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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多方位区域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探讨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1-13 17:30:07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中日韩一直未能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既有政治缺信、体制差异、历史纠葛等,也存在区域内缺乏有效的合作机构,协调能力并不突出的问题,加之许多地区旅游基础设施不健全等因素,推进中日韩多方位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可从政府推动人手,建立协调机制和跨国中介组织等。

关键词:多方位区域旅游;必然性;制约因素;分析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146-02

2008年6月23日,以“跨越界线”为主题的第三届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在韩国釜山举行,三国旅游部长共同签署了《釜山宣言》。《釜山宣言》的发表符合三国旅游交流与合作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是推进中日韩多方位区域旅游合作的又一蓝本。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推进中日韩多方位区域旅游合作发展,为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构建创造条件,并增强对区域外居民的旅游吸引力,是现阶段三国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中日韩多方位区域旅游发展的必然性

随着各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各国人们的消费水平与消费方式都有很大转变,旅游业也要随之转型。结合巴特勒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普洛格的旅游心理图谱理论以及诸多区域发展理论,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如下六个递进的阶段:自然发展阶段,接待要素发展阶段,吸引物发展阶段,产业协同发展阶段,目的地发展阶段以及区域旅游发展阶段。中日韩三国的旅游业都有很多年的发展,在现阶段“区域”的问题已经到了实质发展的阶段。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也为了进一步提高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产生突破行政区束缚的动机,区域旅游由此兴盛起来,区域内部的合理分工与全面合作成为该阶段旅游业发展的主流。

中日韩旅游业虽有长足发展,但中日韩旅游就其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旅游经济覆盖面和旅游业总体发展水平而言,与欧美、大洋洲相比,差距很大,劣势明显。中日韩同为WTO成员,同为APEC成员国,也是东盟ASEAN“10+3”机制的参与国,但三国间并没有签订FTA协议,由于韩国与美国之间已签订FTA协议,中国与东盟之间有FTA框架协议,中日韩三国对其他次区域游客的吸引力如果不能显著提高,那么中日韩旅游服务将难以实现大幅增长,域内游客会更多选择到美国、东南亚去旅游。在独特的地理环境下有着极为突出的原始性特征,由于有着深远的文化渊源和经贸关系,使其人文旅游资源具有突出的依存性和互补性,发展区域旅游合作前景广阔。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推进中日韩多方位区域合作旅游的发展是发展三国旅游的必然选择。只有发展区域合作旅游,优势互补,加强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交流,人员的相互流动,才能提高中日韩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二、中日韩发展多方位区域旅游的制约因素

中日韩区域旅游业发展迅猛,然而一直未能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更多地表现在单纯利益驱使下的双边层面上。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政治缺信、体制差异、历史纠葛等多种特殊不易逾越的沟壑;也存在区域内缺乏有效的合作机构,协调能力并不突出的问题;加之许多地区旅游基础设施不健全,接待能力差,旅游产品单一,旅游服务没有标准化,质低价高,缺乏竞争力等因素。诸多原因制约了东北亚多方位区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1.历史政治因素。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日本领导人对待历史的态度上很难让中国和韩国的人们接受,也难以被国际社会接受。不幸的是,日本至今没有与中国、韩国以及其他亚洲被侵略国家的人民实现心灵上的和解,这是实现中日韩合作乃至整个东亚合作难以克服的障碍。还有中日韩存在领土之争,韩日独岛之争、中日钓鱼岛和东海大陆架之争。三国的政治关系仍属正常,没有公开的冲突。可是民间的、潜在的不信任情绪仍然存在,这对正常的国家关系有着不小的负面影响和冲击,更对中日韩旅游有着重大的阻碍。

2.经济水平差异,导致市场出现差异。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日本和韩国属于发达国家。从经济体制来讲,日本、韩国是成熟度较高的市场经济,而中国还处于市场化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直接构成经济合作的障碍,但如果没有实现共赢的经济合作方式或模式,旅游合作就难以向前推进。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旅游业的发展水平,目前全球的旅游业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需求等的多元化,三国的旅游多元化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使三国的旅游合作只是存在最基本的层面,很难向深度合作进行。以人均GDP为例,日本第一,韩国次之,中国处于最低层次。日本是世界第二经济强国,早在1990年人均收入就超过了3万美元;韩国已是中等发达国家,人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而中国刚过1 000美元。

3.日韩旅游贸易呈逆差,阻碍三方合作推进。在旅游服务贸易方面,日本和韩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均是第一大逆差行业,日韩两国常年都呈现逆差,只有中国是顺差。近年来,日本逆差规模呈下降之势,由2000年的285.2亿美元减少到2007年的139.1亿美元,减少了51.2%,但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三方合作的推进。虽然近几年,韩政府出台大量促进并完善旅游业的政策措施,但随着海外旅游供应链的进一步完善,旅游要素的越发充裕,使得以海外留学、境外旅游为代表的旅游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成为服务贸易第一大逆差来源,韩国的贸易逆差额在逐年增长,由2000年的3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150.9亿美元,短短几年时间增长率约50倍,使得韩国密切关注对中国的旅游服务贸易逆差,这很不利于三国开展旅游合作。韩国旅游业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韩政府将旅游业摆在改善服务业收支逆差,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

4.中日韩三国的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不同。在三国旅游法规体系当中,日本的旅游法制建设是体系最完善的,涉及面最广的,针对性最强的,有一套健全适用的法律法规,这是日本旅游业能有较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韩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认识到旅游业的重要性,到现在也已有了比较完善的旅游法规体系。政府对旅游领域不仅制定个别具体法,而且以基本法的形式指明旅游事业的发展方向。中国1985年国务院颁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国旅游立法工作从此进入建设性发展阶段。中日韩三国当中,日本和韩国的旅游法规体系起步得比较早,发展得也比较迅速。只有中国到现在还是旅游基本法缺位的状况。

5.意识形态差异制约合作制度。中日韩三国国家意识形态的制度刚性虽然有所减弱,但并未消除。由于国家意识形态与民族文化、国家制度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现在看来,这一影响制约中日韩三国合作制度化的因素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从文化层面来看,尽管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民族文化十分接近,但三国的意识形态、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并不完全相同,加上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巨大差异,都构成了区域经济合作的障碍,同时也是影响中日韩旅游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近年来,产生的“中国威胁论”便集中体现了三国国家意识形态的矛盾性和冲突性内容。

6.缺乏协调机构。严格意义上的区域旅游合作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正式的官方的国际区域旅游组织;二是具有官方签署的正式的区域旅游合作文件。而中日韩区域旅游合作,缺少三国共同组成的正式的官方的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中日韩区域内缺乏有效的合作机构,虽然有如东亚旅游协会这样的组织,但它在促进区域旅游合作方面几乎没有作为,很少举办关于三国的高峰旅游论坛,专门讨论本区域内旅游协调发展事宜。虽然三国都对旅游市场采取政府主导政策,但管理机构的权威性都比较逊色,所重视的方面各不相同,大家各自为战,甚至是恶性竞争。

7.软、硬件设施不完善。中日韩区域内一些地区的软、硬件设施不完善,存在着旅游基础设施不健全、接待能力差、旅游产品单一、旅游服务没有标准化、质低价高、缺乏竞争力等因素,影响旅游形象。如,中国旅游企业的突出问题就是旅游企业规模小,整体对外宣传促销效果差,客源市场培育不成熟,旅游产品缺乏整合,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较落后,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总之,三国的旅游企业在跨国外联能力和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空间。

三、推进中日韩多方位区域旅游合作的建议

首先从政府推动人手。在区域旅游合作中,需要政府发挥“破冰”作用,在国际间的区域旅游合作中更是如此,建立开放、务实的政策框架和共享的信息体系,是目前中日韩三国最需要开展的工作。其次选择主体城市,旅游与城市发展相融合。三方的旅游合作不可能在空间上全面展开,只能在各个国家选择有一定基础的旅游城市,作为实质性推动三国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再次建立协调机制和跨国中介组织,制定旅游开发战略当前,中日韩应成立东亚区域旅游合作中介组织,完善软硬件设施,制订统一的服务标准。最后拓展旅游种类,开展多方位旅游。推动中日韩多方位区域旅游合作,必须要拓宽旅游种类,开展多方位旅游。开展以三国农村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就是能吸引一大批旅游者的特色旅游。随着三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术旅游就是以此为基础开发的旅游项目,在旅游的同时进行学术的交流。随着中日韩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的加速,商业会展的定期举行,都为商务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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