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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论两汉史家的史书史例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1-08 18:30:10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从刘知几所处的年代,我们了解刘知几对两汉史书在体裁、体例方面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见解,对其后的史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还是应该注意他拘泥体例的一些看法。本文结合刘知几的《史通》,分析了体例在两汉史书表现中有着不同作用。

关键词 刘知几 两汉史家 史书史例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刘知几字子玄,唐朝史学家,彭城(今江苏徐州)人,生于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卒于唐玄宗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刘知几一生从事史书编辑工作,仅有《史通》传世,其余均亡佚。《史通》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史学著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修史活动、历史著作、历史认识进行批判性总结的史学理论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史学理论专著,更是研究中国古代史学史的要籍之一。

两汉时期是我国的史学快速发展的一个阶段。史书的编年、纪传两种体裁争相出现,各位史家也在探索撰写史书时如何选择史例。自西汉司马迁创纪传体,一直到东汉时期,随着官修史书的逐渐形成,纪传体开始占了上风,此后各朝所撰写的正史均是用纪传体修成。刘知几站在史学史发展的角度,认为史例就是史书记言记事共守的规律,也就是史书的体例,古往今来,各种历史著作的体例因为撰写的风气递相转变,在《序例》篇,刘知几强调:“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修史要有史例,就像国家的法律一样。撰写史书没有史例,就会没有是非准则了,说明史例在修史中非常重要。刘知几将史例与国法同等看待,不难看出他对史例的重视。

刘知几在《六家》、《二体》、《本纪》、《列传》、《世家》、《古今正史》、《书志》、《表历》进一步分析了两汉史书体例的各种问题,其中大多是对纪传体史书各个体例的述评。刘知几认为体例在两汉史书表现中有着不同作用。

首先,体例是两汉纪传体史书编纂的纲领。刘知几在《六家》篇就将唐初期之前的史书分为六类:“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传》家,四曰《国语》家,五曰《史记》家,六曰《汉书》家。”其中《史记》、《汉书》两类体裁史书在体例上该如何运用,在紧接着《二体》篇的开头刘知几便肯定了司马迁在纪传体上的创始之功,“三、五之代,书有典、坟,悠哉邈矣,不可得详。自唐、虞以下迄于周,是为《古文尚书》。然世犹淳质,文从简略,求诸备体,固已阙如。既而丘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后来继作,相与因循,假有改张,变其名目,区城有限,孰能逾此!盖荀悦、张璠,丘明之党也;班固、华峤,子长之流也。”刘知几并将《史记》与《左传》相提并论,可见他认为在体例创始意义上《史记》与《左传》不相上下。之后刘知几以《史记》《汉书》为例详细分析了纪传体在体例方面的得失,认为不同的体例可以从不同角度描述历史,这样就显得记事灵活,包容量大,对内容不会有太多的遗漏。

针对纪而言,刘知几在《本纪》篇说:“盖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 他认为纪作为一种体裁,就像《春秋》的经一样,是用来书写君王承继国位的一种系统。又在后面接着解释道,本纪既然以编年为主,只叙述天子一人的事情。大事可以记述在相应年月之下,而事情的详细经过,可以放入列传。他对于司马迁将项羽列入本纪表示质疑,认为这是自坏体例,只有天子方能入《本纪》。他说:“项羽僣盗而死,未得成君,求之于古,则齐无知、卫州吁之类也。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吴、楚僣拟,书如列国。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 故刘知几认为项羽不过是窃取帝王的名号,根据名称来考察事实,是错误的。《汉书》中讲吕后列入本纪,“时天下无主,吕宗称制,故借其岁月,寄以编年。而野鸡行事,自居《外戚》。” 刘知几认为用吕后用来纪年是可以的,她的言行事迹应放在《外戚传》中记述。班固仿照过去的惯例,是恰当的。

可以看出,刘知几认为体例必须严整划一,但是他对司马迁的批评显得有些过分严苛,本纪本来就是为了区别经纬,而不是为了分辨尊卑,司马迁当时是为了用他来纪年。班固使用吕后纪年得到他的赞赏,可见他对班固的偏爱。

其次,体例是体现两汉纪传体史书特征的关键。刘知几在《世家》篇对《汉书》的推许,来自史学史的实际观察,认为《汉书》“究西都之首末,穷刘氏之废兴,” 将刘氏王朝的废兴,统括一朝,内容详尽,编成一书。因此学者钻研探讨,容易收到成效,所以《汉书》的体例适合后代史家进行研究。在《古今正史》篇中更是认为《汉书》可与“五经”比肩。“始自汉末,迄乎陈世,为其注解者凡三十五家,至于专门受业,遂与《五经》相亚。” 因为在刘知几看来以《汉书》为典范的纪传体断代史是最实用、最通行的史书体例,它能够有始有终的记载一个朝代的自然历史过程,对于撰史者与读史人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

总起来看,刘知几认为体例是统一全书的准绳,不可以随意改动,破坏体例。故他才在《六家》中强调,史书的名字可以有区别,里面的体例却应该是一样的。刘知几谈到,从前的虞夏的典,商、周的诰以及孔子所编经书,都称作“书”。《汉书》的编著,都是依《史记》为准,只是不写《世家》,把《书》改成《志》而已。从东汉以后,撰写史书的人相继不断,都袭用它的名称,没有什么变革,只是《东观汉记》称“记”。然而虽然称呼有所区别,体例却都是一样的。确定了体例,修史者就会有所遵循。

参考文献

[1] 浦起龙.史通通释[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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