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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5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2-22 09:30:06 来源:网友投稿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5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总2页)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一、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5篇)

篇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总2页)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一、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

  二、考勤制度。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请假3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公示公开制度。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四、学习和例会制度。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六、纪律约束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七、轮流值班制度。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八、工作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篇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

  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做好考勤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可以使驻村工作组的工作得到很好的提升!下面爱汇网店铺整理了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欢迎大家的阅读!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一)一是建立双向责任制。组织部、工作队指定指导员派出单位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和部里1名干部为指导员的直接联系人,负责日常教育和管理,推进驻村工作到位,形成层层抓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双向汇报制。通过下达调研任务、召开座谈会、撰写书面汇报材料等形式,要求指导员每季度向派出单位和组织部、工作队汇报思想动态、驻村指导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等。三是建立进村实访监督制。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完善驻村考勤制度。组织部统一制作指导员工作牌,要求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必须佩带,亮明身份。工作牌既是指导员与群众沟通交流、拉近距离的连心卡、也是群众监督指导员的监督卡。进一步完善请销假、驻村考勤和《驻村日记》的管理,确保指导员行为有规范、工作有监督。五是骋请指导员工作督查员制度。组织部、工作队在对驻村指导员考勤制度的'同时,还骋请了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委编办等16名人员担任工作督查员,通过骋请工作督查员的方式广泛接受各级的监督。督查员每季度不定期向部领导和派出单位汇报督查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区委根据实情及时加以落实和处理,并及时向督查员进行反馈。(通讯员:廖元宗)兴宁区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制度,以建立完善责任、汇报、监督三项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

  一是建立双向责任制。组织部、工作队指定指导员派出单位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和部里1名干部为指导员的直接联系人,负责日常教育和管理,推进驻村工作到位,形成层层抓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建立双向汇报制。通过下达调研任务、召开座谈会、撰写书面汇报材料等形式,要求指导员每季度向派出单位和组织部、工作队汇报思想动态、驻村指导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是建立进村实访监督制。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二)

  按照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组织性、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工作队全体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5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二、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9:0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则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是本人亲自签,不得代签。具体工作由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在保证三分之二人员在岗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强基惠民”驻村人员请假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2、工作队队员请假3天(含3天)之内的由队长和村签字同意,并报拥巴乡党委、政府批准;3天以上15天(含15天)之内的以书面形式由队长和村签字,经质监局党组、拥巴乡党委同意,报八宿组织部和县强基办批准后,到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地、县强基办备案;3、工作队队长请假必须得到拥巴乡党委、地区质监局党组、县

  强基办和县组织部同意,报组织部和县强基办批准后,到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地、县强基办备案;

  4、请病假需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四、休假制度。在保证工作队三分之二的人员在岗前提下,由工作队队长统筹安排队员休假时间,严格履行驻村人员休假手续,在经得乡党委政府、地区质监局党组、县强基办、县组织部同意下,方能休假。如有其他要求,严格遵守地区、县强基办相关文件执行。五、考勤制度。考勤人员将出勤情况收集,并参照请假条汇总整理,将考勤情况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驻村结束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七、相关要求。1、工作队全体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2、工作队成员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按照相关程序,从离岗之日起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

篇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

  2、工作日志制度。“

篇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

  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篇五: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Wheneveryoudosomething,thinkabout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

  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开发“双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__〕19号)、《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__〕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__〕103号)及《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埇组字〔20__〕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驻村工作队的组成第三条、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

  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第六条、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第七条、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

  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十条、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例会,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__〕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__〕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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