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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9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09-23 18:30:05 来源:网友投稿

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9篇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习题含答案) 1、(单选题)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9篇,供大家参考。

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9篇

篇一: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营商环境条例专题(习题含答案)

  1、(单选题)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 )。

 o

 A.合理性审查 o

 B.合法性审查 o

 C.公正审查 o

 D.公平竞争审查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单选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 )。

 o

 A.与相关审批在线一共办理

 o

 B.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o

 C.与相关审批在线集中办理 o

 D.与相关审批在线分别办理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3、(单选题)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 )的方式进行。

 o

 A.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公开 o

 B.随机进行检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o

 C.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o

 D.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进行检查、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4、(单选题)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 )进行登记管理。

 o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o

 B.统一社会注册号 o

 C.组织机构代码 o

 D.纳税人识别号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5、(单选题)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 )。

 o

 A.予以减轻责任 o

 B.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o

 C.不予处罚 o

 D.予以免责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6、(单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 )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o

 A.市级人民政府 o

 B.县级人民政府

 o

 C.国务院 o

 D.省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7、(单选题)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此处不包括特殊工程和( )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o

 A.交通 o

 B.水利 o

 C.能源 o

 D.所有选项均正确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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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展开解析↓  8、(单选题)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 )的方式办理。

 o

 A.公开宣誓 o

 B.告知承诺 o

 C.证明 o

 D.公示通知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9、(单选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o

 A.分类监管

 o

 B.鼓励发展 o

 C.鼓励创新 o

 D.鼓励进步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0、(单选题)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

 o

 A.60 日 o

 B.20 日 o

 C.10 日 o

 D.30 日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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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展开解析↓  11、(多选题)国家坚持( ),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o

 A.规则平等 o

 B.义务平等 o

 C.权利平等 o

 D.机会平等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2、(多选题)( )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o

 A.供电 o

 B.供热

 o

 C.供水 o

 D.供气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3、(多选题)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 )原则。

 o

 A.法治化 o

 B.透明化 o

 C.市场化 o

 D.国际化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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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多选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 ),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o

 A.及时性 o

 B.有效性 o

 C.效率性 o

 D.针对性 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5、(多选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 )。

 o

 A.集中办理 o

 B.异地可办 o

 C.网上办理

 o

 D.就近办理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6、(多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设立下列哪些项目,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 )

 o

 A.经营服务性收费 o

 B.政府性基金 o

 C.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o

 D.涉企保证金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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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多选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 )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o

 A.产品 o

 B.技术 o

 C.商业模式 o

 D.管理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8、(多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 ),并向社会公开。

 o

 A.时限 o

 B.收费标准 o

 C.条件

 o

 D.流程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19、(多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证明事项应当有( )依据。

 o

 A.法规 o

 B.国务院决定 o

 C.部门规章 o

 D.法律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0、(多选题)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o

 A.标准 o

 B.幅度 o

 C.范围 o

 D.种类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1、(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2、(判断题)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使未经公布,也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3、(判断题)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4、(判断题)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5、(判断题)金融监督部门应当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6、(判断题)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7、(判断题)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28、(判断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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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判断题)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 30、(判断题)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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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十五条安全生产硬措施

 2022 年 3 月 31 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重要批示,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会议强调,各地要对各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贯彻落实“ 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十五条举措”,一条一条抓落实,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总书记 重要指示精神 最近一段时间,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特别是“3·21”东航 MU5735 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多次强调, 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从实际工作看,仍有一些地方和行业安全责任没有压紧压实,工作措施没有抓实抓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

 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 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基层一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在全国深入 开展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总理 批示精神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必须警钟长鸣,持续抓实抓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近段时间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 开展安全 大检查,及时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 严查矿山、危化、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集中攻坚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加快重大安防工程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刘鹤副总理要求的“十五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地方党委必须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主持党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办法。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滚动排查隐患,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工作。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工把关,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的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的安全清单,尽快的加以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的原则,及时明确责任,对危化品、道路交通等环节多的有关部门链条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一次评估,跟那些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的要收回来。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

 履行安全办公室的职责,促进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地方各部门有关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有利于长期的发展。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党中央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就是说追究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各级的责任,可能会追究到县,追究到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现在看来,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要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弄虚作假,搞挂名矿场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将尽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部门有关地区要做好准备,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患演变为特大事故。要牢牢盯守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水

 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由省市级安委会和中央企业总部挂名督办,对拒不整改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的措施。要统筹疫情防治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的封闭疏散通道的,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因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一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本级安委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但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漏洞。对各级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不得降低安全门槛。部分传统行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把淘汰落后产能。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要立即采取行动,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法的责任。国企比如央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国企总部央企总部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以及相关业务。

 九、切实加强派遣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接受其作用职业的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危险岗位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课。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这里央企地方国企要带头,但是不能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因为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我们虽然整改,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要把握好度。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有关部门、地区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并对重点及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行为。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同时加大曝光的力度,起到威慑作用。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法,对猫鼠一家的腐败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程,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要充分

 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停电,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民警安置。

 十二、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各地区要尽快配齐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发,下放执法责任,对个别地区撤销市级执法队伍的错误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在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行政时,要充分考虑这项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一定要给予大力支持,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中职工举报表现,会有监管部门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依法不予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要严格落实事故值报制度,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从当前形势看,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头脑要冷静,不能单打,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给绿灯,保持交通的畅通。要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疏困问题,国务院正在专门研究民航业遇到的困难,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必要的补助。交通、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进行整改,同时要注意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心理疏导,其他各行业都要从处罚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对各类事故遇难人员要认真做好善后,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逝者伟大,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全国人民放心。

 上述 15 条是当前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每一个方面都一条一条的抓落实。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严格履责,要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在当前的形势下,更要理直气壮,统筹协调,理直气壮抓好督促检查。

篇三: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营商环境条例汇报人:XCXCXC 汇报单位:XXX本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202X年10月22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前 言

 0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0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目录03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疑难解答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第一部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202X年7月14日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202X年10月8日202X年10月23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出台背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内容《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优化市场环境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要求,要用法治化办法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制定出台《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的活力,有利于把微观主体发展动力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必须在“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改革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把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取得的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巩固改革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四个方面:一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二找准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避免面面俱到。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都力求有所回应,为相关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四把握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的定位,重在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入的过程,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条例》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特点《条例》的规定全面,内容详实,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凝聚了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第一,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第二,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比如,针对企业开办,《条例》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第三,既集成实践经验,又注重汇聚众智《条例》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是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集成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起草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目前其他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有的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划安排、实施计划等文件。因此,制定《条例》是我国的一项创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出台《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条文本身,还在于《条例》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这种作用更具有基础性和持久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一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学习《条例》,向超过1亿户的市场主体宣传普及《条例》规定和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强大执行力。二构建“1+N”法规政策体系。《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相一致。三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一部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2X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X年10月22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则第一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七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总 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 则制定背景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基本概述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基本概述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总 则

 市场体系 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场主体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总 则

 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总 则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遵守法律法规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总 则

 市场主体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平等原则 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总 则

 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

篇四: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商环境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

 【关键词】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 【内容简介】

 2019 年 10 月 22 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条例》确立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础。《条例》出台的核心意义,在于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必将促进我国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本讲分析和阐释了判断营商环境与优化营商环境。

 【大纲】

 判断营商环境与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节

 判断营商环境与优化营商环境

 各位学员,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交流,交流的题目是从营商环境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们要解读营商环境条例,但并不是就条例谈条例,而是要从我们中国近几年来营商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的营商环境与其他国家营商环境的对比,从中看出我们营商

 环境中的优势及其问题。对照营商环境条例,我们就知道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哪方面,在哪些地方我们做的好,在哪些地方还有改进的空间。

 今天我分三个单元来谈这个问题,首先是如何判断营商环境和如何判断怎么是优化营商环境,这是第一个单元。第二个单元,我们要从营商环境条例来看,分类解读,因为营商环境它也涉及到很多方面,所以我们说一些主要的方面,我们解剖麻雀,给它分析。第三个单元是结合我们近些年来利用外资,特别是当前稳外资的形式,谈一谈营商环境的改善。

 第一个单元,判断营商环境与优化营商环境。判断就是我们说望闻问切,医生会诊,这里头看看你营商环境有什么问题,叫诊断。优化营商环境相当于医生给你开出药方来,我们说要做这么一件事情。

 首先我们要客观的看待营商环境。什么叫营商环境?每个人的理解各有不同,既然今天咱们讨论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咱们就从条例出发,看一看什么叫营商环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二条,所谓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我们看到对于营商环境的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也可以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就狭义角度的营商环境来讲,更多的是我们平常,如果说不特指,一般的就是指狭义的营商环境,也就是说开展商务活动的舒适度、便利度。而从广义上来讲,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发展机会相关。

 我们看到,从今年来看,1~7 月份,我们的利用外商投资还是略有增长的。而我们说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它的判断是今年全球的,对外投资是下降 40%。我们看到很多国家的营商环境,你按指标来看并不亚于中国。但是你说这外资怎么不往他这跑?所以营商环境,它可能是狭义的营商环境,它是不错的,几项指标,很漂亮。但是它的经济增长缺乏活力,没有什么机会,那你营商环境再好,你缺少商业机会,缺少成长的预期,我觉得一些投资者也会犹豫。所以今天我们要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虽然是从狭义角度来理解营销环境,但是也不能够脱离广义营商环境这个大前提。

 再有一个判断标准,营商环境也分硬件和软件。硬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般都知道,我们去一个地方投资,水电气、“七通一平”,土地的平整,道路交通及这些基础设施,这些是硬环境。有了硬环境还不够,还要有软环境,而且一般的来说,大家谈到营销环境,也更多指的软环境,包括我们在这投资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健全,政府部门的工作是不是有透明度,政府职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不是有效率,是不是到位。我们说在这些方面要让我们的投资者去放心、去安心,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这种软环境。

 营商环境还有一种分法,是大环境和小环境。我们都知道,有一些措施可以说是全国一盘棋。比如说 2020 年 1 月 1 号起生效的外商投资新版《外商投资法》,就是为在整个中国投资的外来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但是就不同地区而言,光有广义上的,光

 有全国范围的营商环境改善,还是不够的。还有一些在符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有一些地方各自出台的这些政策法规,当然这些政策必须得符合国家大的方针政策。

 在这一点上,我们看新版《外资法》实际上也留下了口子,最终要做的事是什么?因为我们全国这么多园区,这么多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还有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我们这些园区它还可以量身定做制定一些政策。而且我们说,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它就与东部地区有所区别。而我们说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一体化,在这些地区我们说也有一些相关的政策。我们说这里头政策,大环境是规定动作,小环境可以有一些特色动作和自选动作。

 我们现在再看一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过程。2019 年 7月 14 号,国家发改委牵头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稿)》,当时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优化营商环境要遵循的是什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按照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依 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这是 2019 年 7 月14 号出台了一个征求意见稿。

 2019 年 10 月 8 号,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时候,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上一个是(征求意见稿),

 现在变成(草案)了。要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性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顺应社会的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务等改革,我国的营商环境现在看来是明显的改善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的发展,也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2019 年的 10 月 23 号,李克强总理这时候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们看到过去的(征求意见稿)、(草案),这次是没括号了,正式公布了。自 2020 年 1 月 1 号起实施。这个条例认真总结了近些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又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措施,用法规制度咱们给固定下来,重点针对我国的营商环境突出的问题、短板和市场主体反应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要对标国际上的这种高标准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正式公布了。

 1 月 1 号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生效了。生效以后,我们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这样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

 《营商环境的条例》我们说了,我在这里给大家简要地介绍营商环境条例的大体的结构,那么一共我们看到一共是分七章。第一章是

 总则,第二章是市场主体,第三章是市场环境,第四章是政务服务,第五章是监管执法,第六章是法治保障,第七章是附则。

 首先第一章是总则,这里的总则它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是对立法的目的,相关的概念的界定,它的基本的原则、管理职责,还有鼓励改革、社会参与、舆论监督、银行环境的评价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这个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P17 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这是第一章总则中所涉及的内容。

 第二章就是说市场主体。我们说营商环境到底是针对谁的?我们看到什么叫市场主体?这里头主要是从平等的对待各个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两个方面入手,阐述市场主体的保护。对市场的准入、平等获取各种的要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保护自主经营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治理拖欠企业欠款、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种各样的内容做了规定。

 这个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平等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的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这是第二章。

 第三章是市场环境,主要是围绕着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办理、公用事业、融资与人才服务这几个方面,对企业开办项目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财产登记、跨境贸易、办理破产、企业变更和注销、纳税和社会保险、规范社企的收费,以及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服务、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我们看到这个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的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社企收费、解决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做了规定,这是第三章的内容。

 《条例》的第四章是政务服务,就是说我们政府该怎么办?主要围绕着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诉求处理和监督评价,这几个方面对政府的服务大厅、政务的服务平台、政务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政便民等等这一系列的内容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这个条例对推进全国范围的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审批项目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简政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的机制等方面也做了一些规定。既然有规定了,知道政府做什么了,企业可以享受到什么了。

 第五章谈监管执法。你要监督,你说到你怎么能够办到?你办不到,有什么惩戒措施?第五章说什么呢?说的就是要突出公正监管,从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这三个方面对监管的职责、综合监管执法和联合检查包容审慎监管,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以及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内容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个要落实行政执法的公示,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的记录,包括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审核制度实际上在这个章里也做了一些规定。

 第六章的内容就是要法治保障。围绕着推进法治的政府建设,从政策制定和实行以及法律责任这两个方面,对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的公布和解读咨询、政策评估和清理、政务诚信以及政府责任、行业协会商会的责任、中介服务的责任、公用事业企业的责任、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等相关的内容又做出了规定。

 这个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法,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了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的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以及相关的体系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就是附则,这个负责就很明确规定了实行的日期。

 我们谈营商环境,每个人都有每个人不同版本的营商环境,我们说这里头就要找一个权威版本,谁最权威?而且不仅是中国权威,世界各国至少绝大多数的国家得认同你这个权威。我们看到世界银行每

 年出版一个营商环境报告,《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们都知道可以从中读出很多内容。我们现在看看这个报告,到底它是有什么背景?世行每年都发布一次这样的报告,它的样本收集是从全球 190 个经济体,中小企业投资的难易程度,具体是衡量其营商的成本及影响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的质量。

 我们看到营商环境的便利度是重点考察的内容,它给列了十个项目。这十个分项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这十个方面。实际上我们说营商环境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是这个十项和很多国家有很大的同类项,是大家同时都关注的。但是我们说这个十项就跟我们说股票指数似的,它有成分股,但是并不是说它没列进成分股就不是股值,成分股代表股值。我们看到这十个领域代表性比较强,从中调查出来的数据加以整合,这时候出台的营商环境的指数,对各国的营商环境进行排名。

 《营商环境报告 2020》持续显示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经济体,我们看现在越来越趋同了,原来差距很大,但是现在也并不是说经济越发达,营商环境就一定是成正比,是有一定的关系。现在我发现这个关系越来越松散了,有的发展中国家营商环境的指数未必差,也有的发达国家营商环境指数也未必强。

 2020 年全球营商环境排行榜中,改善最为明显的是这些国家,沙特阿拉伯、约旦、多哥、巴林、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科威特、中国、印度和尼日利亚这些国家。

 这次的报告披露的全球营商环境的排名前十位,第一位是新西兰,我们都知道新西兰也并不是说经济在发达国家里是最发达。第二位是新加坡,然后是中国香港、丹麦、韩国、美国、格鲁吉亚、英国、挪威、瑞典,那么其他有几个大家关注的,中国台湾是列第 15 位,德国是列第 22 位,加拿大列第 23 位,日本列第 29 位,西班牙列第 30位,中国列 31 位,法国是列 31 位,墨西哥是列 60 位,印度列 63位,越南列 70 位,印度尼西亚列第 73 位,孟加拉是列 168 位。这个营商环境报告,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的营商环境,虽然总体上还是不如发达国家,但是平均水平在逐步缩小。

 这里头我们说最权威的营商环境判断的指标是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实际上我们看...

篇五: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营商环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0XX 年是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年”,集团响应号召,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从“把握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发展信心,聚力国企改革”、“坚决执行禁令,整治提篮子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抵制商业贿赂”、“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教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我将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个人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本人虽然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能自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也存在观察事情一叶障目,分析问题浮于表象,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欠缺的问题。有时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维护党的威信的消息新闻不能挺身而出适时发出直言正论,最多只做到不转发。

 2.主动学习不够。政治理论不够扎实,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只要党组织没有要求,就不会自觉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的学习还停留在抄笔记的阶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没有及时跟上。

 3.业务工作不精,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旧,常常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现象,机械执行上级指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对工作主动思考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会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情绪比较急躁。

 二、整改方向及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个人政治素养,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做一个政治意识强、政治站位高的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和掌握财政相关政策,坚持缺什么学什么,不断个提高人业务水平,弥补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

 2.转变工作作风。首先是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有热情和干劲,即使工作任务再多,也要从容处之,要有迎难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现负面情绪。其次是改进工作方式,多多学习表达技巧,进一步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科学统筹工作任务,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务,对工作及时进行销账处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思维,与时俱进,学会利用大形势推动工作发展;同时要强化学以致用,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要勤学善思,对工作进行主动思考、谋划,保证工作的全局性和连贯性。

 【篇七】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县局党委要求,本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应勇同志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宣恩税务工作实际,着重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等三方面查找问题,力争做到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讲话文件情况 5 月 21 日下午,县局召开税收征管会,参加了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省委书记应勇同志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对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4 月 28 日,由本人带队,带领相关股室负责人,先后深入 1 个“领导包户”企业宣恩县伍家台昌臣茶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

 二、对照检查情况 对照《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和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调查问卷收集结果,通过认真分析查找,本人当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

 没有充分认识到“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没有充分认识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调查研究不够。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纳服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表面,对于考核指标研究不深,满足于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仅停留在文件传阅上,而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存在面上“打滚”的问题。

 三是带头学习作用发挥的不够。作为班子成员平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这块内容没有深入系统的学习,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够。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虽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学习不够、宗旨观念不牢。

 对学习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到重要位置,有时候有应付的思想,有时满足于一知半解,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计划性系统性不够强。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有一点差距,没有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工作,致使工作推进不够快。

 (二)大局意识不够、宗旨观念淡化。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中没有形成“一盘棋”格局,主要领导侧重于抓全面工作,对部分具体重点工作抓得不细、抓得不够。分管领导一般非常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主动关心不够,“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工作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工作中有时仍然存在“各吹各的号”的情形,没有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有时候存在重管理、轻服务。

 (三)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到企业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局限于看资料、听汇报,开座谈,没有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在思想和行动上缺乏“钉钉子”精神,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调查问卷结果、自我剖析以及会前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会上收集的意见,县局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州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收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税收营商环境是检验税收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尺,是应对当前疫情影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县局党委

 将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 xxxxxx 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 xx 省 30 条措施,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担责、人人主动、人人作为的工作格局。加大对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的研究分析力度,建立完善良性工作机制。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根据任务分工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谋划,把各项措施抓准抓实抓细;把税收营商环境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放管服工作结合起来,同向发力,统筹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实施、统筹指导落实,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便民办税新举措,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基础。

 总之,通过对照检查,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局党委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细落实。

 【篇八】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概念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和

 因素,既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非物质因素。其中物质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非物质因素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

 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法治。法治对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本,是企业最关注的重要成本。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基本现状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督查考核等措施,集中力量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振兴。各县(市)区的建设

 投资情况、市直各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情况从优到劣逐一排名,谁干得好,就表扬谁;谁干得差,就让谁“红脸、出汗”。不断改善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市委、市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力气抓软环境建设工作,采取了一些突破性的举措。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行“三局合一”,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 28 个部门的审批权限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理”。今年,我们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局,制订下发了实施意见和专项整治方案。

 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是积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释放市场经济活力的龙头。近年来,朝阳市锐意改革,大胆实践,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职权、行政许可、前置要件分别压减 76%、84%和 67%。2016 年 8 月 18日,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承接了市直 28 个部门的 188 项行政职权,审批用章由原来的 82 枚减少到现在的 1 枚。

 朝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县同步、全域推进,目前市县两级均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个窗口受理、

 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结”;所有工业开发区全部实现独立审批、封闭管理。市直各部门直接向各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205 项,发改、住建等部门将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密钥全部下放到位。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加快了“五个一工程”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也带动了全市在思想观念、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等方面的变化,使园(景)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配套服务环境得到了优化和提升。

 从我市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我市转型发展的新优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

 主体诚实经营,公民遵法守法。

 三、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各地

 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过度保护现象。

 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

篇六: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报道29 《轻工标准与质量》2020 年第 1 期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 25 条举措,并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一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在全国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大力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探索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健全完善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的高质量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评估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推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化产品准入改革。对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推动“转、减、放”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聚焦到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产品上,推动将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注销“一网”平台功能;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二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 , 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领域涉企收费抽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强化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立法、第三方评估等长效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公共服务。组织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加快探索服务质量抽查评价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本刊编辑部2020.01轻工标准与质量.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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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报道30 《轻工标准与质量》2020 年第 1 期三要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结合监管职能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构筑完善信用监管平台;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推动出台企业信用修复等信用标。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监管效果评价机制;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统筹区域间执法协作,明确协查组织、方式和时限,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四要增强服务意识,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化。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内各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制度;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各项涉企证照的电子化应用;编制市场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理长效机制。强化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供给结构,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公开标准实现便利化、信息化;开展一批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实施。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凡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效能。推动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法律体系;依托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便捷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提升动产抵押登记公示效果。加强基础服务。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优质的计量测试服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和自愿性认证“拉质量高线”作用,引导产品、服务提质升级;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就业的帮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五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健全市场监管规划体系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规划体系,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流转顺畅、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运行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基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及时推动适应实践发展的改革举措上升至立法层面,做好各监管环节和监管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增强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政策效果评估;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审理程序、证据审查、复议监督机制,严把程序关、法律关、证据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举措;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注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议,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20.01轻工标准与质量.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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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真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 X 县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函〔X〕15 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开展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全镇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以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精准严实的韧劲和定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升办事效率,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对外招商引资“洼地”和项目建设“高地”,切实为加快“六镇”建设营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二、整治目标牢固树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理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主题年”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干部为基层、群众和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力打造审批最快、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六最”营商发展环境,进一步开创全镇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新格局。

 三、整治重点1.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对中央和省、市、县、镇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全力推动市上印发的《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X 发〔X〕9 号)、《X 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X 发〔X〕10 号)、《X 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实行分类授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 发〔X〕11 号)、《X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X 办发〔X〕45 号),以及县上出台的《X 县县域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X 政发〔X〕63 号)、《X 县加强县级行政服务能力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 办发〔X〕53 号)、《X 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二条禁令”》(X 办发〔X〕8 号)等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2.项目落地方面。重点整治当前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审批效率低、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责任部门推进不力、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不力、资金拨付滞后、监督验收走过场,以及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中落实政策不到位和乱收费等问题。着重通过对照项目落地建设各环节重点工作,逐项研究制定易操作、有实效、管长远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列出工作清单,建立项目台账,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全力确保项目落地建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3.企业运营方面。重点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滥用行政力、欺行霸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认真对照“百人百企”包抓活动要求,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及时研判分析经济形

 势、企业运行状况,帮扶企业把脉会诊,理顺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发展活力,不断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注入动力。4.政务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等问题,以及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问题。自觉对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从严贯彻执行“最多跑一次”、“一枚印章管审批”等行政效能提升工程,大力度压减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综合施策打好解决重审批、轻服务组合拳,全力以优质政务服务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5.难点突破方面。重点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不履约,以及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要求,围绕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素质能力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突出重点、细查深剖,精准发力、整改提升,着力汇聚社会各界亲商尊商、优商安商、聚商兴商的强大正能量。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迅速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自检自查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聚焦整治内容,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设立问卷调查、组织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挂牌办理。(三)集中整治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检自查情况,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加以解决。(四)督导检查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镇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五)总结巩固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整治,着力推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由镇长熊彦成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远军、副镇长徐剑锋任副组长,镇国土所负责

 人李铮、市管所所长司新国、国税所所长赵继宏、地税所所长张锋、城建站干部张永兴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整治工作。(二)扎实推动整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作为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抓好本村、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做好全镇专项整治的指导推动。(三)从严督导问责。镇纪委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村、各相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各村、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逐级负责、跟踪督效的要求,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全力推动本辖区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四)注重氛围营造。坚持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注重发挥好“X”政府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大张旗鼓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毫不留情曝光一批反面典型,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浓厚氛围。

篇八: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上级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收费行为、市场行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 招标投标方面 。

 我市在市纪委监委牵头指导下,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起底排查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单位上报 2017 年至 2019 年底以来工程建设项目 235 个 ,完成 省 专 治办 大数 据 分 析交 办线 索 问 题任务。

 2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40 余个市直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发改局,由发改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我市招投标工作小组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悬挂条幅、设置固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3.15”等活动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营造诚实、守信、重诺的社会氛围。

 3 3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国家和区、市要求,同步使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运用平台审批和企业和引导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极大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项目审批的透明度。

 4 4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定各环节办理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上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间,承诺对备案制项目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制项目 7 个工作日办结,着力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多、耗时长的难题,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5 5 、价费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停征、免征、调整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透明收费机制,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公开各项收费政策,收费目录清单在网站上常态化公示,动态调整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积极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于困难,主要表现如下:

 1. 推进项目高质量发展方面不够。

 一是项目储备不足。近几年来,项目个数及投资体量存在逐年递减的态势,且续建项目占比多,形成的真实投资及其有限。

 2. 资源要素制约形势长期存在。在资源要素配置中,资金和用地仍是制约项目建设及企业快速企稳回升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库存产品不断积压,社会资本投资缺乏动力,对市场消费需求、

 外贸环境等影响难以消弭,造成资金回笼不及时,对企业再生产、自我“造血”功能形成障碍。

 3. 招投标方面还存在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这也是此次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2021 年 7-9月,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人员变更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违规变更的管理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处罚,深挖变更背后的出借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在 7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落实人员履约特别是人员变更监督管理,将人员违规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4.。

 行政审批工作有待完善。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促使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度仍需加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其次,由于我局签到的概算审核机构库合同已经到期,中介服务超市即将上线,因此机构库合同已经不再续约,现在面临着概算审查工作无法从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也没有机构库可供选择的服务机构。

 5. 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时效性较低。按照规定,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一年公布一次(年底),需履行政府审定程序,而收费项目的变更、收费标准的调整是国家、省收费主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是不定期的,因此,

 存在时间性较差,程序性与时效性难以统一,使收费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有效性较低。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1 1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按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环节流程,我局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坚决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2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态度,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效率,推动行政审批提质提速,促进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

 3 3 、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加强涉企收费检查力度,对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真正落到企业。

 4 4 、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我局将继续切实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无缝衔接,做到收费管理和执法监督有机对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行为,规范市场公平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篇九: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手册

 中共益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编印 益阳市司法局 2020 年 4 月

 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

 益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不准”………………………………………(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22 号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 2019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第 6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10 月 22 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

 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

 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 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 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

 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 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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