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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6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09-22 15: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6篇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编制说明《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编制说明《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6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6篇

篇一: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

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编制说明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编制说明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预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工作准备、评价工作实施、评价报告编制。

 本评价细则为规范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及报告编制的水平,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及预防控制,保护火力发电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指导。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 2015 年 6 月 8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下达 2015 年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61 号),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列入 2015 年安全标准修订计划。该标准由山东电力研究院负责起草,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参与起草,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2

 编制的必要性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火电大国,截至 2013 年底,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装机容量122223 万千瓦,其中火电 86473 万千瓦,占发电装机容量的 70.75%。火电机组中燃煤发电79450 万千瓦,占火电机组的 91.887%,燃油发电 293 万千瓦,燃气发电 4252 万千瓦,其他类型发电 2478 万千瓦。全国规模以及以上火电企业 1224 家(统计口径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年产值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占发电企业 36.52%,从业人员约 70 余万。火电行业工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近 2.8%,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

 图 1

 2013 年底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火电装机结构情况 我国火力发电企业从业人员达 70 余万,大部分人员为一线员工,接触煤尘、矽尘、噪

 声、高温、盐酸、氢氧化钠、氨等 30 余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煤工尘肺、矽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职业性急性氨气中毒等 30 余种职业病,威胁着广大一线员工的职业健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将火力发电(燃煤发电)列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式严峻。部分火力发电企业人员对自身职业病危害认知不足,不注重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控制,不了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程序及内容,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防治过程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不利于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保护。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但由于评价技术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业务水平和经验等不足,在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遗漏评价内容、评价工作不到位、评价工作程序不规范、评价报告质量差等问题,不利于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开展,不利于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保护。

 目前,开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为国家安监总局的“一规定四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是各个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通用要求,其未针对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特点及关键控制环节作出相关规定,国内亦未见针对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实施细则出台。因此,非常有必要依据火力发电企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从而规范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水平,为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指导火电发电企业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3

 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第一阶段:开展广泛的文献调研及资料收集,掌握了我国火力发电行业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以及评价单位在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评价工作中的不足,并广泛征求《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制定意见。

 第二阶段:整理分析调研资料及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初步确定标准篇章设计,成立《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编写组,制定标准编制的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分配的具体工作,整理各章节具体内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并召开工作组讨论稿研讨会,按研讨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等,广泛征求意见。

 第 4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王坤、巩泉泉、孙成勋、朱宝余、张丹、李丽、李华亮、樊小鹏、李超、张现清、邢涛。张永为标准编写执笔人,王坤、巩泉泉、朱宝余、李华亮参与了标准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孙成勋、张丹、李丽、樊小鹏、李超、张现清、邢涛参与了标准修改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1

 按标准要求编写标准的原则 遵循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

 2

 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标准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一法规四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针对燃煤电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其他类型的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如燃油发电、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参照执行。

 4

 可操作性原则 本标准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的基础上,结合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重点针对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

 广泛参与的原则 向相关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协会、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征求意见,确保本标准具有实用性。

 6

 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的原则 本标准制定时规范性引用了多个已经颁布的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同时,本标准中使用的定义、术语、符号和概念,力求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二)标准主要内容 根据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细则针对评价工作准备、评价工作实施、评价报告编制等内容给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三、编制内容 1

 范围 标准的范围主要是对标准的内容进行限定。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工作准备、评价工作实施、评价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预评价。其他类型的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举了本标准所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共 26 个文件。其中 GB 11 项、GBZ 9 项、AQ 1 项、DL 5 项。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列出了火力发电企业等 3 个术语和定义,GBZ 1、GBZ 188、GBZ/T 224 等标准界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火力发电企业,即利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生产电能的企业,本标准主要指燃煤电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即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期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即职业活动中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4

 评价工作准备 4.1 资料收集 列出了应收集的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国家、地方、电力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预期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资料,以及其它评价所需资料。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还应收集建设单位现有职业卫生管理、工程利旧设备或设施等方面的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涵盖了有关技术资料,评价所需的详细技术资料不再重复列出;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等相对固定,针对施工期评

 价,收集预期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资料即可,不考虑后续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报告的收集。预期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资料主要指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4.2 工程分析 规定了工程分析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分析、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原辅材料、产品及副产品分析、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分析、建筑卫生学分析、预期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分析等内容,并给出工程分析的要点。

 附录A工程分析,结合发力发电企业特点,给出以下分析要点:

 a) 项目规模主要包括装机台数及装机容量; b) 建设地点应包括拟建厂区及厂区外设置的灰场、渣场、煤码头等; c) 项目组成包括应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总图运输。

 d) 自然环境概况应包括气象条件、周边环境。

 e) 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包括总平面布置格局、产生粉尘的车间的平面布置情况、产生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的总平面布置情况、产生噪声和高温的车间的平面布置情况及竖向布置情况。

 f) 原辅材料主要包括水、煤、油、脱硫剂(石灰石(粉)、生石灰等)、脱硝剂(尿素、液氨、氨水等)、水处理剂(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氨水、肼等);产品主要包括电能、热能等;副产品主要包括灰、渣、石膏等; g) 生产工艺及设备基本概括为锅炉系统、汽机系统、电气系统、燃料输送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供排水及水处理系统、检维修及附属设施等八个方面; h) 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包括生产岗位、辅助生产岗位、生产管理等; i) 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常白班和轮班制; j) 建筑卫生学重点包括采暖方式、采暖温度,通风方式、设计通风量和通风换气次数,采光方式、照明类型、设计照度值等; k) 预期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主要包括预期施工组织机构、预期拟使用原辅材料、预期作业工序及作业工种等; 4.3 类比工程选择 规定了类比工程的选择要点及注意事项。

 依据项目装机容量、发电工艺及设备、机组控制方式、岗位设置及生产制度、生产过程中拟使用的原辅材料、地理位置等方面的相似性,选择类比工程。类比工程的选择要点参见附录 B。对于类比工程与项目存在的差异,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并阐明其可比性。若部分工

 艺及设备没有可比性,应针对其单独选择类比工程。

 附录 B 重点在工艺及设备、气象条件、岗位设置及生产制度、机组控制方式等方面,给出了类比工程选择要点:

 工艺方面包括:

 a) 锅炉系统主要包括锅炉设备型式、台数、容量,磨煤机和制粉系统型式,点火及助燃燃料品种; b) 汽机系统主要包括汽轮机设备型式、台数、额定功率; c) 电气系统主要包括发电机型式、台数、容量,高压配电装置型式,出线电压等级; d) 燃料输送系统主要包括燃煤品种、煤质及灰成分、机组耗煤量、厂外来煤方式、卸煤设施、贮煤设施、带式输送机型式、筛、碎设备(是否设置); e) 除灰渣系统主要包括底渣冷却方式、排渣设备、后续输渣方式、厂内除灰方式、厂外输灰方式; f) 供排水及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来水类型及水质、原水预处理工艺、预脱盐工艺、锅炉补给水处理工艺、冷却水处理工艺、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 g) 烟气净化系统主要包括脱硫、脱硝、除尘。

 其它方面:

 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项目所在地气象条件,自动控制方式。

 4.4 预评价方案编制 规定了预评价方案编制要点,并对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单元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预评价方案的编制要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价任务由来、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单元、评价方法、评价程序、类比调查的内容与要求、职业病危害分析的内容与要求、组织计划情况等。

 评价范围应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主,包括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还应包括其利旧设备或设施。

 评价内容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等。针对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生产单元一般可划分为锅炉系统、汽机系统、电气系统、燃料运输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供排水及水处理系统、检维修及附属设施等评价单元。

 5

 评价工作实施 5.1 类比调查 规定了类比调查内容及其要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类比检测资料收集分析及必要的类比检测、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标准限值情况下的分析。说明如下:

 a)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各生产岗位及外包作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制度,岗位接触不同职业...

篇二: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

业病危害 现状 调查表 职业病危害调查说明 各被调查企业:

  本次调查旨在掌握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为科学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及政策奠定基础,调查数据不作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处罚依据。

  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报告,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调查表编号  调查员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企业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作场所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号 单位注册地址

 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岗职工人数 总人数:

 人;女职工人数_____人;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人。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用人单位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生产产品 1.名称:

 年产量:

 2.名称:

 年产量:

 3.名称:

 年产量:

 4.名称:

 年产量:

 5.名称:

 年产量:

 主要原辅材料 1.名称:

 年使用量:

 2.名称:

 年使用量:

 3.名称:

 年使用量:

 4.名称:

 年使用量:

 5.名称:

 年使用量: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

 煤尘

  

 人;

  矽尘

  

 人;

 石棉粉尘

  

 人;

  水泥粉尘

  

 人; 电焊烟尘

  

 人;

  铸造粉尘

  

 人; 棉尘

  

 人;

  大理石粉尘 

 人; 石灰石粉尘 

 人;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人; 不明粉尘

 人;

 其他粉尘(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人。

 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

 苯

  

 人;

 甲苯

 

 人; 二甲苯

  

 人;

 三氯乙烯

 

 人; 二氯乙烷

  

 人;

 正己烷

 

 人;

 况 乙酸丁酯

  

 人;

 乙酸乙酯

 

 人; 二甲基甲酰胺 

 人;

 汽油

 

 人;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

 人; 有机磷

 

 人;

 拟除虫菊酯

  

 人; 铅及其化合物

 人;

 镉及其化合物 

 人; 汞及其化合物

 人;

 锰及其化合物 

 人; 铬及其化合物

 人;

 氯化氢及盐酸 

 人; 一氧化碳

 

 人;

 硫酸及三氧化硫 

 人; 硫化氢

 

 人;

 氯气

  

 人; 甲醛

 

 人;

 氨

  

 人; 不明毒物

 人;

 其他毒物(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人。

 物理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

 噪声

 人;

  电离辐射

 人;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

 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有

  无 职业健康 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负责人:

  有

 无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有

 无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全部

 一部分

 无 近 3 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均未检测;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最近一次检测(评价)报告编号:

 对应的检测评价机构名称:

 ______

 该次检测是否全面:检测全面;未检测全面

  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 超标点

 个 ;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

 个, 超标点

 个 ;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噪声:场所检测点

  个, 大于 85dB(A)

  个 ;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电离辐射:场所检测点

 个, 超标点

 个 ;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近 3 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均未体检;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最近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编号:

  对应的体检机构名称:

  职业健康体检总人数:

 人; 接触粉尘体检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体检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噪声体检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电离辐射体检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篇三: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

X 建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

  关于印发《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

 《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Ο Ο 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

 职业病

 防治

 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XX 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5 年 6 月 16 日 共印 2 份

  《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 结合公司贯标体系中职业卫生防治控制程序, 特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方负总则, 并监督检查施工分包方、 劳务分包方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公司行政副总经理负责职业病防治领导工作, 并成立以综合管理部、 安全施工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 和约部的领导为领导小组。

 常设管理机构为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

 1. 分公司及所属施工现场按照公司的管理组织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并设立专管员, 以文件形式存入贯标管理资料。

 2. 各级领导小组将名单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备案,当发生人事变动后及时上报。

 第三章 岗位责任 第四条:

 按照公司职业卫生防病领导小组的组织分工, 确定人员的岗位及职责。

 1.

 公司行政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确定公司职业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职责及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 以文件形式下发所属单位。

 2.

 公司综合管理部 公司职业卫生防病工作主管部门, 医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职业病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下发所属单位。

 3. 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 负责施工生产特种工中有毒有害作业设施及人员防护用具的监督检查工作。

 参与急性职业病中毒事故的调查, 并按规定办理人员工伤鉴定。

 4. 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劳务承包方资质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中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议书(附件 1)

 的审查。

 确定用人单位有毒有害作业人员, 协助做好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5. 公司合约部 按照 XX 有限综[2003] 16 号文件规定, 负责审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议书(附件 1)。

 6. 分公司、 专业分公司及项目部 建立职业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参照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确定人员职责, 完成职业卫生防病工作。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职业卫生防病工作负总责。

 第四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公司制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专业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定并纳入公司贯标体系《职业卫生防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

 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工作 1. 各单位主管领导及专管员每年接受一次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

 2. 各单位专管员对新入场尘毒作业人员进行职防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采取讲座和知识答卷方式进行。

 做好培训记录。

 第七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 1.

 施工现场开工一月内向当地卫生监督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 申报有效存入资料, 并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备案。

 2. 施工现场危害作业应按照 XX 有限综(2004)

 35 号文件的要求和中文职业危害警示标牌(贯标有关规定), 标明危害种类(电焊、高燥声、 粉尘、 苯系化合物、 高温)

 及防护方法, 将标牌设置在作业现场。

 3.

 职业危害作业设置防护。

 电焊、 防水、 油漆、 粉尘、 高燥声及高温作业要设置防护设备, 室内防水、 油漆作业必须配置通风设备,作业人员配戴防护工具。

 4.

 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应有毒物检测报告, 公司固定危害作业场所每年必须接受检测, 施工现场根据当地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安排检测, 检测不达标的经整改后复检, 直至达标。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毒物种类按期完成人员的职业病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或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指定体检机构。

 职业病体检结果要告知本人,体检报告存入贯标资料。

 5. 公司承包方与施工分包方及劳务分包方必须签订职业病防治协议书(附件 1), 应按照协议书的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协议书复印件存入贯标管理资料。

 第八条:

 监督检查工作 1.

 公司每年在文明施工检查及贯标检查中对分公司及施工现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并填写检查表 2。

 2. 分公司及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自查,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检查表 2 存入贯标管理资料。

 第九条:

 制定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分公司及施工现场参照公司制定的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必须具有针对性, 如危险源识别、 急救人员, 附近医院、 急救电话及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报告的电话等。

 施工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和药箱。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条:

 施工现场未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受到当地卫生部门的处罚, 公司给予该单位 2000 元罚款上缴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由于没有与工程分包方、 劳务分包方签订职业病防治协议书引发了分包方职业病事故, 公司给予该单位 5000 至 10000 元罚款上缴财务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没有给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提供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出现急慢性职业病中毒事故, 主要责任是我方的给予10000 元处罚, 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附件 1:

 公司职业病防治协议书

  附件 2:

 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表 2 附件 3: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 4:

 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 5:

 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 6: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附 1:

 公司职业病防治协议书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的法律规定,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依法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协议书。

 此协议书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 1, 并具有法律责任, 与正式合同同日生效。

 二、 甲方施工项目部设有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对施工现场职防工作负有总责, 对乙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监督、 检查的权利。乙方应成立相应的职防领导小组, 隶属于甲方施工项目部职防小组的领导下, 依法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 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 并承担其费用。

 A.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

 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B.

 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建立防护设施, 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设施及用品符合标准。

 危害作业时必须佩带有效。

 C.

 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立危害警示告知标识, 其内容按照甲方的标准制作。

 D.

 不得将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E.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 并将体检结果告知本人。

 体检报告应报甲方施工项目部职防领导小组备案。

 F.

 如自购材料中可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工品、 放射物质及特殊设备, 应将有毒有害的种类、 物质, 防护办法等告知甲方施工项目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G. 制定施工中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急性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的损失, 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职防领导小组联合调查后, 按照调查结论由责任方承担处罚及造成的各项费用。

 四、 甲方施工项目 部职防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 负责完成乙方以外职业病防治工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2:

 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表 职防检查表:

 2 检查单位

  受检单位

 有毒有害物质

  物理:

 化学:

 作业方式及工种

 作业人员数 外施队: 职工:

 其它:

 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

 职防内业资料检查

 检查中的问题及纠正措施:

 检查人签字:

 受检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注:

 此表每月检查一次, 并存入档案。

 附 3:

 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 为了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爆发、 流行的危害, 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 施工现场人员密集、 流动性大, 人员来自全国各地, 相对卫生条件差, 容易发生传染病。

 当发生法定传染病乙类可疑病例, 应立即送往医疗单位治疗, 在明确诊断为传染病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其暴发与流行。

 二.

 法定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

 传染病暴发:

 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 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人。

 传染病流行:

 是指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当发生传染病暴发与流行时应急预案。

 1.

 迅速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明确各自的职责, 完成应尽的工作任务。

 2.

 疫情报告。

 发现传染病例、 疑似病例,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CDC), 并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63523813),报告内容:

 患者姓名、 病种、 人数、 发病地点、 患者接触的人群, 采取的措施。

 3.

 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采取就地隔离观察, 对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服药措施。

 4.

 对患者居住的居室进行消毒处理, 对其生产、 生活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

 5.

 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人员的安抚工作。

 6.

 加强对外出人员的管理, 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

 7.

 疫情解除。

 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新发病例, 经卫生防疫部门同意后可解除疫情。

 8.

 工作总结。

 对传染病的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进行工作总结。

 附 4:

 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规定, 为了防止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 生活基地、 办公基地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作好管理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 平战结合的原则。

 当发生事故后采取正确的应急救援措施, 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发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施工作业活动中集体食堂因采购食品不符合标准、 加工不规范或食品污染造成的人体感染及中毒性疾病, 统称为食源性疾病。

 2.

 集体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

 发生事故后对遭受或可能遭受事故危害的劳动者, 要及时救治, 严重者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或打 120 急救电话, 对症状较轻者就地进行医疗观察, 由医务人员对症处理。

  (2)

 根据事故的程度应立即成立以项目部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按照现场指挥、 属地管理、 专业处置、 积极配合的要求做好救援工作。

 (3)

 事故的报告工作。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 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所属单位处理有关适宜。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食物中毒病症, 用人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所。

  (4)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立即停止就餐食堂作业, 并保护好作业现场及餐具食品,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

 做好应急状态下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人员的饮水、 饮食要及时供应, 加强现场卫生的各项管理, 做好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6)

 根据事故的调查定性后, 用人单位要查找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制定改进措施, 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公司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决定恢复食堂作业。

 事故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和整改措施, 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附 5: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建筑行业发生急性中毒常见原因

 1. 窒息性气体中毒及中枢神经性毒物中毒。

 为了防止作业现场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造成重大的伤亡事故, 公司根据建筑行业近年来所发生的急性中毒案例制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制定报告制度, 不断完善职业场所保护条件。

 由于各种因素难以预计, 容器、 管道、 地沟、地下作业中可发生空气氧气不足, 有毒气体的聚集等造成中毒, 有机溶剂的空气中浓度过高, 如苯、 甲醇、 汽油也可造急性中毒。

 2. 缺乏职业知识不能识别职业危害, 缺乏设施防护及个人防护造成中毒。

 电焊作业, 放水作业在自然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很容易发生急性中毒。

 3. 有毒物材料使用不当, 保存不当, 或不符合标准, 违章操作, 造成中毒事故。

 4. 防护用品使用不正确或失效, 造成急性中毒。

 二. 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 立即停止导致危害事故的作业, 疏散人员控制事故现场, 防止事态扩大, 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 及时救治, 进行医学观察, 严重者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对管道、 地沟、 地下可疑毒气中毒者救援一定要有防毒面具, 送氧式呼吸面具, 以免发生续发性中毒。

 3. 保护事故现场, 保留导致职业危害的材料, 设备和工具。

 4.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1)

 用人单位立即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负责人。电话:

 63523813。

 (2)

 用人单位在 2 小时内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单位、 时间、 地点、 发生情况、 伤亡人数及原因。

 5.

 配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6.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 制定整改措施, 并报告集团总公司行保办公室, 经公司技术安全部、 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同意后可恢复...

篇四: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

XXXX 公司 XXXX 建设项目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的公函

 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XXXX 建设项目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 及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 委托 XXXX 职业病防治院( 或 XXXX公司)

 编制了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同时, 我司已按照规定完成了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 验收工作。

 现将相关资料提交贵局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此函。

 XXXX 公司

  201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五: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

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金工车间 金属切屑工 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2000 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2、高频段 3000Hz、4000 Hz、6000 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3、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2000 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4、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5、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 1 年之内,高频段 3000Hz、4000 Hz、6000 Hz 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职业性噪声聋 佩戴耳塞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

 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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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旋压封头车间旋压工 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2000 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2、高频段 3000Hz、4000 Hz、6000 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3、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2000 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4、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5、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 1 年之内,高频段 3000Hz、4000 Hz、6000 Hz 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职业性噪声聋 佩戴耳塞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

 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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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旋压封头车间金属焊接与热切割 其他(电焊烟尘)致尘肺病的无机性粉尘 1、活动性肺结核病;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电焊工尘肺 佩戴防尘口罩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旋压封头车间金属焊接与热切割 紫外线辐射 1、活动性角膜疾病;2、白内障; 3、面、手背和前臂等暴露部位严重的皮肤病; 4、白化病。

 1、职业性电光性皮炎; 2、职业性白内障。

 1、穿防护服;2、佩戴防护镜。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旋压封头车间金属焊接与热切割 氮氧化物 1、慢性阻塞性肺病;2、支气管哮喘; 3、慢性间质性肺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穿防护服;2、佩戴防护镜。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

 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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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重型容器车间铆工 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2000 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2、高频段 3000Hz、4000 Hz、6000 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3、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2000 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4、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5、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 1 年之内,高频段 3000Hz、4000 Hz、6000 Hz 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职业性噪声聋 佩戴耳塞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

 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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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重型容器车间金属焊接与热切割 其他(电焊烟尘)致尘肺病的无机性粉尘 1、活动性肺结核病;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电焊工尘肺 佩戴防尘口罩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重型容器车间金属焊接与热切割 紫外线辐射 1、活动性角膜疾病;2、白内障; 3、面、手背和前臂等暴露部位严重的皮肤病; 4、白化病。

 1、职业性电光性皮炎; 2、职业性白内障。

 1、穿防护服;2、佩戴防护镜。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重型容器车间金属焊接与热切割 氮氧化物 1、慢性阻塞性肺病;2、支气管哮喘; 3、慢性间质性肺病。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穿防护服;2、佩戴防护镜。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

 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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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二重型容器车间铆工 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2000 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2、高频段 3000Hz、4000 Hz、6000 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3、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2000 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4、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5、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

篇六:公司没有职业病说明怎么写

市地方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workplaces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〇二一年二月

  I 目

 录

 一、任务来源 ............................................. 1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 1 三、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 3 (一)编制原则 ........................................ 3 (二)制定思路与依据 .................................. 3 四、标准编制过程 ......................................... 4 (一)前期准备 ........................................ 4 (二)标准草案编制 .................................... 4 (三)标准研讨修改 .................................... 5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 5 (一)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 5 (二)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说明 .............. 5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 6 (一)标准的属性 ...................................... 6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 7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 7 七、是否涉及专利 ......................................... 9 八、主要分歧条款处理情况 ................................. 9 九、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 9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0 参考文献 ................................................ 10

  1 一、任务来源 《深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是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征集,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危害评价所申报并承担的项目,协作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国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两种检测方式。一般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都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完成,由于采样内容和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检测的危害因素种类不全面,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则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制订和颁布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范进行布点、采样和检测,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力求最大程度反映作业现场真实情况,检测的危害因素全面,故现行的职业卫生监督体系中职业卫生监督也多依赖于定期检测。

 但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在检测对象、方式、手段和周期等方面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检测对象:技术服务的检测对象是受委托的用人单位,监督监测的检测对象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②检测方式: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可以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机构为主导,政府提供工作保障。监测工作方案由监测机构负责论证和制定,监测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专项支付,不收取用人单位任何费用,监测结果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并提出建议,但不向第三方公布,也不作为职业卫生

  2 监督、处罚依据,可消除用人单位的顾虑,最大限度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与真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定期检测是由用人单位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该检测主要是为完成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受制于用人单位;③检测手段:定期检测工作对检测机构水平和检测人员能力要求高,检测工作需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规范执行,执行难度较大。监督监测手段和方法相对简单,参照相应的监测规范即可实施,对于监督执法人员可操作性强;④检测周期:定期检测工作从开展现场调查到编制定期检测报告,服务周期长,对于监督执法人员来讲,可操作性不强。⑤检测内容:定期检测必须覆盖用人单位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存在危害的工作场所,而监督监测的检测项目可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督计划来选定和开展,不必涵盖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

 总之,监督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针对性强,可以更直观、更快速的了解工作场所重点监测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信息的过程,所以亟需要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经常性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这也是政府掌握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的重要手段。

 由于目前缺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获取的监测数据常常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标准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为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作业条件、采取针对性职业病防护设施、选配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和降低高风险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提供指导性建议;为政府监管部门掌握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增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和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针对性提供技术支撑。本标准可填补深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标准的空白,对各监测机构规范

  3 化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一)编制原则 1. 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通过深入研究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遵循科学性的标准编制的要求,对标准的关键性指标进行了科学设臵和合理分析,运用科学严谨的方法建立了本标准。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

 2. 先进性原则 目前,国家及地方尚无专门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的相应规范和标准,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可填补我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标准的空白。

 3. 合理性原则 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并结合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执法现状,致力于从多角度、多层面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实用性原则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编制小组成员多次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赴深圳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和危害因素检测,探索了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质量控制等问题。标准的制定以相关政策为指导,以解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于提升本标准的适用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二)制定思路与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

  4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参考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 19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GBZ/T 30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等标准的内容进行编写,结合了《2020年度深圳市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手册》、《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作业指导书》、《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力求在每一标准条款都有依据可循,同时注重创新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以更好地总结深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的经验。

 四、标准编制过程 (一)前期准备 2017 年以来,标准编制组成员一直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专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①2017 年深圳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抽检专项工作(有机溶剂类);②2018 年深圳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抽检(粉尘和噪声类);③2019 年国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这些专项工作为本项目标准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2019年6月 ~2019年12月,标准编制组成员通过总结整理大量监督监测的调查和检测数据,获得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讨论、修改,确定了标准编写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编写单位及人员的具体分工。

 (二)标准草案编制 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通过对获取资料的整理、归纳和

  5 分析,形成标准框架,起草标准文本初稿及编制说明。

 (三)标准研讨修改 首先召开起草小组成员会议,对标准的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标准讨论稿。在此基础上,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科研院校专家同行意见,经过修改成为征求意见稿。提交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最后,综合专家修改意见形成报批稿。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都要求企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目前,国内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相关标准主要有《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程序》、《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指南》、《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础信息数据》、《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 13 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但这些标准规范的对象主要是相关监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以及相关职业卫生监管数据的收集、上报等。

 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依据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法规和标准。上述标准和规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根据当前职业病防治的实际情况, 尚缺少对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具体操作的规范和要求,包括监测方案制定、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调查与采样用表、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和方法均没有详细完善的说明和要求,亟需构建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规范。

 (二)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说明

  6 美国法规标准体系大致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次是基本法规范和要求,包括监测方案制定、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调查与采样 OSHA 及各州制定的严格细致的各项标准,明确了安全与卫生措施的具体细节,规定了各行业应该采取的不同的工程措施。美国联邦和各州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执行和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本地区雇员对雇主违反标准或劳动条件不安全、不卫生状况提出的申诉,并派出监察员对各种工作场所进行日常检查。监察员到工作场所去检查,主要通过找雇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谈话或召开会议、查阅有关档案、现场检查、召开总结会的方式进行,对于哪些地方明显地违反了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参照《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手册》进行处罚。在美国,职业性伤害和职业病的国家统计数据主要来自非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收集的资料,并且几乎完全依靠雇主的报告,全国性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监测系统也是有限和分散的。

 日本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包括职业卫生安全和劳动保障两个方面。职业卫生安全方面有《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作业环境测定法》以及《尘肺法》等;劳动保障方面有《劳动基准法》、《劳动者事故赔偿保险法》、《就业保障法》及《工会法》等。法律配套有相应的施行令和施行规则,如《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则》等。针对特殊危害还制定特定规则,如《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铅中毒预防规则》、《特定化学物质危害防止规则》、《高压作业安全卫生规则》、《电离放射线危害防止规则》、《粉尘危害防止规则》、《石棉危害防止规则》等。法律(政令)原规章(规则)原基准(技术指南)等,形成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对企业的监管是按照作业场所的等级进行,也没有相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的属性

  7 本标准为深圳市地方标准。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程序、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1. 术语和定义 监督监测参照 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本标准首次提出。

 用人单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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