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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与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的契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0-29 16:40:03 来源:网友投稿

[编者按]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我国北部湾沿海地带,涵盖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是我国西部唯一沿海并沿边的区域,同时也是我国西南地区走向东盟及世界的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与重要门户,拥有丰富的港口与海洋资源。北部湾经济区计划到2020年将发展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该区域今后几年将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的沿海港口群,努力打造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和港口物流中心,切实构建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支撑体系。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我国南部海域目前尚缺乏这一发展战略支点。有鉴于此,杨海涛博士建议北部湾经济区应充分利用本区域的地缘优势与国家的扶持开发政策,紧紧依托北部湾港口区、钦州保税港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经济功能区的优势条件,及时把握住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战略机遇,以此促进该区域航运经济与相关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幅度提升该地区在国家对外经贸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文章契合广西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摘要]文章从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发展条件与发展需求等视角出发,全面分析该区域的经济发展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契合性,以此对北部湾经济区今后建立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可行性与发展前景进行客观预测与展望。

[關键词]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北部湾经济区;契合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简称“北部湾经济区”)地处我国北部湾沿海地带,涵盖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它是我国西部唯一沿海并沿边的区域,同时也是我国西南地区走向东盟及世界的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与重要门户,拥有丰富的港口与海洋资源,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与区域优势十分突出,其发展目标是力争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相关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支持,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作为我国船舶登记制度近年来的创新试点成果,与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发展条件与发展需求都相契合,因而必然会成为助力该区域走向腾飞的巨大动力。

一、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目标契合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北部湾经济区计划到2020年将发展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率先在西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宏伟发展目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今后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定位将是努力建成中国一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力争发展成为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与合作平台以及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为此,该区域今后几年将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的沿海港口群,努力打造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和港口物流中心,以此提升国际海上大通道的运载能力,切实构建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支撑体系。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与北部湾经济区的上述发展目标相契合,这是因为该制度在推进航运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这有助于推动北部湾经济区顺利实现其既定的发展目标,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有助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大幅增加港口收入,从而进一步增加该地区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实力,并以此为基础促进该区域整体收入的增长,为北部湾经济区率先实现“全面迈入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助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之所以具有这种积极作用,究其原因在于该制度在船舶的登记条件、登记手续、税费减免、登记服务等方面具有诸多便利条件与制度优势,有助于吸引国内外大批远洋方便旗船与新建船舶落户、登记北部湾经济区,由此给该区域的有关港口带来数目可观的船舶登记收入。同时依据国务院2011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我国吨位税的征税对象为各种从境外港口进入我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并根据其注册的净吨位征收相关吨位税。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的相关税费减免措施,可以吸引大量境外船舶落户登记北部湾经济区,由此在有效缓解登记船东税收负担的同时,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内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港区,因船舶登记量的激增而大幅增加船舶吨税的收入,由此促进北部湾经济实力的壮大与该地区财政收入及居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第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北部湾建设现代化的沿海港口群,实现“打造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和港口物流中心”的发展目标。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的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新型的船舶登记制度的试行对于促进天津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發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大量中资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的问题,努力寻求发展壮大我国国际航运船队的可行性方案。同时,该意见决定加快天津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鼓励在其保税港区内进行国际船舶登记服务的创新试点。该船舶登记制度自2013年在天津保税港区试行以来,有效促进了天津港口区船舶登记服务软环境的建设,进一步优化船舶登记的服务效率,有效减少了有关船舶及航运企业的登记时间与成本,促成天津港口区创新船舶登记监管模式,建立起全方位的信息交换机制,并利用电子媒介创新了相关沟通平台,大幅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切实简化注册登记审批程序与环节,实现了为登记船舶及航运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发展目标。这些积极的变化对于提升天津港区的通航软环境,降低登记成本,更好地服务广大船舶公司,加快推进天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与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相比,北部湾经济区拥有既沿海又沿边、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的突出战略地位与区域发展优势,如能积极学习天津经验,科学建立与合理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必将有助于完善北部湾经济区相关港区的船舶登记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港口区的船舶登记服务与监管水平,为加快建设北部湾现代化的沿海港口群,成功打造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和港口物流中心注入强大的推动力量。

第三,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有助于促进和带动北部湾经济区航运经济的全面发展,推动实现“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的发展目标。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成功经验来看,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仅有助于促进天津港口群的软实力建设,还可由此为基础充分发挥巨大的辐射作用,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促进下大幅增加入境登记船舶的数量与吨位,同时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航运公司入驻港口群,带动和促进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船舶建造、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航运融资、船舶保险、海事仲裁等一大批航运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从而促进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经济实力的总体提升。由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上述成功经验来看,如北部湾经济区今后建立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充分利用该制度在推动航运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也将有利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航运经济的腾飞,加快建成现代化的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和港口物流中心,继而由海洋向内地辐射,进一步带动内陆经济的崛起与振兴,继而推动北部湾经济最终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条件契合

广西北部湾港由广西沿海的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三港组成,是北部湾经济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近年来,北部湾港发展迅猛,无论是软硬条件,还是相关优惠政策,都已具备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发展条件,实现了二者在此方面的契合,将使北部湾经济区以制度创新促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更具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从北部湾港的锚地船舶容量与货物吞吐量来看,北部湾经济区的港口条件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契合。自2010年起,广西北部湾港货物吞吐量达1.2亿吨,正式跨入国内亿吨大港之列。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北部湾港截至2016年新建成10万吨级以上泊位4个,新增年吞吐能力1816万吨,总吞吐能力达约2.4亿吨。全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79.48万标准箱,比上年增加38.67万标准箱,增长26.84%。2016年新增集装箱航线8条,其中外贸4条。至2016年底,全港正在运营的集装箱航线共44条,其中外贸航线29条。

北部湾港近些年所取得的发展成就,尤其是锚地船舶容量的激增以及多条外贸航线的开辟,为今后在此区域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港口基础条件与丰富的船舶登记来源,而该制度的实施也将会进一步激发北部湾港的发展潜能,为将北部湾港早日建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门户港与互联互通新支点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与法治保障。

第二,从国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来看,北部湾经济区的政策条件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契合。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较于我国现行的严格船舶登记制度而言是一种法律制度的创新,其显著的制度优势之一是对登记船舶在航运税收方面采取的减免优惠措施,而这种制度创新尤其是税费的减免措施离不开国家与自治区政府的政策支持。一方面,从有关制度创新的政策层面来看,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明确鼓励西部地区建立健全法制保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在此规划指引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大胆试验,开拓创新,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也明确提出“加快体制改革,再造一个高效、统一的港口管理体系。”这一系列国家级、自治区级的有关政策都提出了关于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要求,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作为海事行政法律管理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创新,与国家及自治区的前述政策十分契合,顺应了北部湾经济区对于法律保障机制创新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从有关税收优惠的政策层面来看,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继续保持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充实、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制定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第73号)提出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中央政策引导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1]第100号)与《广西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桂政发[2003]第17号)也相继适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投资与经贸增长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这些指导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关于登记船舶及其所属航运企业的各类税收优惠措施十分契合,這也为该制度今后落户北部湾经济区以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条件。

第三,从北部湾港的保税港区发展情况来看,北部湾经济区功能服务区条件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契合。从上海港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经验来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辖的综合保税港区将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优势与港口的区域优势有机结合,能为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提供优越的功能服务区条件与“境内关外”的保税区政策支持。与之类似,北部湾经济区也具有建立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所必需的功能服务区——钦州保税港区。该保税港区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核心平台,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是面向国际开放开发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享受保税港区保税、退税、免税以及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今后能够凭借该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先进的软硬条件与日臻完善的航运服务环境,为北部湾港区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提供便捷高效、优质通畅的船舶登记及相关航运服务。

三、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求契合

近年来,北部湾港作为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经济发展板块,克服了国际航运经济不景气的不利因素,保持了锚地船舶容量与货物吞吐量的双增长态势。但其发展形势仍不容盲目乐观,亟需进一步提升相关增长速度,以如期实现既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受目前世界經济发展速度放缓的不利影响,北部湾港的发展提速亟需新的制度创新予以激发,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恰可以凭借其在促进国轮规模与航运实力快速增长方面的制度优势,与北部湾港的发展需求相契合,现简要分析如下:

第一,与我国现行的严格船舶登记制度相比,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船舶所有人国籍、船舶建购的出资比例、外籍船员的比例、船舶所属航运公司的营业地与管理者以及对船舶进行检验的船级社等方面都适度放宽了条件,由此大幅扩大了船舶的登记范围与登记船源,有利于促进国轮规模的壮大。因此,今后北部湾港区建立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将可以凭借较为宽松适度的登记条件,以更为开放的态势迎接八方来客,从而在显著增加北部湾港区登记船舶数量与相关收入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北部湾经济区乃至全国的航运实力。

第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比于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其登记程序较为简便、高效,登记费用与相关航运税收也更为优惠,这无疑大幅增加了该登记制度的吸引力,有利于吸引大量外籍船舶(尤其是吸引大批中资方便旗船回归我国国籍并重新悬挂五星红旗船舶),如此既有效解决了北部湾经济区乃至全国的国轮流失问题,还推动了北部湾经济区船舶总载重登记量的显著增长,由此可以进一步扩大北部湾经济区在国际航运市场的影响力,巩固和提升该区域在我国对外经贸发展格局中地位与作用,加快北部湾经济区迈向“我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的步伐。

第三,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虽然在登记条件上相比严格船舶登记制度较为宽松,但其对船舶的安全性与航运合法性的监管更为严格与国际化。例如该制度对船舶检验机构将不再限定为国内相关船级社,允许英国劳氏船级社(LR)、法国国际船舶检验局(BV)等具有国际权威性的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参与到相关登记的船检工作中来,如此有助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航运业在船舶检验机构与入级船舶的良性互动中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有效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并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相关差距。再如北部湾经济区今后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将有利于对该区域的中资方便旗船的航运安全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及时消除其安全隐患,大幅减少船舶安全事故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以此保障船舶营运的安全与海上船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减少船舶PSC滞留率,这将为北部湾经济区的航运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区的对外贸易发展提供稳定、高效的发展环境与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发展条件与发展需求都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十分契合,这为该区域今后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行性,同时也使得北部湾经济区通过法律制度创新来促进经济发展的宏观部署得以切实地实现。

[责任编辑: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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