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公文范文> 正文

基层法庭调研报告9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09-20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法庭调研报告9篇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1  山东审判第35卷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课题主持人:李方民;课题组成员:高勇、张信林、张坚、贾升宗;课题执笔人: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法庭调研报告9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法庭调研报告9篇

篇一: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 课题主持人 :李方民 ;课题组成员 :高勇、张信林、张坚、贾升宗 ;课题执笔人 :贾升宗。关于青岛法院人民法庭情况的调研报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内容摘要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在新时代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然而,当前法庭总体呈现出定位滞后、功能弱化等趋势,区域布局不够合理、人员配备不够到位、审判职能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基础设施及信息化保障水平也不够高。因此,应当按照“优化、强化、专业化、信息化”改革思路,坚持优化一体化布局、坚持两个侧重、健全三个网络、强化四重保障“一二三四”举措,对人民法庭进行全面改革,以切实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新发展。关键词 人民法庭 区域布局 职能发挥 专业化 信息化中图分类号 :DF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3156(2019)05-001-011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其作用发挥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在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新时代人民法庭的改革设想。一、青岛法院人民法庭总体情况课题组通过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资料搜集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人民法庭区域布局、人员配备、司法审判、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

 2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年第 5 期 总第 250 期了深入调研,共实地走访人民法庭 6个,召开座谈会 3次,与 17名法庭庭长深入交流,要求全市所有法庭都提交了书面情况报告及工作建议。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目前,青岛法院现有人民法庭 60处,其中城区法庭 35处,乡镇法庭 25处 ;工作人员 642人,其中员额法官 151人,法官助理 127人,书记员 247人,司法警察 66人;近三年年均收案 47227件,年均结案 45375件,结案率 96%,年均调撤案件 22688.3件,调撤率 50%,员额法官年均结案 300.4件。近年来,青岛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探索形成了不少具有特色的创新举措,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比如,在法庭定位方面,黄岛法院、市北法院等立足法庭所在辖区特色,全面推进专业化法庭建设,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示范站” “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站”等荣誉称号;在诉讼制度方面,黄岛法院、李沧法院积极推进“分调裁审”改革以及要素化审判方式,有效提升审判效率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平度法院和莱西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造“无讼社区”和“法助农兴”等工作品牌 ;在便民诉讼服务方面,市南法院探索推行网上远程调查、E送达等信息化举措,市北法院积极融入“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法官 @社区”工作站网络,开展诉讼指导和司法宣传工作。调研中,各法庭反映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主要集中在法庭布局不够合理、定位不够清晰、队伍建设不够扎实、基础设施条件不够完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充分和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不健全等方面。特别是队伍建设方面,有 35个法庭着重强调人员问题,主要集中在审判力量不足、职级晋升渠道不畅、法警或者安保力量严重不足、法庭与机关人员轮岗未形成制度等方面。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各法庭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法庭布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做到既符合“三面两便”要求,又凸显人民法庭权威性 ;在法庭定位方面,要探索城区法庭逐渐转型为专业化法庭,乡镇法庭转型为综合性法庭,同时做好特色功能区法庭建设工作 ;在诉讼制度方面,要加大“分调裁”及要素化审判在法庭的推广力度,切实提高诉讼效率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一方面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转变单纯办案的观念,形成“以执法办案为主、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为辅”的纠纷化解机制,另一方面又要规范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界限,尤其是注意保护乡镇法庭审判执行的司法环境 ;在便民诉讼服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网络,注重借助互联网手段,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化需求;在人财物保障方面,要适当向人民法庭倾斜,探索推进社会化服务购买,对一些审判辅助性工作、后勤工作等逐步外包并予以规范,实现优质资源向法庭集聚。

 3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二、青岛法院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法庭总体呈现出定位滞后、功能弱化等趋势,区域布局不够合理、人员配备不够到位、审判职能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基础设施及信息化保障水平也不够高。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由于员额法官数量限制等原因导致人民法庭人员配置和职能发挥的弱化,有的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空心化”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域布局不够合理一是人民法庭数量设置不够均衡。全市现有人民法庭 60处,其中城区法庭 35处,乡镇法庭 25处,平均为每个区(市)6处。但各区(市)人民法庭设置数量差异较大,有三个区(市)(黄岛、市北、平度)人民法庭数量超过 9处,最多的是黄岛法院,共有 11处法庭 ;有三个区(崂山、市南、城阳)人民法庭设置数量不足 4处,法庭设置最少的是市南法院和城阳法院,均为 2个法庭。图一 :城区法庭和乡镇法庭分布情况二是人民法庭辖区面积和辖区人口不够均衡。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平均辖区面积为233平方公里,最大的为即墨区大信法庭,达到 1780平方公里,最小的是市南区云南路法庭,仅为 1.3平方公里 ;辖区人口平均为 23万人,最多的是即墨大信法庭,达116万人,最少的是李沧九水法庭,仅 2.4万人。

 4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年第 5 期 总第 250 期图二 :城区法庭和乡镇法庭平均辖区面积情况图三 :城区法庭和乡镇法庭平均辖区人口情况三是案件数量不够均衡。

  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近三年年均收案 47227件,平均每处法庭 787.1件,有 1处法庭超过 2000件,有 16处法庭超过 1000件,有 47处法庭超过 500件,其中最多的崂山法院北宅法庭年均收案 2376件(因 2018年起承办速裁案件),最少的市北法院中央商务区法庭仅为 162件,相差 13.6倍。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年均结案 300.4件,最多的 830件,最少的仅为 133件,相差 5.14倍。

 因 2019年机构调整,目前全市法院 60处法庭中有 5处属于新设法庭,无统计数据。

 5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图四 :近三年人民法庭年均收案情况图五 :近三年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年均结案情况(二)人员配备不够到位一是审判力量配备比较薄弱。全市法院人民法庭现有工作人员(含聘任制)642人,平均每个法庭 10.7人,其中员额法官 151人(四级高级法官 17人,一级法官 65人,二级法官 52人,二级法官及以上占比 88.74%),法官助理 127人,书记员 247人,司法警察 66人。员额法官庭均 2.5名,其中有 8处法庭只配备 1名员额法官,占13.33%;法官助理庭均 2.1名 ;书记员庭均 4.1名,其中正式人员 15名,聘任制人员232名,比重达到 93.92%;司法警察庭均 1.1名,其中正式法警 9名,聘用制法警 57名,尚有 16个法庭没有配备法警。

 6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年第 5 期 总第 250 期图六 :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编制分类情况图七 :人民法庭员额法官配置情况二是职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正式在编干警年龄结构、学历层次总体较为合理 :年龄结构方面,全市人民法庭 30岁及以下干警 49人,占 15.21%,31- 40岁 123人,占 38.19%,41- 50岁 81人,占 25.15%,50岁以上的 69人,占 21.42%;学历层次方面,专科及以下的 17名,占 5.27%,本科学历 246名,占76.39%,硕士研究生学历 59名,占比 18.32%。但是,全市法院仅有 9处人民法庭落实驻庭(乡镇)补贴,由于工作条件相对比较艰苦,职业保障机制也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存在“年老不愿下,年轻不愿待”的现状。(三)司法审判职能发挥不够突出一是职能作用比较单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以审判功能为主,除市北法院海伦法

 7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庭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外,其他法庭均只受理民商事案件。其中,兼具“立审执”三项职能的“全能法庭”数量为零,兼具审判、执行职能的法庭仅有一处(李沧法院浮山法庭),兼具立案、审判职能的法庭有 21个,占比仅为 35%,多数辖区群众需要到法院机关进行立案、执行。表一 :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和收案范围情况市南法院市北法院李沧法院崂山法院黄岛法院城阳法院即墨法院胶州法院平度法院莱西法院法庭总数 2 10 6 3 11 2 6 5 9 6法庭职能立案 2 0 0 0 10 0 0 0 8 0审判 2 9 6 3 11 2 6 5 8 6执行 0 1 1 0 0 0 0 0 0 0法庭职能民事案件2 9 5 2 11 2 6 5 8 6商事案件2 3 1 2 11 2 5 4 8 3刑事自诉案件0 1 0 0 0 0 0 0 0 0二是城区法庭职能定位不清。全市法院共有 35处城区法庭,其中专业化法庭 15处(市北法院和李沧法院共有 10处),占城区法庭总数的 42.9%。15处专业化法庭中,民间借贷、金融、保险专业法庭 5处,家事审判专业法庭 3处,其他类法庭(包括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医患纠纷、商事、民事侵权、涉军、执行异议)7处。由于城区法庭距离基层法院机关较近,贴近群众的优势并不明显,辖区群众大多更倾向于选择直接到法院机关起诉。表二 :专业化法庭建设情况市南法院市北法院李沧法院崂山法院黄岛法院城阳法院即墨法院胶州法院平度法院莱西法院法庭总数 2 10 6 3 11 2 6 5 9 6专业化法庭城区法庭2 7 4 0 3 0 0 0 1 0乡镇法庭0 0 0 0 0 0 2 0 0 0三是少数法庭存在“空心化”现象。全市法院个别法庭人员配置、司法审判职能发挥十分有限,甚至存在空转现象。在人员配置方面,共有 4处人民法庭人员数不足

 8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年第 5 期 总第 250 期5人,分别是崂山法院沙子口法庭(1人)、市北法院中央商务区法庭(4人)、崂山法院王哥庄法庭(4人)、黄岛法院海青法庭(4人)。在收案数量方面,共有 5处法庭收案数不足 300件,分别是市北法院中央商务区法庭(162件)、李沧法院浮山法庭(267件)、李沧法院楼山法庭(279件)、崂山法院王哥庄法庭(299件),另外崂山法院沙子口法庭尚未实际运作,没有收结案数。在办公场所方面,共有 13处法庭尚无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其中 11处法庭在机关本部办公,2处法庭在执行局办公。(四)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健全。全市法院多元化解工作起步较早,但是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主动推进力度不够大,与人民法庭驻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不够充分,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经费保障不足、场地建设受限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不足,与其他非诉调解组织对接不畅,提前介入纠纷化解和基层治理不够深入。二是便民诉讼服务及司法宣传水平不够高。对社区法官工作室、村居便民诉讼服务站、司法联络员等重视不够,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尚未实现全覆盖,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司法服务盲区。以人民法庭为阵地的司法宣传力度不够,2018年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 236次,除崂山王哥庄法庭(150次)、黄岛董家口法庭(121次)外,平均一个法庭开展巡回审判 3.9次,应有的法治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五)基础设施及信息化保障水平不够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自有办公场所 24处,租用 12处,借用 12处,其中市北法院海云法庭的办公场所系部分自有部分租用,另有 13处法庭尚无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系2000年以前建成的23处,个别法庭为上世纪70年代建成使用,2000年以后建成的 32处,除莱西法院尚有河头店法庭基建债务 17.6万元外,其他法院均无基建债务。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 20年来乡镇法庭的建设数量较少,与乡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乡镇法庭的管辖面积、管辖人口不相称。二是信息化建设水平比较滞后。全市法院共有 122个审判法庭,其中科技法庭 69个,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均能运用信息化进行办公,但是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信息化系统尚不能完全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尤其是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便民网络化工具尚未配备,大量司法辅助工作和事务性工作仍然主要依靠人工办理。

 9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表三 :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房产权属情况 法庭建成时间 审判法庭数量自有 租用 借用 2000年前建成 2000年后建成 总数(个)

 科技法庭(个)城区法庭 15 11 7 17 17 76 44乡镇法庭 11 1 5 6 15 46 25三、人民法庭改革设想综合分析人民法庭当前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人民法庭的整体定位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存在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人民法庭辖区内案件数量、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但法庭布局变化不大,导致了案件数量“旱涝不均”的不平衡现状 ;二是随着交通条件的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对于城区法庭与乡镇法庭“三面两便”需求发生变化,而人民法庭职能调整尚未及时跟进 ;三是随着社会治理重心逐渐向基层下移,人民法庭的基层社会治理职能没有及时跟进强化,不能及时满足社会治理的新需...

篇二: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x 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 xx 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存在的问题

  xx 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 xx 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

  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 xx 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 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 xx 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篇三: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提纲 一、基层法院党组织及党建工作现状

 二、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全市没有一名专职党建工作干部

 (二)党组织生活形式较单一,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

 (三)后备党员培养力度不够

 (四)党组织活动经费没有保障

 (五)党建工作督查指导考核体制不够健全

 (六)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

 三、加强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的理解

 (二)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党员思想根基,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

 (三)要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机制

 (四)要健全对党员的廉政监管机制

 (五)要落实好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保障性措施

 (六)要丰富党组织活动的载体,创新活动形式

 (七)要加强党员后备力量的培养

  正文:

 基层党建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抓党建工作来带动法院队伍建设也是法院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的发挥党建工作带队伍、促审判的作用,摸清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现状,法官管理处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的重点调研内容。我们通过发放调研提纲的形式梳理出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期望对今后全市法院的党建工作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基层法院党组织及党建工作现状

  截止到...年...月...日,全市基层法院共有在编干警...人,中共党员...人,党员比例达到...%,...个基层院共有...个党总支,...个党支部;全市基层法院共有退休干警...人,退休党员...人;全市基层法院共有临时工...人,临时工党员仅有...人;全市基层法院中层领导干部党员比例达到了...%,...岁以下干警党员比例仅为...%。

 二 、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总体来说是好的。党员比例较高,党员素质较好,党组织机构较健全,尤其是中层领导干部中间有非常好的党员基础;各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比较明确,能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各单位党的制度落实较好,能够抓住关键,围绕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活动;党建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

 (一 )全市没有一名专职党建工作干部 我市基层法院的党组织机构一般设有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党建工作一般由党总支负责,党总支书记都是由党组成员兼任,负责党务工作的干部全部都是兼任(大部分是政工部门工作人员),全市...个基层院没有一个专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干部的编制、待遇没有落实。这很大原因来自于地方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没有给法院专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的编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建工作在有些领导的意识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样的状况,使得支部工作、法院党务工作因为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只能停留

  于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便会产生一些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工作难于落实,工作人员积极性也不高。

 (二 )党组织生活形式较单一,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 由于社会矛盾频发,当前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加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现象严重。法官普遍认为基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只要把审判业务做好了就行,往往以开庭或案件多等为由推脱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则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只是业务工作的附加,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干部也是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不愿或很少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对党建工作敷衍了事,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个别法院党组织活动仅限于应付上级检查时的会议记录,党组织活动没有,或者组织生活缺乏创新,死气沉沉。有的党员一年难得开上一个会,过上一个组织生活,使得很多党员把自己的党员身份都淡忘了,甚至会忘记交党费,这样何谈党员意识、何谈宗旨意识,何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后备党员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全市基层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人,其中中共党员...人,党员人数占干警总人数的...%,党员基础较好。然而,截止到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共有退休干警...人,其中的中共党员...人,退休干警中党员比例达到了...%,比例明显高于党员总体比例。全市基层法院...岁以下年轻干警党员比例仅为...%,比退

  休干警的党员比例低了...个百分点,也低于全体党员比例,由此可见,年轻干警入党积极性并不高。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全市基层法院后备党员的培养计划还不够合理,客观上存在着党员法官“断层”问题,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困难,也说明我们年轻同志入党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对党组织的认可度也不高,这对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势必会造成威胁。

 (四 )党组织活动经费没有保障 经调研发现,我市所有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都没有财政部门的专项经费支持,遇到党组织活动都是各自从办公经费里边挤。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有时还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更别说党建工作的经费问题了,没有工作、活动经费,党建工作、党务活动就很难开展,也难免会造成党建工作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现象。

 (五 )党建工作督查指导考核体制不够健全 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是监督关系,但在党务上却没有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还是领导关系,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全市也没有形成对党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和办法,所以在实践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往往只是下达任务,具体指导很少,检查督促很少,各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显得比较散乱无序,各地发展也不平衡,缺乏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其次是法院党组织自身管理上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党务工作责任制缺乏硬性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人员做多少算多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比较严重,大多数基层法院党组织主要是为应付检查而临时抱佛脚,很少讲求实效,且自身检查也很少,

  工作中存在着抓而不严的问题,造成法院党支部基础工作薄弱,很多党务工作流于形式。

 (六 )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新的审判形势下,思想领域的苗头和矛盾错综复杂,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是,大多数基层法院在这方面恰恰做得不够,只把口号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标语上,而没有政治思想工作分门别类,细化落实。平时,党务工作者没有沉下心来对党员干警进行深入的交流,不知道现在的干警思想动态是什么,他们八小时以外想的什么。对党员干警的政治进步,身体健康,夫妻关系和家庭困难关心较少,没有使党的组织真正成为每个党员都乐意来谈理想、讲愿望、提建议、诉衷肠、倒苦水甚至发牢骚的党员之家。因此,在开展党建活动时,就无法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只能做些表面和徒劳无效的工作。

 三 、加强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在这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法院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增强法院“公信力”实现“以党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

 (一 )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的理解 基层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障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基石;是推动基层工作、化解

  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院永葆人民性和先进性的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实践路径;是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堡垒。第一,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基层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只有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才能使广大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立场问题上不动摇,积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第二,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强化法院队伍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精髓和本质内涵。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就是在强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在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引导法官全力为大局服务,倾心为人民司法,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始终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不断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社会主义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司法的人民性。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法院的党建效果通常体现在审判作风上,审判作风不仅代表着法院的司法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关系到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我们基层法院直接接触群众一线,因此,抓住了这条主线,就抓住了一切工作的关键,抓好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就有了坚实基础。

  (二 )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党员思想根基,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是只当“传声员”。作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对新时期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要有个充分的了解,做到“要教育什么”和“该如何教育”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总的来说,不能脱离法院工作主题,要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一是与各项主题实践学习活动相结合。法院每年都有相应的主题实践学习活动,如“改进司法作风建设年”“人民法官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必须与这些活动紧密结合,同时,加强政治形势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新的眼光、新的视野,研究、探索新时期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二是明确教育内容。要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领司法意识形态阵地,培养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把法官履行审判权力和对组织承担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成为法官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责任心和自觉的行动。三是注意教育方法。单纯的说教不仅达不到教育的效果,更易引起干警的反感,所以加强教育一定要改进方法。可以组织学习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大会报告与谈心沟通相结合、摆大道理与说小道理相结合的办法,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达到增强党员干警政治敏锐性的效果。

  (三 )要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机制 首先,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基层法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把党建各项工作量化管理,年终将抓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当年度考核内容。其次,基层法院党建本身要建立健全检查、汇报、讲评、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政工党务部门具体抓,各部门认真落实,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包括《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生活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建立组织建设工作档案,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生活会活动,减少工作随意性。党总支从党员学习培训、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监督约束、激励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党员教育经常化,党内生活制度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发挥作用具体化,服务群众长期化”的长效机制,从而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

 (四 )要健全对党员的廉政监管机制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拓宽监督视野,实现无缝隙、全方位监督。通过《廉政保证金制度》、《首问责任制》、《廉政责任状》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制约与监督,规范职业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同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

  育,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干警“永远居安思危、永远如履薄冰、永远兢兢业业、永远公正廉洁”,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

 (五 )要落实好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保障性措施 再好的工作也需要人去执行,无论如何,执行任务都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为使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基层法院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法院政工党务工作机构,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配齐、配强、配好人员,支持他们履行职责。二是...

篇四: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法院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基层法 院的法官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肩负着更加重要的职责使命。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 过开展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实践活动,法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历史原因,在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矛盾增多的情况下,法官队伍建设与 审判工作新形势不相适应。

 一、目前基层法院法官工作的现状 1 、 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笔者所在合阳法院现有在编人员 X 人,法官 X 名,其中一线法官 X 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今年 5 月 1 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数量更是大幅上升,合阳法

 院 XX 年共受理各类案件 X 件,审执结 X 件,分别较去年上升约 X%和 X%,一线法官年人均审结案件 X 件左右。

 2 、 法官的工作压力较大。由于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法官不但要在实体上化解矛盾,还要为满足审判管理和司法公开的需要,在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裁 判文书上网等方面花费大量精力,结案后的后续工作也很多。法官“5+2”、“白加黑”工作模式已成为常态,干警工作压力较大。其它事务性工作也较多。虽然 从上到下,一致要求为审判服务,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并未被普遍认识,实际情况是法官除了审判执行工作之外,经常还要参加其他与审判活动无关的创卫、扶贫等 活动。开庭一般在数个星期前已安排,而其他各类活动大多是临时性居多,经常与安排好的开庭时间相冲突,致使匆匆开庭,或者开庭延期,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影响群众满意度。

 3 、 法官心理负担较重。由于案多人少,法官普遍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之各种责任追究、责任倒查,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怕 犯错的思想包袱比较重,甚至产生了“办案越多、失误越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思想;个别法官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 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

 4 、 法官断层日益严重。近年来,随着《法官法》的贯彻落实,进入法官序列“门槛”增高,法院进人很难。再则,留人也难。对法官的高要求与基层法院低待遇之间形 成了较大反差,导致人才难引进,也留不住。同时随着一批法官退休,法官人数一直在减少。从笔者所在法院法官队伍年龄结构看,35 岁以下占 7%,36-50 岁占 63%,50 岁以上占 30%,基本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年龄结构。再过几年,部分年龄偏大的法官要从审判岗位上退下来,空缺的审判岗位无法 及时补充到位,审判力量青黄不接这一问题势必将影响基层法院发展。

 5 、 职级待遇不能完全落实,影响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目前执行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决定不到位。就笔者所在法院来说,副院长岗位还是副科级,政工科、执行局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应设置为正科级单位,现均还是副科级单位。基层法庭无级别,庭长按副科级高配。院内其它审判部门及庭长都没有明确职级,由于法院工作的专 业性特点,流动性范围小、机会少,法官的职级晋升相对于党委、人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难得多,许多人在审判一线干了一辈子,临到退休也赶不上一次职级 调整的机会,影响到法官队伍建设的水平。另外,法官的待遇和普通公务员几乎没有区别,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官们的职业荣誉感,影响工作积极性。

 6 、法官的业务培训不够。基本上以自学为主,上级法院组织学习很少,且多数是要求领导和庭长参加,许多法官参训机会很少。此外,由于审判任务和审判力量的反差,法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难以得到保证。

 7 、司法环境不容乐观。“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说明了法官只对法律负责。但当前, 一些当事人打官司,习惯于拉关系、走后门、有的不惜动用一些社会关系或上级领导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企图使办案人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处理,以至于出现了 “案子刚进门,双方都托人”的怪象。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在审判工作中,一旦审判结果与当事人的预期不一致,法官 的辛勤工作常常换来的是被漠视、不理解甚至当事人的人身攻击,法官已成了一个高危、高风险职业。最近,网上热传的十堰法官被刺案件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二、建议和对策 1 、 充实基层力量,解决法官“ 断层” 问题。在坚持“凡进必考”用人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空编和法院系统增编的办法制定招录计划,面向社会招录一批高层次 法律专业人才。定向招录一些愿意回原籍工作的法律类应届毕业生。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上下级法院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和法官逐级遴选制 度,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法院队伍渠道。鼓励法院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法官队伍储蓄后备人才。

 2 、 提高法官待遇,营造“ 拴心、留人” 机制。基层法官待遇偏低,是当前基层法院难以招录人才、难以留住人才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一要根据法官的职业特点,形 成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使他们的待遇和各项保障制度得到真正的提高和完善,使法官树立职业尊荣感,只有这样才能给真正优秀的法官创造一个安心 留人的外部环境。二要提高法官的职级待遇。三要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逐步从行政管理的模式向依据审判规律而形成的模式转换,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官 选拔、考核机制,促进法院的效能建设。四要建立关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基层法官减轻心理负荷。

 3 、 强化培训教育,扩大参训范围。针对基层法院经验型法官多而专业型法官少这一特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针对性。同时要充分 兼顾审判任务重、开庭时间限制等客观因素以及培训对象的差异性,结合当前脱产培训班、专题讲座、技能训练等主要培训形式,增加网上讲座、疑难案件研讨、学 术论坛、影像资料播放、

 交流考察等形式,注重实用性、灵活性和多样化,使更多的法官能接受专业化培训,提升教育培训的效果。

 4 、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经费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建立在相应的司法保障基础之上的。建议推行法院经费的独立预算制度,这不仅能缩小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法官的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更有利于彻底摆脱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扰。

篇五: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

 状调研报告

 倡

 ———以某基层人民法院个案为例

 郝 佳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及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形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这种购物方式在很

 大程度上丰富、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和复杂性,消费者购物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屡屡

 发生。

 本文通过对某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有关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 3 个典型案例的分析,从司法实践中厘清网络购物中消费者

 权益被侵害的类型、特点、成因等。

 最后提出有益于建立健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以使消费者权益的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中国网

 络购物市场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侵权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4379 -(2015)05 -0042 -02

 作者简介:郝佳(1985 -),女,汉族,陕西榆林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12 级法学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现状

 网络购物在当今中国已然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购物方

 式,这种购物方式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获知相关的货物

 或服务信息,然后通过在线交流的方式发出预定货物的请

 求,之后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方式向卖家付

 款,而卖家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邮寄给消费者的一系列过

 程。

 自1998 年网络这种便捷的购物方式第一次在中国完成

 之后,中国的网络购物交易即成为世界零售贸易领域的一

 匹黑马,呈现出无人可挡的的势头,截至 2014 年 6 月,中国

 大陆地区的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经达到 3.32 亿,相较2013

 年底增加2962 万人,半年度增长率为9.8%。

 与2013 年 12

 月相比,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提升至 52.5%。

 与

 此同时,手机购物在移动商务市场发展迅速,用户规模达到

 2.05 亿,半年度增长率为42%,是网络购物市场整体用户规

 模增长速度的4.3 倍。

 然而繁荣的网络购物市场之下,却潜藏着各类危机,在

 网络购物的虚拟环境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

 屡见不鲜。

 本文选取某基层人民法院的 3 个典型案例为

 例,对其进行分析、整理,从中梳理出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

 现状。

 二、从典型案例看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状

 (一)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限制

 2014 年 9 月某市某区的施某通过一网站买了一双“阿

 迪达斯”运动鞋。

 网站店主保证是正版阿迪鞋,每双只要 79

 元,且保证假一赔十。

 施某立即下单,订购了一双该鞋。

 几

 天后施某收到货物,发现鞋子的问题很多,有明显被穿过的

 痕迹,而且鞋子的号码竟然不一致,一只是 35 码,另一只却

 是 39 码。

 施某立即致电网站,卖家此时才承认该鞋不是

 “阿迪达斯”的正品,而是广东某厂家的仿制品。

 后施某数

 次要求网站退货,但均没有得到回应。

 无计可施的施某将

 该网站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购物网站在销售过

 程中谎称“仿制品”为“正品”,构成销售欺诈;给消费者邮寄

 了无法实现其性能的号码不一致的鞋子,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今年实施的新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枠,判决该网站赔付

 施某原购买商品价格的 4 倍,共 316 元,因为该数额低于新

 消法所规定的最低500 元的限额,施某最终可以拿到500 元

 的赔偿。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中最为根本的一项,消费者做出

 的所有关于购买或不购买的决定和选择都以知情权为基

 础。

 但由于网络购物的复杂性和远程性,消费者无法实际

 地接触到商品的质地、性能等特性,而只能根据网络卖家对

 对商品的描述以及发布的图片等做出自己的判断,商家往

 往利用网络购物的这种特性,在购物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

 夸大商品的性能、恶意仿造名牌产品,误导、欺骗消费者,消

 费者的知情权在网络购物中基本无法得到保障。

 加之,有

 些耐用商品,只有在消费者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辨别真

 假,商品的性能才能显现,这给消费者维权之路又增加了一

 道屏障。

 (二)诉讼管辖法院难以确定

 案例:2014 年3 月,某市某区李某在淘宝网上一家注册

 地址为上海某区的手机销售商店购买了一款价值5066 元的

 苹果 5s 手机,收货地为某市某区。

 收货后李某发现手机外

 壳上有划痕,边角有被碰撞的痕迹,信箱中还存储了曾经收

 到的短信,各种迹象发现手机并不是全新的。

 李某随即联

 系了卖家要求退货,均遭到拒绝。

 李某只好向淘宝网投诉,

 但淘宝网的答复依然不尽如人意。

 因为手机价格较高,对

 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已是一笔数额较大的损失,李某无奈于

 2014 年4 月一纸诉状将卖家告到某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

 但上海的该卖家并未直接应诉,而是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

 权异议,其称有关合同纠纷诉讼,若未在合同有受诉法院的

 ·

 2

 4

 ·

  

 2015· 02(中)

 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立项课题

 倡 本文为青海民族大学创新项目研究成果。

 书面约定,则应该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而在本案中应按照电子商务行业的惯例,以卖家所

 在地或发货地即上海某区为管辖法院。

 法院依据双方提出

 的证据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原、被告之间经网信息交换

 的方式订立了合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支付了货

 款,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交付了货物,在这一系列的过程

 中,由买卖双方默认选择使用支付宝支付货款,则枟支付宝

 处理规则枠对双方同时具有约束力。

 该规则中有所规定:对

 于合同的履行地,买卖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买

 家在网站注册的信息中预留的收货地址为准。

 因此,本案

 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买家在网站注册时注明的收货地址。

 故该基层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对本案的管辖异议。

 我国枟民事诉讼法枠第 24 条对合同纠纷管辖作了如下

 规定:“因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

 地法院管辖”。

 但是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构性,被告住所地和

 合同履行地常常难以确认。

 加之,网络购物中存在邮寄、运

 输等环节,网络购物中的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更是难上加难。

 而且在线交易中卖方和买方多签订格式合同,并未另行签

 订有针对性的合同,所以并不会另行约定履行地,这使得确

 定合同履行地时又增加了一道的障碍。

 (三)小额诉讼存在障碍

 案例:2014 年6 月,某市某区的张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

 500 多元的玉石项链、翡翠玉镯等首饰。

 到货后,张某发现

 淘宝卖家发错了货,将价值338 的玉镯发成了价值218 的玉

 镯,另一款价值267 的玉石项链有多处裂痕。

 张某立即联系

 卖家,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张某将买家

 告上了法庭,由于涉案金额较小,在某区人民法院组织的调

 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原告退还货物,被告返还 500

 多元货款的方式结案。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所涉的标的额一般较小,当事人提

 起诉讼后如果走普通程序,则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起诉、立

 案、审理,造成诉讼时间、诉讼资源等的浪费,也给当事人及

 时维权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标的额较小

 的网络侵权案件往往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消费者经常需要

 “委曲求全”才能获得赔偿,这样的结案方式对于发挥保护

 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极为不利。

 如果该类纠纷可以适用小

 额诉讼程序则对纠纷的解决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虽然

 修改后的枟民事诉讼法枠在我国基本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

 该制度对有效化解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减少诉讼时间、减轻

 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

 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就小额诉讼所规定的各地就业人员年

 平均工资数额大多不一,且该数据常处于变动之中,再加上

 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使得小额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难

 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其在化简网络纠纷中小额诉讼的作用

 更是让无法期待。

 三、完善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整体而言,我国现行有关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护的法律,内容多有缺失且散乱无章,在实践中可操作性

 差,无法达到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结合相关司法实践,

 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要建立完善的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我国现行的有关网络交易纠纷中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是

 枟民法通则枠、枟合同法枠、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枠等法,就消费

 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散见于这些法律、法规中,立法层级

 不高,且无法形成统一的体系。

 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主要

 针对的是现实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适用网络交易。

 介

 于网络交易规模逐年猛增,网络购物人数不断上升,其中涉

 及的消费者群体利益不容忽视,我国有必要根据网络购物

 的特点,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该法应当明确网络购物

 中的责任主体、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途

 径、虚假宣传的后果、退换货制度等详细内容。

 (二)建立网络购物纠纷解决的在线法庭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初步建立了小额诉讼

 制度,但该制度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出其该有的作用,针

 对网络购物与传统购物的不同特征,我国应尝试建立有针

 对性的解决网络购物中小额纠纷的在线法庭。

 通过建立在

 线法庭这一快捷、便利的方式对于解决网络购物中小额纠

 纷大有裨益。

 在网络购物中产生的纠纷,其证据很大一部

 分是通过互联网数字交换而产生的,在线法庭恰恰可以借

 助话联网的特性,在线审理案件。

 在线法庭的形式可以极

 大地降低诉讼的金钱、时间成本,大大降低解决消费者合法

 权益纠纷的门槛,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高效地解决网

 络购物纠纷。

 (三)完善网络商家的信用体系

 虽然我国的网络购物业的发展呈现出令人惊讶的速

 度,但在网络行业本身的信用体系建设上却严重滞后,这主

 要是由于网络店铺相对于实体店铺的准入门槛较低造成

 的,从而使得网络购物市场上的违规操作十分普遍。

 毋庸

 置疑,在网络购物的虚拟环境中,如果网络信用体系建设不

 完善,网络购物市场上的经营活动将无法得到规制,消费者

 合法权益保护将成为一纸空文。

 在完善网络商家信用体系

 的过程中,网络商家的真实信息注册是重中之重,其注册资

 本、经营场所、法人代表等信息应像实体经营者一样得到核

 实或者到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合理、系统的信用体系

 不仅对防范市场风险、肃清网络购物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

 而且对于诉讼中的明确被告的确定、受诉法院的确定也极

 有帮助。

 [ 参 考 文 献 ]

 [1]张君州.网络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分析与法律对策

 [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9).

 [2]王京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初探[J].河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院学报,2012(6).

 [3]徐喜波.基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研究[J].中国商贸,

 2014(6).

 [4]张黎.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4(1).

 ·

 3

 4

 ·

  

 立项课题

 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2015· 02(中)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状调研报告--以某基层人民法院

 个案为例

 作者:

 郝佳

 作者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810007

 刊名:

 法制博览

 英文刊名:

 legality Vision

 年,卷(期):

 2015(5)

 引用本文格式:郝佳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状调研报告--以某基层人民法院个案为例[期刊论文]-法制博览

 2015(5)

篇六: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保障,更是新形势下保持审判队伍旺盛活力的生命线。对于保持人民法院队伍思想稳定、政治坚定、方向正确及确保司法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特别是现代世界多格局、多元化、不平衡的发展,国内新的分配体制所引发的各种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相互渗透,导致社会大众的意识形态越来越复杂化。同样,在基层法院队伍中,思想状况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法官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笔者对 XX 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院干警队伍现实思想状况

 从调研情况看,我院干警现在思想状况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积极向上热爱审判事业。

 大部分干警热爱自己的工作,对法院的整体工作感到满意,职业尊崇感较高。认为自己选择法院工作主要是因此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目前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成就感比较满足,认为自己的长处在法院工作中发挥得也较好,而且对法院的整体工作感到满意。

 (二)工作激情有所减退。

 工作激情与活力是队伍精神面貌的重要表现,是推进工作的源动力,但由于当前基层法院队伍存在素质要求高、工作任务重、纪律要求严、职业风险大、收入待遇低、执业保障欠缺的问题,干警个人的职业尊荣感在现实面前屡屡受挫,激情与活力减退,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案多人少造成的个人超负工作,工作压力大。

 (三)整体素质提升滞缓。

  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严肃性,要求法院干警应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强化岗位练兵,不断更新司法理念,

 以满足审判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但因基层法院教育培训资源短缺、干警素质参差不齐,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不快。

 (四)团队意识渐趋淡化。

 为应对“人少事多”矛盾,基层法院多以细划岗位目标,落实具体责任的方式进行管理,虽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但也造成了部门间、干警间各自为阵,埋头提指标、突任务,相互交流沟通少、协同作战能力弱的局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减弱,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五)工作量和政治、经济待遇不相称。

  如前所述,我院存在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的现象,而干警待遇却得不到较大改善。一是干警行政职级待遇偏低,由于诸多因素,很多干警职级停留在一个职级层次,很难再得到晋升;二是工资待遇较低;三是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住房、休假等,由于工资待遇与地方消费水平不均衡,待遇低而消费水平、房价均高,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较多。

 (六)职业形象和职业保障。

  由于近几年“执行难”、法律白条、司法腐败等现象屡见不鲜,加上老百姓法律观念的提升以及对法律的不理解、

 对法院的不理解,甚至存有偏见等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法院面临一个舆论、发展瓶颈,社会形象也受到一定影响,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如前所述,对“职业形象”和“职业保障”的调查结果都从不同层面反映出这一现象。“职业形象”调查中,干警们对自身职业形象信心不足,但对自身素质和作风评价较高;而在“职业保障”调查中,绝大部门被调查者在办案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遭受过当事人的无理指责、投诉、谩骂和人身威胁。事实上,我院也曾出现过法官外出保全、执行案件过程中受到当地百姓、群众围困,干扰执法的事件。

 二、我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院党建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队伍建设推动审判工作,提高司法能力,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建设,使法院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确保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XX 年,法院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统领审判执行工作,将科学发展观贯彻于法院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中。

 (二)强化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首先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党组内部注重抓好五种作风建设,即“雷厉风行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精细严谨的作风、创新务实的作风、文明向上的作风”。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

 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和生活作风,使学习风气有新转变、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推动落实有新举措、工作效能有新提高。坚持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的有关规则,从党务管理到司法政务管理、审判业务管理,认真执行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学习,一年来共召开十多次党组中心组会议,重点学习《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司法的新需求,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措施。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开展民主调研,广泛听取了干警关于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改进不足。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班子的团结,融洽了干群关系,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做活,舍弃传统的说教,通过形式多样、丰富灵活的方式方法贯穿于日常活动之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具体做法:一是树立

 正面典型,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先进事迹,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XX 年 6 月 23 日举办庆祝建党 93 周年演讲比赛,20 余名干警参加比赛、组织院里干警参加县机关工委篮球比赛、举办法院文化、廉政书画展等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增强团结协作的精神;二是实施人性化管理,关心照顾干警及其家庭的生活,增强队伍亲和力。给家在外地干警购买职工宿舍,解决他们住宿和食宿困难、节日慰问离退休党员干警、安装门禁等活动。三是实行刚性管理,增强队伍执行力。XX 年我院修订《XX 县法院绩效考评办法》,为解决干警精神不佳、状态不佳、争先创优意识不佳问题,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简化量化考核指标,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促进司法廉洁意识的提高。同时,我们用“两个延伸”做活思想政治工作,即由领导干部向一般党员延伸,党员干部向党员家庭延伸。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同联系点党员干警进行一次谈心交流,了解党员干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和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扎实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开展了“法官进企业、普法进校园、回访进农户”的“三进”服务实践活动,共 X 多人次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X 次,

 开展了 X 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共为 X 多名在校师生送去了法律知识,对 X 多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生命线等警示教育片、参观了县生态文化博物馆,在局域网学习园地栏目中开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内设文件专区、领导讲话、学习计划、心得体会、调研文章、阶段总结、音像资料、情况通报八大板块,活动办公室随时更新各版块内容供干警讨论、交流。开展了“回眸似水流年,再展法治梦想”的征文活动,并有三篇文章被国家级网站光明网采用。举办“法官的一天”摄影大赛和由县第八督导组参加的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竞赛”。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全院干警对如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认清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意义,增强了立足本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五)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在日常工作中,法院党总支十分注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各项廉政监督和教育制度的作用,帮助党员干部搞好廉洁自律,抵御各种不良腐蚀的侵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二是建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廉政建设责任网络,有效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局面。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纪委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廉政书法展、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等活动,保持警示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五是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促进干警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落实“五个严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与司法为民相结合,使“五个严禁”渗透到每位干警的内心深处,提高干警素质、促进工作开展、提升法院形象。

 通过党建工作的开展,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提高了全院整体司法力,带动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党建工作丰硕的成果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

 三、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1 1 、重视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增加一线办案人员数量,充实审判队伍并保持稳定性。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把好法院人员进出口关,从源头上解决法官“断层”问题。严格法官的准入制度,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实行“两考一培训”制度,即进入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筛选;被录用的人员在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方能被任命为基层法院的法官。

 2 2 、加大法官交流力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队伍活力。法院在人事方面,不仅要把好“入口”,而且要畅通“出口”,保证法官进得来,出得去,增强队伍的活力。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官交流任用机制,加大法官的交流力度。一方面要搞好纵向交流,下级法院的法官也可以到上级法院挂职或直接上调上级法院。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进行横向交流,让广大法官在全省、全市、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任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法官的素质,增强队伍的活动,而且还有利于落实回避制度。

  3 3 、适当提高干警政治、经济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基层法官待遇偏低是当前基层法院难以招录人才、留住人才

 的一个关键问题。基层法官辞职或外调,造成其他在职基层法官心里失衡,对工作失去信心。因此,提高基层法官的待遇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基层法院应积极向地方市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积极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畅通干警的职级晋升渠道,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体现基层法官职业的优越感和尊荣感,以此吸引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对法官职业产生憧憬和向往,从而投身到基层法院来工作;二是相关部门应根据基层法官职业特点,合理调整收入水平,适当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优先落实法官的职级待遇,既要用事业留人,还要用适当待遇留人,以此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只有合理提高基层法官经济、政治待遇,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尊荣,才是留住人才、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基本措施.

  4 4 、建立科学的考评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干部考评和选拔任用体制。以严格法官考评为抓手,激活队伍整体合力。一是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

 二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切实解决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以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5 5 、加...

篇七: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xx 年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对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赴蒙城县、谯城区、市中院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蒙城县、谯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调研了蒙城县岳坊镇、谯城区十九里镇法庭建设情况,调阅了两级人民法院部分民商事案卷,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银行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委托涡阳县、利辛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报送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113113 件,审结104094 件,结案率 92.8%,结案标的额 205.25 亿元,其中调撤 53230 件,调撤率 51.4%。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案件 89437 件,当事人提出上诉 8073 件,上诉率为 9.03%,已审结的 7702 件上诉案件中,维持原判及调解 3950 件,改判 895 件,发回重审 825 件,发回、改判案件占一审案件的 1.9%。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 23233 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 53.6%,执结 22213 件,执结率 95.6%。

 (一)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法院主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着力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服务创新发展驱动。注重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民营企业合同类纠纷 7677 件,标的额25.57 亿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 23386 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0558 件,标的额 12.64 亿元。劳动纠纷案件 2419 件,产品质量案件 142 件,判决赔偿 1582.7万元。执行到位劳动报酬 289.79 万元。审结金融类纠纷案件 37924 件,知识产权案件 985 件,企业破产案件 18 件,环境资源案件 6 件。

 (二)审判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加强源头管理,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案件自动随机分配。深化机制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前调解向基层法庭延伸。涡阳县义门法庭聘请乡贤担任特邀调解员、利辛县法院在县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委派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行专业化团队工作模式,健全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民商事案件 15347 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 51.98%。出台长期未结案件问责规定,建立发改案件院庭长报备制度,提升审判质量。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全方位公开法院工作。2017 年以来,公开民商事裁判文书 5.7 万篇,直播民商事案件庭审 23520 场。

 (三)司法便民措施稳步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积极推行跨地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全面加强远程电子签章应用,推动诉讼材料递转自主办理,减少当事人诉累。蒙城县开展巡回审判 26 次,将法庭开到社区村口、田间地头,发挥巡回办案的辐射效应,减少群众诉讼成本。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在基层法庭设立法官工作室 7 个,诉讼服务站 27 个。2017 年以来,为 892 名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 429.76万元。实施司法救助 78 件,发放司法救助金 354.9 万元。

 (四)队伍能力素质有新提升。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以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为平台,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落实基层法庭庭长轮岗制度,盘活基层法庭审判资源,激发队伍建设内在动力。2017 年以来,共组织民商事审判人员学习培训 316 人次,举办民商事审判培训 10 场次。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民商事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司法辅助人员缺口较大等问题严重。2017 年以来,全市民商事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 231.32 件。2018 年,谯城区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数 330 件,结案最多的法官达 1128 件,远超全省法院人均结案数 166 件。全市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 103096 件,占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 91.1%,基层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基层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全市法院现有民商事审判法官 156 名,根据最高院相关要求,需配备书记员 156 名,法官助理 78 名,但我市民商事审判辅助人员仅有 52 名,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远远不能满足民商事审判工作需要。

 (二)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四个基层法院,除利辛法院外,其他基层法院均存在硬件设施落后、基础设施陈旧等问题。谯城区法院立案、审判、执行、行政办公分别在四个地方,经常出现书记员抢占法庭现象。蒙城县法院仅有 4 个审判法庭,平均每天需要开庭的民商事案件在 30 件左右,法庭数量不能满足需开庭案件的实际需要,导致部分案件在法官办公室开庭,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审判法庭基础设施落后,物质装备功能不齐全,未能达到每庭必录、

 每庭必播的要求。

 (三)审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近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持续高速增长,近三年年均增加接近 10%。同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增多,相关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突出,对案件审理质量、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县区政府与法院尚未建立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有效联动机制,缺乏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费用的相应制度。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社会稳定、税务处理、工商注销等一系列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不畅,影响案件的顺利进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电子取证难、异地执行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步呈现从线下转到线上,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隐蔽,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上,给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四)案件审理质效仍需提高。繁简分流制度的执行力不够,案件繁简的划分标准还不够明确,简易案件在庭审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并未简化。诉前调解周期过长,调解质量不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依然偏低,案件息诉率、实际履行率、执行案件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质量指标仍有提升空间。个别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对证据的分析采纳情况缺乏明确清晰的表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果和司法权威。

 (五)司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在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上,存在裁判标准不够统一、法律适用机械化等问题,同类案件不同判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司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司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环节,仍然存在立案不合规、程序有瑕疵、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个别法官缺少责任心、规范司法意识不强,对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力度不够,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长期未结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缺乏有效培训,存在审前内容不熟悉、“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

 三、意见建议 (一)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民商事审判工作对优化经济环境、鼓励创新发展、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摆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和司法资源优势,聚焦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跟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引发的民事纠纷,加强对可能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司法对利益关系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基层突出问题 以全面实现司法条件规范化、经费保障标准化、装备设施现代化为目标,强化物质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快基层法院及法庭硬件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庭少,不能满足审判实际需要问题。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基层法庭工作方式现代化,切实解决审判法庭建设滞后问题。完善基层调解工作室建设,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缓解基层法庭工作压力。

 (三)注重分析研判,积极破解审判工作难题 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研究,积极创新民商事审判工作机

 制,推动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新模式。加强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研究和应对,依法引导互联网经济合法合规发展,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破产审判工作合力,统筹解决破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企业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针对金融纠纷、企业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化团队,实行专业类型案件专业化审理。加大对基层民商事审判工作业务的指导和交流力度,对全市范围内疑难复杂、带有普遍性的案件,组织专题调研,剖析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及时化解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四)强化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细化落实“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制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强化庭前准备,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强审限跟踪管理,深入开展久拖不决案件的清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和粗放随意的审限管理问题。强化审执兼顾和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手段,强化民商事案件审判规范化管理,推进电子化审务管理,促进均衡结案,提高审判质效。

 (五)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要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优化民商事审判资源配置,充实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

 理的能力,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加强书记员等辅助办案力量,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民商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整体水平。

篇八: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XX 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加强与党委政府、司法局、公安局以及综治网格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元主体的沟通协作,在工作中进行良性互动互补和共建共治共享,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和民族团结进步。

 一、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研究制定《XX 县人民法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项目化实施细

 则》等,建立形成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牵头,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其他 12个部门(含 3 个派出法庭)协同配合的统一战线,发挥各自整体作用,认真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重大经济社会风险等重点工作,并做到工作留痕,分门别类整理台账,严格按照时间定期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XX 县委政法委等汇报和报送相关工作等,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多方面支持。

 (二)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主动搭建平台,以法院作为牵头力量,主动与县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渠道,构建“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大调解格局。

 (三)大力推进智能治理深度应用。建成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互联网+立体化诉讼服务”模式,集线上与线下、自助与辅助诉讼服务于一身,为群众提供安全检查、咨询查询、立案登记、信访接待、调解速裁等“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充分依托应用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调解平台以及 12368 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强化网上分案、调解诉讼服务,实现导诉、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

 (四)能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司法服务“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法律“六进”、舆情导控、涉诉信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一村一法官、法官工作站等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配强配优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明确补贴标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主动与 X 个特邀调解组织签订调解协议,选聘 1 名特约调解员和 X 名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工作,在 X 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官工作站”,在全县X 个乡镇 X 个行政村(社区)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法官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法治宣传、指导调解、提供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小矛盾不出屯、大纠纷不出村。

 二、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依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思想认识有待加深。XX县地处桂西南部偏远大石山区,山多地少,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法院个别领导和干警便误以为小地方自身发展对于国家整体发展大局影响和作用甚微,没有深刻认识到法院依法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对国家发展的重

 大作用,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在重视不足、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统筹谋划和组织推进不够,不能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研究和纵深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工作成效和社会效果不够明显。

 (二)推进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有待深化。受限于地方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相对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扶绥县人民法院、江州区人民法院而言,地处偏远山区县的 XX法院应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智能治理的水平较低,出现某些信息化平台实际应用率偏低、使用成效不够明显等现象。

 (三)具有自身特色的有效经验有待打造。一些部门领导和法官没有主动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同自身办案质效和业绩挂钩,在落实工作中只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对于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无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大多参照上级法院的指导精神进行落实,或通过视频座谈、资料学习等方式模仿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模式和经验,且较多为同一地区(县、市)的法院,对外交流范围较小,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开拓创新的部分较少。

 (四)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法院与各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密切联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利用媒体宣

 传不够、法律宣传不够、舆论氛围不够浓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认识不足,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五)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和专业人才建设有待强化。缺乏专业的信息化技术人才,目前法院仅配备 1 名技术员和聘请 2 名运维技术人员,在智能治理深度应用的专门研究和全面指导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困难。同时,社会治理的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以及一些法官思想理念不够解放创新,运用新时代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难题的能力水平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工作应有的实际效果。

 三、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等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治轨道稳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疫情防控、边境地区矛盾纠纷风险防控、平安创建等工作。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方式紧跟时代步伐。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

 断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摸索实施“党建+”工程,强化沟通联动,不断建立健全与各村综治网格员的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实现党员与综治网格员之间的职能互助、资源互动、优势互补。

 (二)强化智慧法院深度应用,提升智能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司法数据管理和应用制度、机制,扩宽司法数据资源,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部署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打造“智慧法院”升级版,加快建设涉诉信访、司法救助等实战平台,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深化智能治理平台应用,配齐配全信息化设备设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为法院信息化工作提供更多政策指导和物质保障。积极推进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系统软件功能开发与应用,强化与信息技术部门、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不断推动信息化平台功能转型升级。持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打通“智慧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交流学习,善于借鉴先进经验,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发挥调查研究作用,切实将市域社会治理与党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不断发现问题短板,积累经验、完善机制,有针对性地拓展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强化对先进法院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推工作向前发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

 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努力将做法和实效打造成独具特色的经验做法。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共建共治共享能力。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观能能性。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大调解”体系,不断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化、协同化水平。不断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完善立案与审判执行、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审判与执行等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链接,实现审判管理、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结合 XX 地域特色、文化传统、民风习俗等,积极培育弘扬平安文化,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注重发挥乡贤文化、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营造浓厚的市域法治文化氛围。积极深入村屯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服务活动,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借助媒体平台,综合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和专题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及时报道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用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知晓度。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壮大社会治理专业力量。加强对综治网格员、特邀调解员、村民代表等社会治理主体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全面提

 升法律政策运用、科技应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严格实施和落实激励奖励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设备发放,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标准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引进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强化社会治理智能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提供人才力量和技术保障。

篇九: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市 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 市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始于脱贫攻坚战打响之日,在数年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庭通过强化自身建设、开展司法便民服务、探索多元解纷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司法实践 (一)人民法庭概况

 XX 市辖 X 个县(市、区),共有 X 家人民法庭,XX年至今法官人数基本稳定,每家法庭 1~2 人。人员变动不大,但收结案数量有较为明显的增长。

 (二)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夯实服务乡村振兴基础

 XX 年底,XX 市在全市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XX 区人民法院来华法庭作为首家试点法庭,挂牌设立家事法庭,全市专业法庭实现零的突破。

 人民法庭硬件建设有质的提升。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XX 市完成人民法庭改扩建 X 家、新建 X 家,正在恢复重建、改扩建各 X 家,人民法庭辐射范围更加广泛。

 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取得新成效。全市人民法庭现有员额法官 X 人,在编法官助理 X 人,政法编制书记员 X 人。这 X 人除 1 人是大专学历外,其余 55 人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开展司法便民服务,提升乡村群众司法服务获得感

 护航乡村产业发展。XXXX 县人民法院头排法庭挂牌设立 XX 巡回法庭,为当地水果产业保驾护航。该院 XX 法庭在工业园区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巡回法庭”,为园区经济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在旅游景点设置旅游巡回法庭及旅游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处理旅游纠纷,提升旅游竞争力。

 联合设置巡回审判、调解组织化解乡民纠纷。忻城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和交通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开展巡回审判服务乡村群众。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如 2021 年 3 月底,头排法庭考虑到被申请人处在植物人状态,便到其家中进行巡回审判开庭。

 (四)探索多元解纷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利用本土资源打造特色调解室。XX 法庭附设双语法官调解工作室,由少数民族法官使用本民族语言、运用“石牌律”等当地民间习惯开展特色调解工作。

 强化与其他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XX 年 4 月,合山市人民法院启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安排全院 12 名法官、13 名助理组成 4 个小组,分别到全市 34 个行政村(社区)举行挂牌仪式。活动启动后第三天,合山市一村委会就请求驻村法官帮忙调解一起土地纠纷,不到半个小时驻村法官就化解了这起纠纷。

 延伸司法服务链条,把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一是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二是开展判后答疑工作。

 二、人民法庭乡村司法服务实践的多维反思

 虽然 XX 市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为了长足发展,仍需要从现实局限性、理论反思性及成因溯源开展多维反思。

 (一)局限性反思

 一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有需求但无市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缺失,一方面会影响到乡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另一方面,由于法庭的审判甚或调解均易变成一个专业化的叙事,在程式上变得更难为普通百姓接近,必须有一些知晓法律的人员协助,缺乏中间人在场,法官的审理变得较为艰难——要么在翻译法言法语,要么在卖弄法言法语。二是“摊大饼”式乡村法庭布局加剧司法资源紧张局面。XX 法院实有员额法官不足 20 人,新增大樟法庭后员额法官显得更为紧张,而该法庭年均案件量较少,人员配置后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乡村司法便民服务发展不均衡。一些法院的人民法庭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噤声。四是护航乡村产业发展仍存在薄弱环节。人民法庭与乡镇政府、基层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联系,仅仅因案而发,临时起意,因人而异,没有形成经常性对话机制。如法官对案件背后的经济社会问题缺乏主动作为的动力。

 (二)理论反思

 关于乡村司法价值取向的反思。我国人民司法是一种注重基层解纷作用的低端司法模式,诉讼成本相对较低,法院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成本和风险往往不足以成为倒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机制的因素。作为有限的资源,司法资源并不能做到普惠式,也不应当是普惠式。否则,当其中一个人受到恩惠的同时,另一个人就因为资源的有限性而得不到司法救济。

 关于乡村司法内在矛盾的反思。有专家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传统上偏好实质公正的价值取向,因而会导致无限上告和滥讼、缠讼的蔓延,更容易超越司法的承受力、加剧司法的危机。还有专家学者认为,为了维持规则,法官也不得不牺性当事人的利益,即所谓牺牲实质正义支持程序正义。这两个观点,都存在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是存在冲突的。程序正义符合人民法庭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发展需要,但是会脱离群众的实质正义要求。因而,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找到契合点,才能真正地解决纠纷。

 (三)现有实践反思

 存在这些现实局限性和引发理论反思的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方缺位。市场关系的主体是供求双方,虽然公共法律服务有供应方,但在乡村地域范围内,

 供方很难生存。二是个别人民法庭出现“空心化”迹象。XX县仅有 13 万余人,但地域面积广袤,且地处大瑶山,交通不便,人民法庭日常运营有可能因人员不足而陷入“空心化”运行。三是人民法庭布局缺乏规划。广西及 XX 市都没有出台人民法庭布局的整体规划,人民法庭布局较为散乱,导致人民法庭间案件量出现失衡。四是缺少激励机制,不利于激发乡村治理主体积极性。五是村民自治水平不高。目前只有经济类组织和依托基层自治组织设立的理事会、监事会能够开展自治工作。这些组织对人员缺乏培训,服务村民的能力较低。

 三、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服务保障能力的路径 围绕法庭自身建设、司法便民和多元解纷三个着力点,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改进路径:

 (一)利用本土资源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人民法庭硬件建设已然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必须用有限的资金和人力加强人民法庭能力建设。一是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推广线上法律服务。进一步整合资源,把一些有用的线上法律应用服务集中到统一的平台端口上,让群众实现一键访问,减轻人民法庭线下法律服务负担。

 三是加强人民法庭法官的本土化再教育。人民法庭法官必须经历一个本土化再教育过程,通过日常办案与基层生活,积累当地语言、习俗、人情世故等社会常识,才能胜任法官职务。

 (二)将司法便民贯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始终

 结合乡村发展规划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把人民法庭分为四类予以建设推进:第一类是城区法庭,着眼于提升审判效率,建设专业化法庭;第二类是案件量较大、矛盾纠纷增长的乡村法庭,要突出打造多元纠纷化解品牌,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第三类是案件量少但无法调整布局的人民法庭,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的前沿阵地;第四类是有调整必要且满足调整条件的,应当通过有序退出、建立巡回审判点等方式,继续发挥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功用。

 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开发和包装司法便民项目。一是明确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开发司法便民服务的项目,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二是统一外观标识管理,打造乡村司法便民服务品牌。三是规范服务流程,提高乡村司法便民服务质量。

 用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守护偏重实质正义的乡村传统。在乡村熟人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利益交织,通过司法手段处

 理矛盾纠纷,更要学会平衡各方利益,坚决守住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三)用活乡村民间解纷的“ 土政策”

 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治引领。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要加强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联系。一方面,便利法庭与群众的无障碍沟通;另一方面,自治组织成员通过观摩学习,接受法治教育,提高自治能力。

 探索退休法官志愿服务模式。如 XX 法院康养业比较发达,可以试行退休法官担任法律服务志愿者,通过积分换取康养服务,既能发挥老法官余热,又可以实现养老目的,还可以促进康养事业发展。

 建立与乡村社会权威的常态化对话机制。在乡村社会中,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离退休教师和干部、退伍军人及寨老等传统权威,仍是凝聚民心的重要力量。因此,人民法庭应当加强与传统社会权威的联系,进一步积累乡土知识等,提高司法服务工作效能。

推荐访问:基层法庭调研报告 法庭 基层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