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公文范文>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6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2-21 17:30:0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6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6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6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20xx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面是本文库带来的有关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1《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

  1

  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2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

  2

  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3古人讲“以戒为固,以怠为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抓作风建设上,制定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四风问题因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反复性,铲除四风根源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常抓不懈才能防止“四风”反弹,作风建设当“以怠为败”。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思想上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当前纠正“四风”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以案警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政治信号,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行动上狠落实。十九大报告的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当前,作风建设已步入“深水区”,很多表面的问题渐渐隐化了。“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推进作风建设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锻炼过硬干部队伍,在组织上不掉队。“四风”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一旦脱离

  3

  群众,党就会失去生命力。要坚持党管干部,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要坚持抓住“少数关键”,进而让政治生态走向良治、善治;要旗帜鲜明的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民风善。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到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阶段。船行中流,一篙松劲就会前功尽弃。我们全体党员要清醒认识到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紧思想之关、抓行动之实、锻组织之队,谨记“以怠为败”的良训。

  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4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公布全文。《宪法》修改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因此,学习掌握《宪法》《监察法》,绝不仅仅只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宪法、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清廉蓉城·产业高新”网站特别策划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征集活动,邀请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法律条文,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做一名在新时代走在前列的奋进者。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新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将更加清新。

  4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我想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某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晴空万里,山清水秀。教师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5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3篇

  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下面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3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纪委监委干部执纪监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填补了权力的监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监察法的实质。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监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牢不可摧。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锋刃无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监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二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盖、零容忍,特别的是农村基层存在的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监察向基层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紧扣时代脉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维护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保驾护航。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三今天,距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两年。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笔记曾几何时我国的反腐败制度建设滞后于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新兴的腐败手段没有纳入制度的约束性范围已经建立的一些制度也因为大而不当缺乏操作性而被称为牛栏关猫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笔记

  曾几何时,我国的反腐败制度建设滞后于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新兴的腐败手段没有纳入制度的约束性范围,已经建立的一些制度,也因为大而不当,缺乏操作性而被称为“牛栏关猫”,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监察法是中国反腐道路上的里程碑,可以从根本上塑造规范、健康、常态化的反腐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接下来,我们期待着监察法在落实的过程中焕发出强劲的反腐力度,让腐败无处藏匿。监察法不仅仅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还进一步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惩防体系实质上是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随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目标的确定和实施,我国反腐败各项制度大踏步前进,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反腐败的网越织越密,留给掌权者的自由裁量空间越来越小,制度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为切实抓好各项法规和制度落实,从上到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制度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让党员领导干部掌握,自觉遵守执行;让社会大众掌握,有力有效监督。制度的衔接配套性也得到有力提高,各项禁止性规定与党纪处分条例有效衔接,不仅有原则性的“不准这么干”的要求,而且有“这么干受何种处分”的责任与后果,制度的刚性和

  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反腐的防线也将更加坚固。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

  3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近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加深了理解,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都得到了提高。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

  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勇于担当,落细落早。身为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且对法律条文的丰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篇二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

  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

  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篇三近期,单位组织晨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

  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

  监察防线。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

  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

  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

  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

  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学好用好监察法是当前我们工作

  的重要任务,必须坚决执行。

  2

  监察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监察监督,监察法的颁布,特别是在当前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纳入监察范围,弥补了“党内监督”的法律缺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全覆盖,强化“用法律管全体”。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依的法律遵循,让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更有“底气”,监察法赋予了国家监察机制法律权威,为我国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有了法律依据,监察法的颁布,是保障和规范国家监察职能的内在

  要求,是构建长效反腐机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依法反腐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我们深刻领会到,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把原来的两把剑熔铸为一把剑,“新监委”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断丰富措施手段,将全覆盖的威力和效果真正释放出来,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顺应党心民心,把近四年来正风反腐的制度成果和有效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把“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转化为久久为功的稳压常态。留置措施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既是反腐的利器,又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会伤及无辜,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之一,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全国

  推广的重要工作之一。打铁必须自身硬,学好用好监察法,是纪委监委干部新时代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

  败,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筑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2021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3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

  《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心得体会1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现出我党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就意味着“讲规矩”范围的延伸扩展,要让所有公职人员心生敬畏,行有所止。

  明底线,做“规矩”的忠实崇尚者。公职人员唯有明晰底线思维才能手持戒尺,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关系的,才能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贪赃枉法,才能使立规矩成为一种自觉,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守规矩成为一种自然。

  学为先,做“规矩”的自觉遵守者。遵守规矩的前提是懂规矩,懂规矩就要求我们先学规矩。我们要通过学习《监察法》,弄清楚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把握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权限手段,领悟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从而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强法治,做“规矩”的坚定捍卫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维护“规矩”尊严,坚定捍卫法治是执法者的

  基本信条。唯有法治精神养成,才能让公职人员多一些理性、少一点冲动,多一些独立、少一点盲从,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在“有规矩”的轨道上合理、理性地表达诉求,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捍卫法治的尊严。

  《监察法》心得体会2

  4月,区纪委监委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读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学习《监察法》必不可少,而我,也将《监察法》学习了3遍,每次都有新收获。

  初拿《监察法》读本,更多的是好奇,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带着这几个问题,我翻开了读本,很快找到了我要的答案。同时,我也了解到“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在统计系统内监察对象人数的时候,我填写了83人。

  再次略读《监察法》是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我将监察法的六十九条进行了蜻蜓点水式略读,选取了部分章节与大家共同学习。这次学习,让我对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认识和了解。

  第三次精读《监察法》是为了写学习心得体会。我想连《监察法》都没精读的人是写不出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虽然我读了好几遍,但是我还是写不出),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又将《监察法》逐字逐句的细读一遍,果然,收获多多。首先,我对监察对象有了不一样的理解。监察法规定:“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而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管理的人数占系统内总人数的15%左右,医疗卫生单位更多的是从事专业技术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到底属不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职责是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基于此,我认为,医生和护士均属于监察对象。其次,是监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时刻被监督着,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世界上最永恒幸福就是平凡,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纪律的红线,守住法律的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党的'事业才能稳固向前。

  《监察法》心得体会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以来,区妇联党组非常重视,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学习监察法,推动《监察法》学习贯彻的

  常态长效。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掌握了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将《监察法》纳入六月份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固定学习内容,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要求做到有学习有记录。

  二是组织学习研讨。6月22日,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监察法》,每名党员都认真做笔记,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组织统一测试,加深党员干部对《监察法》的理解。

  三是做到融会贯通。党组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吃透核心要义,对照各部门《岗位廉政防控风险点》,认真对标实际工作,清白干事,做到心中要有标尺,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做到何种程度。同时与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联系家庭,引导广大妇女同胞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恪守纪法底线,严以律己,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推荐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