02862

 2022年第3期 新 疆 有 色 金 属层职工缺乏应有职尽责感。3 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措施3.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其中,但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社会转型期较长等原因导致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各企业要积极转变思路,从战略角度进行业务处理和决策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应该纳入到政策文件当中去讨论解决对策或建议,从而促进整个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3.2 强化主体责任,严格“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其主要特征就是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合同契约关系来进行相互协调和沟通,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等问题还提高了效率。强化主体责任,严格“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是尤为重要的。(1)强化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力、中层干部滥用职权等现象。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然后是严格落实决策审批程序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措施来保证企业执行"三权分立"原则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第一,国有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民主选举议事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的配套管理监督体系以确保职工参与到重大经营活动中去。第二是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第三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编制战略计划。第四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第五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内容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配合义务与责任承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或讲座等形式强化“三重一大”执行新机制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主体参与能力,提高其履职能力和防范风险意识。(2)健全监督机制:首先是完善决策审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原则,其次是严格审批流程与事项范围要求等相关内容,最后则在重大决定上坚持以民主评议为主的形式来推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常态化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还有就是明确企业基层人员参与到重大经济活动中来的法律后果。3.3 重视全过程监督,发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作用(1)监督制约: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离不开监督制约,要想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首先在国有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和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其次是强化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核与评价的作用,最后还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以及职工民主参与意识,此外还要注重发挥“三重一大”制度中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 。(2)全过程监督:

 “三重一大”制度是在全企业贯彻执行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手段,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所谓全过程监督就是指通过全面监控整个企业生产运营流程、财务核算状况及各项业务工作等方面,它强调的是对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负责并加以督促落实到位,而对于那些有漏洞或者不规范行为存在的项目或程序则必须严格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且在重大问题发生之前就制定解决方案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4 结语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党中央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战略,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国有企业的执行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多方面因素,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新情况和挑战,需要提出相关策略对策且落实到位。参考文献:[1]卢健民.关于推进企业“三重一大”制度问题的思考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2,3:564-565.[2]朱耿武.邮政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策略探讨[J].邮政研究,2015,3:41-42.[3]张晓辉.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6:43-43.收稿:2021-12-1663

篇六: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柴甫泉汤惠敏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 ,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内民 主 制度体系 。“三重一大 ” 集体决策 制度是贯彻执 行 民主 集 中制原则的核心, 是进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的 根 本保障 , 也 是对各级 党组织和 党员领 导干部 的明确纪律 要求。“三重一大” , 既是全体干部员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 点、 焦点和难点 , 也应该成为纪检 监察 工作 的重点。

 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不容忽视的问题 近年来 , 企业在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中, 成 效 是显著 的 , 但 在实践 过程 中仍然存在 着一些不 容忽视 的 问题 ,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权利过于集中, 责职不明确。个别企业的主要领导 认 为自己是 “一把手 ” , 大事小事 自己说 了算 , 自己“拍板儿” 决 策就是政策 ; 有 的企业在 “三重一 大” 决策上 , 党政 主要 领 导相互 沟通不够 ; 有的企 业领导身 兼双职 , 党政 大权 集 于一身, 独断专行 ; 有的副职参与 “ 三重~大” 时, 总是以 主 要领 导的意 志为转移 , 往往 是 “跟着 点头 ” “跟 着举手 ” 。

 由此种种造 成集体领 导决策 与个人说 了算界 定不清 , 开 会 只是走过场 , 做个会议记录 , 正确了显得 “一把手” 决策高 明 , 失误 了就 以集体决策做挡箭牌 , 推卸责任。

 2. 制度落 实不 力 , 作用发 挥差。“ 三重一大 ” 集体决 策 制度既然形成文件 , 企业应当 自上而下地 坚决贯彻执 行。

 但 在实践过程中, 由于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 从而导致决策 0

 汕 歧J. 研 究

 缺项、 缺位、 缺失、 缺环节。

 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得不好 ,

 有意见不发表 , 怕一旦 失误担责任 , 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 事, 与己无关, 使得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集体讨论、

 集体决定的效果。

 3. 缺乏有效 监督 , 追责不到位 。

 在 “三重一大” 决策过 程 中缺 少有 效的监督 , 往往出现 “ 上级 不想监督 , 下级不敢 监督 ” 的状况 。决策后 , 在实施过程 中出现 资产流失、用人 不 当等严重 问题也得 不到及 时纠正 , 责任人 得不到 及时追 究。

 更有甚者, 个别企业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纪检、

 监察、 审计等内控体系不完善 , 职能部门只 “捞” 漂在面上 的 问题查 , 蜻蜓点水 , 最后大事化小 、 小事化 了, 党内监 督、

 群众监督 、 舆论监督 、 职工代 表监 督都 不是十分有力 , 导致 整个监督链条的缺失、 缺位 , 甚至动不起来或者无法转动 , 出现 决策 被乱执 行 、 不执 行和擅 自改 变集 体决 策的 “ 反执 行” 等 问题 。

 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对策 贯 彻执行 “三重一 大” 决策制度 , 必须坚定 不移地坚持 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 , 用制度管控 , 靠体系约束 , 创新思维 模式和应对措施 , 强化执行力、 监督力和保障力, 促使 “三 重一大” 决策制度在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主要对策有 以下三个方面。

 1. 坚持 民主 集 中, 确保程 序规范 。民主 集中制是 民主 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从 “三重

篇七: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监察 2009 年第 14 期国企聚焦 GUOQI JUJIAO近年来,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细化了“三重一大”事项,规范了议事决策程序。

 这对加强国有企业民主集中制管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减少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凡事都要班子集体开会决定,影响工作进程;有的担心自己的意见会上通不过, 对执行制度或形式化或绕道走。二是议题事先不告知,班子成员只能即席发表看法, 这样的决策过程无法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三是会议讨论不充分, 大家都跟着主要领导定的调子走, 即使有人心里有不同看法也不便或不敢发表意见。

 四是会议记录不翔实、不规范,很难作为原始凭证。五是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班子成员无法了解总体执行情况, 影响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三重一大”制度是一项规范的决策制度, 只有严肃认真操作好每一个环节, 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真正作用。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领导层思想认识。

 从发展民主角度看,“三重一大” 制度是推进民主决策的实现形式, 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基础, 只有领导层面充分发扬民主, 才能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顺利实施。从领导班子建设角度看,“三重一大” 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载体, 也是集聚班子集体智慧的平台, 只有集中了班子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 才能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促进班子的团结统一。从强化监督制约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 也是保护干部不犯、少犯错误的重要屏障,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按程序决策,可有效防止少数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的所谓“三拍”现象。因此,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工作规划》的高度认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 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决不能将其作为装扮门面、应付上级、敷衍群众的摆设。二是操作好每个工作环节。

 细节决定成败, 操作好每一个规定程序,是保证“三重一大”有效执行的基础。要做好“会前告知”,对会上讨论决策的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发给大家,让与会者事先了解相关情况,使其思想上有一个酝酿过程, 会上能发表成熟的意见。要履行好前置程序。讨论决定条块工作的事项事先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规定要事先征求有关组织或机构意见的,上会前必须先经过相应组织审核,不能先决定再去征求意见,否则,既不能广泛吸取民智, 又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要安排充分讨论的时间。

 会议议程安排要给与会者留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

 主要领导不要急于摆出自己的观点, 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再归纳集中。

 要抓好决策的执行和反馈。

 决策一旦形成,会上就要明确分工执行的责任。

 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规定必须发文公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务也要按规定的形式公开。本次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要在以后会议上反馈通报。

 要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按文档要求全面翔实地记录班子讨论决策的过程,尤其是每个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主要意见和班子会议形成的最后结论都要明白无误地记载下来,一旦发生某些争议,会议记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查。三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加强对下属单位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除了督促下属单位定期自查外,上级部门要通过列席下属单位班子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 深入检查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并帮助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纪委如何改进“三重一大”执行中的问题陈 荣国有企业始终重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29

篇八: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具体体现

19.26

  调查研究 电子乐园 395 电力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安伟民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 甘肃天水

 741000 摘要: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持续化发展,电力企业的重要性逐渐变得越来越突出,其中重要的表现是,国家为了能够使得电力企业更加规范、良好的运转,制定出了“三重一大”制度,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电力企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大额度资金的利用,也就是这几个方面的工作,都需要经过电力企业部门展开集体讨论之后,才能进一步的做出相应改动。然而目前国内电力企业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

 关键词:电力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政策;问题对策

 “三重一大”制度是一项非常具有规范性的重要制度,因为它始终都会要求广大电力企业领导工作人员对相对重要的工作事务作出妥善安排,以此来达到预期目标。一般情况下,此项制度所包含的工作内容都是大多数职工人员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近些年来的不断落实,此项制度已经在基层部门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实施与应用,并且获得了极佳的成效。本文接下来将会对电力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内容作出详细分析。

 一、目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相关内容的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大部分电力企业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时,的确从各个方面的角度来看,都获得了极好的效果,并且也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研究出了极佳的工作模式,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 就部分电力企业的领导人员来看,他们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个别领导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因此也就导致了思想意识上存在较大的偏差。这种偏差主要表现为,简单的认为只要被电力企业赋予了经营权、管理权,那么也就以为企业内部的任何事件都由自己决定。这种思想意识会使得有关电力企业领导工作人员将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仅仅作为一种形式。更为严重的是,部门人员会认为电力企业的任何事件只要通过了集体讨论,即便后续发生了相应问题,任何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想法也就是将“三重一大”制度,当成了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由此可见,这方面的问题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还不具有完善性 为了能够使得“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最为彻底的贯彻与落实,那么很多公司都制定出了“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办法,同时也修订了公司工作规则以及党委议事规则,但是在制度评估的环节上,还是存在缺乏系统性以及可操作性的问题。通过有关专业人士的详细分析研究发现,国内大部分电力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时候,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方面的问题往往集中在制度所涉及的内容与范围,都没有得到较为明确的把握,有关制度的重要指标没有得到量化,在工作决策之后评价机制与相应的纠错机制、监督机制,都没有在实际工作开展流程当中得到全面化的建立,最终也就导致了制度不够完善,难以在电力企业日常工作开展过程当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电力企业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对策 通过本文第一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得知,当前实际情况下,国内电力企业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流程当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那么要想避免发生这样的问题,那么也就需要制定出具有科学性的制度落实对策。具体来讲,应当从以下角度展开考虑:

 (一)切实增强基础认识教育工作 落实到具体操作上来讲,首先需要强化理论学习的基础,其目的在于提升思 想认识。有关人员需要充分的利用中心组学习以及干部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来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知识等展开详细的学习,并且还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从反腐倡廉的高度,进一步的认识落实与建立“三重一大”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领导班子当中统一思想之后,再次形成一种共识,这样将会在工作人员自觉执行意识提升的过程当中,进一步的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其次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应当利用电力企业行业以及领导干部犯罪的典型案例,来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这样将会使得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更好的树立一种“权为民所用”的思想。当这些方面的基础认识工作得到较好的开展之后,才能意味着电力企业能够更好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而不断提升电力企业的工作水平。

 (二)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执行力度 要想使得电力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工作水平,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 开展,那么广大工作领导人员,也就需要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上来讲,首先要明确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主要内容的目的在于了解制约力,电力企业领导人员需要结合企业生产的实际经营权,来对三重一大的内容展开科学有效的梳理与归纳,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克服决策事项不齐全、操作不清晰等多项问题。其次,则是要规范制度决策的程序,因为当电力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决策能够更加规范化,等到开展时,之后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才能够更好的得到约束。无论是电力企业内部的哪个环节,工作开展的目标都能够极好的得以实现,这是广大工作人员在展开制度操作过程中,特别需要重视的关键环节。

 (三)强化电力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力度 电力企业的“三重一大”制度要想更加有效的得以落实,那么除了要做好以 上两个工作环节之外,那么还需要与监督制度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因为良好的监督制度能够非常有效的推动电力企业开展“三重一大”工作。落实到具体操作上来讲,要进一步的落实到电力企业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作为有关监督检查责任制度的主体,电力企业内部的纪检部门不仅仅要进一步的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更为重要的要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违法了制度决策程序,以至于带来严重后果的情况,需要在第一时间做出相关报告,并且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由此可见,切实注重电力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落实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对于整项工作的开展来讲,这的确是不可缺少的。

 结束语:

 通过分析可知,电力企业的“三重一大”制度,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需要有关工作人员,针对制度开展的流程,制定出有效的执行对策。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了主题分析,首先分析了电力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给出了制度落实的有效对策,相信随着有关工作人员的详细分析与把握,最终国内电力企业的工作开展流程,必定会呈现出更好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参考文献 [1]焦战宾.反腐视角下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的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8(S2):56. [2]李鹏,吉野.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体制机制问题及对策[J].求知,2015(03):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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