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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6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2-12-24 17:20:05 来源:网友投稿

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6篇)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运营管理方案(5篇)  运营管理方案1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原则上不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6篇)

篇一: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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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管理方案(5篇)

  运营管理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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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备不得少于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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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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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积极探索新的运输模式,不断提出优化物流作业流程改善建议;2)寻找物流公司、进行比价、议价及运输合同的签订;3)执行运输考核指标,定期对承运商进行考核与评估;4)及时监控运输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运输策略,加速物流速度,降低

  运输成本;5)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和仓库设施,降低人力成本、能耗和物料的消

  耗;6)负责物流运输异常投诉的处理与跟进;7)相关沟通、协调工作。2、商品配送1)接收出库单,打印拣货单,填写物流单。2)将物流单的信息反馈业务员和跟单员。3)查询物流单号,以及处理问题件。4)处理与物流公司交接事务。

  5)配合物流平台操作员为相关货运公司上门提货,做好货品归类、清点数量等准备工作。

  6)与业务部作好沟通工作。7)做好接单,写单,查单工作。3、核心业务及关键控制点物流内部作业管理,需抓住物流作业中必须控制的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目标,并针对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及作业标准。1.)尽量减少外叫车参与市内配送工作;如一定要用外车,需要业务员签字;方可交由物流部调车。2.)建立长期合作物流公司档案及物流合同(物流公司营业职照、税登记证、机构带码证、专线报价)。3.)每月15日前物流部完成回单对账工作(单据:物流托运单、我司出货清单、对账单,以客户在我司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为准),从财务到公司付清运费以每月25日完成,账期为55天(月结承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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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回单结承运商,应在回单财务部3天之内;将运费付出(拿现金或转账)。

  5.)建立运费账目明细(客户、数量、名称、地址、金额),每月10号前递交公司。

  运营管理方案3一、经营战略1、在产品上延伸(1)实行酒店化经营、注重会所的文化建设,强调顾客的参与性,我们将在各节日举办不同形式的活动并整合会所产品进行销售,从而形成本店特色。(2)坚持绿色消费、健康休闲的经营方向,力求会所产品具备健康品质,成为中高阶层消费的去处。整合优化服务项目,突出核心竞争力项目,增加高附加值项目(即高利润项目)。(3)注重环境修饰,创建一流舒适的经营场所。

  (4)实现人性化便捷服务,创建客户部,并开办增值服务(具体形式有茶座、复英传真、免费上网、保健养生商品销售专柜、定票、免费接送等)。

  (5)产品价格以迎合中高消费为主,界定顾客群体。(6)远景目标:会所一年内形成品牌,建立顾客、员工忠实体系。依托品牌优势实现连锁和多元化经营。2、削价与价值回报本会所承诺没有折扣,通过营销形式给顾客带来回报,使顾客具有期望值,顾客消费的过程也就是顾客期望值接近目标的过程,从而形成顾客消费的长期性,培养忠实的顾客群体。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老顾客的关爱并赋予老顾客的价值回报,此价值是顾客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轻而易举达到的,更不是仅仅是一次消费折扣所换得的,自然会所的品牌价值相应树立。3、引人注目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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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键时候舍得花钱。广告不仅是宣传的内容推介,更是企业文

  介并代售景点门票C、优先接待景点推荐的客人。

  化和行业文化的推介,通过广告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让《明月堂》

  (2)与旅行社合作。A接待旅行社安排顾客B依靠旅行社优惠价代

  深入人心,在受众者脑海中烙下印象,从而拉动消费。

  理我店VIP积分奖励顾客的旅游业务。

  (2)形式活泼,引人入胜。在广告中我们采用真实照片,显示会所

  (3)与网站合作。A我们建设自己网站,网站内容涉及:企业介绍、

  建筑气魄与设施豪华、环境优美,也可采用员工照片突出某种独特的气

  网上预定、企业文化、同行新闻、会员查询和酒店预订网建立合作关

  氛而具备感染力;通过专业摄影风格的图片来介绍各种服务项目体现会

  系,依靠它们来推广我们会所。

  所特色。

  (4)与附近酒店、KTV等合作,采取双赢互动营销,便利于顾客就

  (3)令人不得不读的广告词。每次的广告宣传都搭配相应的广告词

  近消费。

  引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我们会所要有自己的广告语:我不在家,就在

  5、领先运用技术项目

  明月堂,我不在明月堂,就一定在去明月堂的路上---演绎都市经典,

  在按摩、足疗项目上我们成立技术开发组,专力于新技术和项目

  享受健康生活。

  的开发及技术培训。开发新项目并经相关人员测试后及市场调查后推

  4、强强联合促销模式

  出,始终保证技术的领先。

  (1)与旅游景点合作。为使我们真正成为顾客观光度假的场所我们

  6、营销模式的新颖

  将A、实现杭州附近景点的合作B、合作后会所定期进行不同景点的推

  在营销形式上我们采用全新的模式推出:积分奖励、贵宾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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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P会员等;为体现会所的人性化管理我们还将推出三口之家的‘亲情卡’、专供老人使用的“爱心卡”;导入KTV客户经理营销模式,设立客户部,完善会员管理及会员服务,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会员卡推广计划,加大会员卡销售力度。

  7、重视管理骨干的技能培养管理骨干以身作则,要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职业道德和正直的品质,履行承诺,为员工提供指导和帮助,使会所员工的工作同战略目标一致。管理人员要认真倾听顾客及员工的反馈意见,来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满意程度。我们会所将进行员工和顾客的跟踪调查,借此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管理人员改进工作,创造一个员工和顾客实现自身价值的工作环境。二、管理战略1、顾客忠实体系顾客忠实目标

  A、顾客回头率保持在85%;B、为客人服务满意率保持在100%;C、对竞争对手进行服务质量检测;D、减少顾客的投诉率;E、提高项目开发创新效率;顾客忠实感的建立首先要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并加以引申由使客人满意到让客人达到愉悦,直至赢得宾客信赖,创造会所的卓越品质。我们将着力于认知宾客的重要性、预知宾客的需求、灵活处理宾客问题、及时补救出现的问题来取得宾客的满意。〈1〉关注和认知宾客:这是使得宾客感觉自己特别重要和特殊的途径:对客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感谢;特别关心客人的个别需要;显示对客人的敬佩;〈2〉预知宾客需求,在顾客开口前就提供其需要的服务: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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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在顾客的位置;细心观察;记录顾客档案;〈3〉员工灵活的态度:鼓励员工在与客人接触中,灵活处理突发

  事件。从不对顾客说“不”;(不得不说时,提供其他选择)使客人放松;使客人喜出望外;

  〈4〉给员工更多的权力;〈5〉实现更多的内部交流,掌握准确的信息;〈6〉建立灵活的内部机制;〈7〉在员工决策失误后表示感谢并理解其感受,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给员工信心;〈8〉迅速处理解决宾客问题对建立宾客忠实感至关重要包含以下内容:道歉、理解宾客感受、紧迫感、一步到位、跟进调查。2、管理人员工作原则(1)我们将在与所有人相处时要表现出真诚、关怀备至;(2)我们将在每次与顾客接触中尽可能的为其服务;

  (3)我们将保持服务的一致性;(4)我们要确保我们服务过程方便于客人及员工;(5)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员尽可能与顾客接触;(6)我们要在现场管理当中及时作出果断决定;(7)我们将为我们的员工创造一个能使他们个人事业目标达到的环境;(8)客人满意是我们工作的动力。3、管理措施(1)实行A管理模式即垂直管理A.一个上级的原则:不能越级管理;不能越级汇报工作。B.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各区域的责任与完成责任所需的权利一致。C.无空白、无重叠的原则:同一区域不能同时有两个同级的员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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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性化的`管理方法。A、主要指在教育员工方面采用感情沟通,让员工自己面对错误并认识错误然后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避免管理人员在对员工进行处罚后员工的不满情绪。B、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徇私情,加强问题处理的透明度。(3)管理方向A、人:【1】服务一致优异【2】卫生符合酒店标准【3】劳动纪律符合员工手册规定【4】环境力求完美、卫生符合酒店标准、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灯光符合区域要求、气温清新、装饰幽雅美观)【5】营销意识及业绩良好。B、财物:【1】认真交接保管【2】使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会日常保养维护【3】努力降低损耗,节约成本【4】物品摆放美观整洁。C、信息:【1】掌握顾客反映的情况,并记录;【2】了解企业内部信息,并向上反馈;【3】了解同行业的情况后及时汇报;【4】熟知会所

  下达的指令、销售计划。D、时间:【1】要有严格时间观念,遵守劳动纪律;【2】充分利

  用时间,为自己作好工作的时间计划,学会时间支配;【3】讲究时间效率,提高工作进度。

  4、日常管理A、工作系统:【1】确立每日工作目标并向下传达量化,确定个人责任制;【2】按任务抓好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完成各环节;【3】确保每日工作任务按时按量按质完成;【4】对当日工作进行记录并自我评定,作为以后工作参考。B、监督系统【1】实行现场管理工作制度,管理人员随时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并接受顾客投诉;【2】实行员工自检、互检、上下级互相监督、质量检查、定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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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查等多级检查制度;【3】设立员工意见箱,解决工作中隐藏的问题;【4】制定岗位损耗指标,科学的使用水、电、消耗品等设备,控制

  员工恶意浪费行为。C、激励系统【1】通过点钟及钟数奖金杠杆,鼓励员工上钟热情;【2】每月评选优秀员工10名,凡被评定的优秀员工奖励300元并

  张榜公布、佩戴徽章;【3】流动红旗班组,实行月评定凡是服务、卫生、顾客表扬综合方

  面特别突出者,该班组被授予流动红旗并每人奖励100元;【4】员工罚款基金,员工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的补

  贴;【5】楼面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实行底薪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薪

  酬机制。

  【6】每年员工旅游2次,分别在5.1和10.1前后;【7】建立员工日,会所领导和员工举办茶话会,倾听最真实的声音,展望企业前景,增加员工和企业的凝聚力。D、培训系统【1】日培训:每天进行服务技术训练;【2】月培训:管理人员总结经验,对员工工作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教导员工;【3】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培训:借助以往经验揣摩工作方法,改正工作缺点,上级教导管理艺术,提高管理水平。E、卫生系统【1】落实岗位卫生划分、卫生严格按照会所标准进行打扫;【2】客人用品坚持卫生美观;【3】加强层级检查巡视制度;【4】配好清新剂及香水并适当喷洒,保证环境气问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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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服务战略A、会所实行定制化服务定制化是个性化、灵活化、极致化的表现;服务总体体现出热情、温馨、周到、细致。B、员工应具备的业务素质1、语言表达能力:服务员要求言语清楚,表达意思完整、准确、流利;2、应变能力:思维敏捷,揣摩客人意图,马上给客人回答或提供服务项目;3、表演能力:根据推销环境和解决顾客纠纷需要,会同其他服务员或管理人员扮演角色,处理问题;4、幽默会话能力:服务人员要掌握幽默会话,以备服务的需要;5、交际能力:日常的服务过程其实就是服务员同客人交流的过程,只有具备良好的交际能力,在服务中不卑不亢,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才

  能赢得主动;6、观察记忆能力:服务员要善于观察宾客的动态和喜好,并做好

  记忆,以便为宾客做好更加准确到位的服务;7、业务能力:要求服务员对基本的会所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熟

  练掌握,并运用自如;8、容忍能力:在服务当中难免会遇到客人误会和刁难,服务人员

  一定要具有宽阔的胸怀和忍让的能力,时时、事事、处处为宾客着想,达到宾客满意;

  9、体力:服务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很强和繁琐的工作,特别是体力消耗很大,所以要求服务员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10、魅力:服务行为同时也是你赢得宾客信赖和信任的过程,服务人员良好的素质会转化为个人魅力,成为宾客的向导和朋友;

  C、做到优质服务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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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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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沟通,人是情感动物,需要别人的理解和帮助,作为服务人员,更应该掌握与顾客沟通的技巧,时刻关注宾客,提高快速服务,令客人满意。

  6、安全,客人选择会所消费首先是考虑安全,所以安全环节特别重要。要求服务人员要保守客人,保护好客人财产和生命安全,是赢得宾客的保障。

  四、安全战略1、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本岗位的财产、防火防盗预案。2、实行领导检查,保安部督查,两级岗位检查制度。3、加强岗位巡视,保证宾客财产安全,杜绝火患。4、学会使用消防设施。5、对本岗位的设备常备检查,确保无使用隐患。

  运营管理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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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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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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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还可以续签合同延长入驻期,原则上入驻总期限不超过一年。

  委会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强制退出。

  2、对违反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入驻个人或团队,经管委会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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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创客空间内定期开展交流活动;8、协助创客或创业者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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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创业个人或团队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业个人或团队可以就具体项目和创客空间洽谈深度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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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申请创客空间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xx〕10号。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最高资助500万元。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机关审定。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审批条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社会组织;

  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单位财务报表,验原件);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八)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九)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

  (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十)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五、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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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

  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

  00-17:45(四)联系人:蔡晟、刘一平。(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成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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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篇二: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6—09-20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

  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

  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

  安全.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

  规划。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

  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

  报。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

  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

  第六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引进人才规划和科技孵化器建设情况,结合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区域分布,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区(市)、功能区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

  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确保每年6月底前开工.

  第七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应当与科技孵化器分布和人才结构相匹配。人才公寓可以集

  中建设,也可与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

  人才公寓布局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模式:(一)区(市)、功能区组织建设。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以所属国有投资公司(机构)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市、区(市)和功能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作为建设主体.(二)用人单位自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其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建设主体,参照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2.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者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3.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三)按比例配建.园区按照科技孵化器项目的规模,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四)市场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项目。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可以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转化部分存量政策性住房以及租赁、改建存量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建筹数量。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也可以通过落实商品住房房源定向供应,根据人才层次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第九条人才公寓通过以下方式供应土地:(一)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

  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的办法,以出让方式供地。(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用地

  性质可以保持不变.第十条原则上只租不售(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除外)的租赁型

  人才公寓,主要由市、区(市)、功能区财政投资建设;利用市场化方式建筹的人才公寓,由建设主体投资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人才公寓,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投资建设。

  第十一条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限定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人才公寓建设。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第十二条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第三章优惠政策第十三条对于人才公寓新增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可按照20%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配建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用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可根据项目资金平衡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十四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市、区(市)、功能区可结合收费基金缴纳情况给予

  资金补助支持.第十五条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有关规定,对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2%的贴息补助。第四章分配管理

  第十七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标准见附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人才、创业人员和创客可本着“就近安排、满足急需”的原则优先配租,并可在租金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第十九条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主要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第二十条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市财政投资筹集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第二十一条市级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分配.分配程序为:

  (一)申请登记.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四)评分排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

  排序结束后按照房源与申请人排序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五)配前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六)公开选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七)签约备案。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签约结束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将签约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区(市)、功能区根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配;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优先面向本单位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分配.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分配;分配结果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市)房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对引进人才较多、人才集中的单位,经项目所在地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批准,可根据其对人才公寓需求量,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由需求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配售.分配结果报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市)房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人才公寓申请表;(二)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

  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七)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八)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第二十六条租赁型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

  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第五章产权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第二十八条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

  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二十九条产权属于政府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物业费补助等.

  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第三十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第三十一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运营单位建立租金支付或者租金汇交制度。第三十二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第三十三条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房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者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并与运营单位(机构)签订期限不超过5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产权人自行运营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第三十四条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要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房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

  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房屋维修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房屋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机构)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核拨委托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考评结果不达标的运营单位(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三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擅自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且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之内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第三十八条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一)人事关系调离青岛或者不在青岛工作和生活的;(二)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三)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退出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建立人才公寓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公寓房源、配租配售、后期管理等情况.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四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一条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与人才公寓房源互补有关事宜继续执行青政发〔2014〕21号文件。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篇三: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某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那么

  为规范**高新区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根据《**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方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管理原那么

  (一)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那么,主要用于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企业与人才进行审核。****商业运营管理负责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与运营以及物业费的收取。

  二、申请对象

  (一)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经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及研发机构的高层次人才等,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申请人才在**市无自有住房。

  (二)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参照《**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方法》

  中A、B、C、D、E五类人才标准,其中A、B类人才标准参照《**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B类人才标准。

  三、分配原那么

  (一)原那么上A、B类人才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按一人一套,

  其余类别人员按一人一间安排;外籍专家入住国际社区,对高新区产业

  开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A、B类

  人才安排。(二)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由**高投商业运营管理组织房屋配租及

  物业管理工作。

  四、申请流程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1.企业申请。个人提交以下材料至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提交至区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1)《**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2)承租人所在单

  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租人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房

  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申

  请企业及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

  3.会议审定。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人住资

  格进行审核,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出具体抄告单。

  五、租金标准1.租金价格:A户型(**n]2)***元/套•月;B户型(**n]2)

  ***元/套•月;C户型(**n]2)***元/套•月;D户型(152m2)***元/套•月;E户型(**m2)***元/套•月。

  2.根据市场行情,上述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3.房屋租金由企业根据《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向管委会

  指定的有关单位缴纳房屋租金。

  4.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租金补贴申请。企业租

  金补贴标准由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管委会确定。

  六、物业费标准

  (一)由**高投商业运营管理与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并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合同书为准。

  七、退出机制

  (一)为减少人才公寓空置率,提高利用率,企业在收到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后,原那么上应在一个月之内到人才公寓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有特殊原因的,最多不超过两个月。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

  (二)严禁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企业承租的人才公寓,取消该企业享受人才公寓房屋租

  金补贴的资格。(三)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企业须与管委会指定的有关单位签

  订正式的《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后需续租的,

  须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审核。对于符合入住条件的

  人员续签合同,承租人最长居住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3年;对于不符合

  入住条件的人员,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八、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细那么不一致的,以本细那么为准。本细那么由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四: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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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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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

  第六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引进人才规划和科技孵化器建设情况,结合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区域分布,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区(市)、功能区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

  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确保每年6月底前开工。

  第七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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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应当与科技孵化器分布和人才结构相匹配。人才公寓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与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

  人才公寓布局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一)区(市)、功能区组织建设。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以所属国有投资公司(机构)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市、区(市)和功能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作为建设主体。

  (二)用人单位自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其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建设主体,参照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2.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者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3.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

  (三)按比例配建。园区按照科技孵化器项目的规模,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

  -!

  寓。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

  (四)市场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项目。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可以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转化部分存量政策性住房以及租赁、改建存量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建筹数量。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也可以通过落实商品住房房源定向供应,根据人才层次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第九条人才公寓通过以下方式供应土地:

  (一)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的办法,以出让方式供地。

  (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用地性质可以保持不变。

  第十条原则上只租不售(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除外)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主要由市、区(市)、功能区财政投资建设;利用市场化方式建筹的人才公寓,由建设主体投资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人才公寓,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投资建设。

  第十一条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

  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限定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人才公寓建设。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对于人才公寓新增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可按照20%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配建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用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可根据项目资金平衡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四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市、区(市)、功能区可结合收费基金缴纳情况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第十五条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有关规定,对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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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2%的贴息补助。

  第四章分配管理

  第十七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标准见附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人才、创业人员和创客可本着“就近安排、满足急需”的原则优先配租,并可在租金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第十九条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主要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第二十条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市财政投资筹集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第二十一条市级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分配。分配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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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登记。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四)评分排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

  排序结束后按照房源与申请人排序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

  (五)配前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

  (六)公开选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七)签约备案。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

  签约结束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将签约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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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区(市)、功能区根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配;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优先面向本单位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分配。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分配;分配结果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市)房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引进人才较多、人才集中的单位,经项目所在地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批准,可根据其对人才公寓需求量,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由需求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配售。分配结果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市)房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才公寓申请表;

  (二)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六)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七)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八)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租赁型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第五章产权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第二十八条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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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二十九条产权属于政府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物业费补助等。

  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

  第三十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第三十一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运营单位建立租金支付或者租金汇交制度。

  第三十二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房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者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

  -!

  并与运营单位(机构)签订期限不超过5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产权人自行运营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第三十四条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要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房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房屋维修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房屋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机构)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核拨委托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考评结果不达标的运营单位(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擅自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且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之内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

  第三十八条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

  (一)人事关系调离青岛或者不在青岛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租赁型人才公寓的退出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建立人才公寓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公寓房源、配租配售、后期管理等情况。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

  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与人才公寓房源互补有关事宜继续执行青政发〔2014〕21号文件。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篇五: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方案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租赁管理+物业管理=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人才公租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人才、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区住房保障公司组建的物业项目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重点做好人才公租房管理与服务。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租务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人才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租务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御景嘉苑人才公租房(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御景嘉苑小区内人才公租房(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御景嘉苑公租房公共区域内的设

  2

  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御景嘉苑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项目部,设项目负责人1人、租务管理岗人员1人、工管人员2人(水工、电工综合维修工)、保洁岗1人、绿化岗1人、电梯维修工1人(外聘维保公司)。项目部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作业岗位人员在租务管理岗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御景嘉苑公租房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绿化;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租务管理岗对运营管理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报修、反馈意见等;主要岗位职责:一、项目负责人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掌握人才公租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3、对运营管理项目部人员情况、联络方式、人事档案做到分类有序,

  3

  岗位之间善于寻找平衡点;4、负责保洁绿化人员及电梯维保单位的选聘、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各岗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5、负责各岗位人员的考勤、日常考核、工作分工、岗位调整等工作;变化中不断完善项目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的有关规,掌握各岗位的动态,要做到及时掌握、准确汇报;6、认真接听承租户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及时解决、及时汇报;7、配合租务管理岗对于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协议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家庭或单位实施住房清退。清退未果的,负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8、对配租家庭的动态监管工作,做好查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住房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租务管理岗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心中有数;3、协助持有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和实物配租房屋调拨单的配租家庭办理租赁入住手续;4、每月向人才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家庭或单位收取房屋租金,并按

  4

  户建立配租家庭的租赁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项目负责人通报;5、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对配租家庭的动态监管工作,配租家庭实施季度巡查,做好查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住房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6、对于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协议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家庭或单位实施住房清退。清退未果的,负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程维修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负责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3、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与修缮;4、对于房屋报修的承租家庭或单位进行登记、安排派工单与维修;5、维修记录每月统计,材料购进与支出建立台帐,杜绝浪费、分类管理。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保洁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标准如下:

  1、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做到服装整洁、干净。

  2、熟悉各自分工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所负责范围内卫生全面负责。

  5

  3、每日负责清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停车场、绿地、公共设施周边环境等1次。每周清洁楼道扶手2次,清洁公共场所门窗1次,并保持区内公共面积无纸屑、烟头、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4、每日巡视各责任范围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6、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五、绿化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2、熟悉范围内的绿化情况,对所负责绿化范围绿植进行养护。3.按时浇水、施肥,对树木进行修剪。4.协助配合保洁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6

  六、组织结构图表1

  项目部负责人

  租务管理岗

  工管人员

  保洁、绿化

  电梯(外聘)

  第四节运营管理中的管理办法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中的问题要以管理办法的形式体现,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租赁管理签订《人才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的签约主体、合同期限要明确,要规定承租户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要规定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要规定承租户应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

  7

  用。二、退出管理

  建立申请者信用档案,应规定凡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人才公租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监督管理(动态监管)

  御景嘉苑项目部对承租户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规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租房检查使用情况;应规定检查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的权利;应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的直接责任人通报其单位追究责任。

  第二章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

  第一节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在整体构想和管理策划可行的前提下,管理思路可以概括为:“一种模式,二项承诺、三个重点、四大措施”。一种模式:创造性的采用1+1管理模式,即:租赁管理+物业

  8

  管理=运营管理。采用的经营理念是:保本微利、服务人才、服务社会。工作要求是: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二项承诺:1、对政府的承诺:规范人才公租住房运营管理,包括规范租金

  收入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政府投资保值增值。2、对承租户的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包括租赁合同和

  物业管理协议)向承租户提供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标准,真诚服务每一位承租户。

  三个重点: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特点和工作中的难点,确定运营管理中的三个重点:重点之一:房屋租金做为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具体执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应收、实收和欠缴数据等统计工作,加强租务人员核算并建立明细账;对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公布的人才公租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做好其差额的结算工作。重点之二: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中的日常管理政府解决了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做为体系中一个重要部分,人才公租房的运营管理不可能完全靠市场,只要政府的支持落到实处,就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有足够的“底气”。1、房管所工作重心的转移,脱离原来直管公房的管理思维;2、加强职工责任

  9

  心、学习法律法规、加强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稳中求进,努力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更加规范。

  重点之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管与退出管理不断完善动态监管工作,御景嘉苑项目部对承租户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入户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权采取措施。对于承租户租赁合同期满后,应退出公共租赁房,需要续租的,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大措施:措施之一:服务信息反馈体系与职工激励机制的建立确保御景嘉苑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在日常的管理中注重服务信息的采集与反聩。信息源要全面、汇聚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关的所有问题,对不合格的服务制订纠正的处理措施,使反馈具有一定的范围和频度,信息采集真实、科学。保证信息反馈通道畅通,信息处理集中,所有信息汇集到项目部,经过分析整理,并由综合协调部发出指令,跟踪检查。激励是人性化管理的主要方式。在以人为本的激励系统中,进行适时管理,充分发挥每位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主人公意识和自我实现意识,使其在授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奖惩机制在实际工

  10

  作中以奖为主,以惩为辅,坚持优胜劣汰,奖惩分明。通过奖励“引”着员工往前走,通过惩罚“赶”着员工朝前走。做到人人有动力,个个有压力,奖励的类型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服务社会、承租户和创造经济、社会双重效益是权衡考核的唯一标准。

  措施之二:多头并举,采取一对一模式,确保御景嘉苑承租户验房入住正常有序开展

  对持有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通知单和摇号确定单号的配租家庭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带领其看房发钥匙,签订各种文书。文书是一件工作量大,但又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提前着手准备,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汇编,以明白纸的形式发放的承租户手里。确定派发时间顺序,与承租户一对一交待明白,并做好文字性材料或表格的记录保存。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一方面挖掘业主的潜在需求,满足承租户深层次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承租户想到的一定做到,承租户没想到的也已想到并且做到,做人之未做,做人之难做。

  措施之三:物业管理各部工作,保洁、工程维修、有序停车等措施得当,配合租赁管理使其更加完善

  首先明确各岗位责任制,使每位招聘的员工都具有责任心,制定租赁岗位、工程维修岗位、保洁绿化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要对每位员工了如指掌,对各岗位人员合理分工,做到人尽其用。工程维修对楼内的重要设施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并做好记录,对接到承租户的报修指令,要立即前往维修,并及时反馈信息;如实填写派工单,维修完毕及时归队;项目部定期组织培训,参加各类技

  11

  能学习。总之,以上各岗位围绕租务管理这一个中心,既是独立的各岗,又是统一的整体,配合好租赁管理的各项工作,服从安排,统一协作。

  第二节拟采取的工作计划一、运作程序系统1、整体运作流程图

  提前介入机构组建拟定方案岗位培训验收接管办理入住日常管理

  12

  2、内部运作流程图

  御景嘉苑运营管理项目部

  指挥

  反馈监督

  各岗位员工

  3、信息反馈系统流程图

  2、接收:御景嘉苑项目部

  1、承租户

  1、员工

  1、住保公司

  1、其他

  4、监控

  5、反馈

  相关部门

  3、命令

  相关部门、

  13

  二、工作计划

  依据管理方式和管理流程,将工作计划分为前期管理、入住管理

  和常规管理三部分,按照轻重有序、科学实效的原则,拟定如下管理

  工作计划:

  1、御景嘉苑前期管理工作计划

  序号项目

  备内容

  注

  正

  1、研究规划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施工现状;在一前期介入

  2、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进

  行

  1、总结以往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已

  拟订运营

  二

  2、对公租房小区展开深入的调查研究;完

  管理方案

  3、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特点,拟订管理方案。成

  1、人员的选拔;

  组建运营

  三

  2、人员的培训;

  管理队伍

  3、人员的上岗。

  1、安排管理用房;

  完善管理及

  四

  2、管理用物质装备。

  办公条件

  制定管理1、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制度;

  正

  五

  规章制度2、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在

  14

  制

  定

  物业的1依据标准,逐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六

  验收与接管2.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做好遗留工程备案。

  2、御景嘉苑入住期管理工作计划

  序号项目

  备内容

  注

  1.准备好入住资料,配合入住仪式举行;

  入住手续

  一

  2.合理设置办理入住手续的流程和岗位;

  办理

  3.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1、收集承租户档案资料;

  档案的建立2、科学分类;二

  和管理3、建档;

  4、运用。

  对承租户的1、进行楼内智能化设施设备的宣传和培训;三

  宣传和培训2、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特约服务及培训。

  15

  3、正常期管理工作计划

  序号项目

  内容

  1、制定维修计划方案;

  公共设施

  一

  2、维修管理;

  维修保养

  3、养护管理。

  1、设备的基础资料管理;机电设备

  2、设备的运行管理;二的维修养

  3、设备的维修管理;护

  4、设备能源和安全管理。

  1、智能化设施的日常使用操作;

  智能化设

  三

  2、智能化设施的维护;

  施管理

  3、智能化系统的完善。

  公租房公

  1、清洁卫生管理;

  共区域卫

  四

  2、环保管理。

  生

  管理

  1、财务账务;五财务管理

  2、费用收取。

  公租房文1、公租房宣传;

  六化活动开2、举办社区活动;

  展3、提供社区服务。

  备注

  16

  便民服务1、为租户提供便民服务;

  七和完善配2、提供丰富多彩的无偿或有偿服

  套

  务项目。

  4、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计划根据有关计划安排租务管理岗负责完成。第三节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规章制度在日常公租房运营管理实务运作中既是运营管理的保

  障,又是实施运营管理的准则,要在长期的运营管理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系列适合于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涵盖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运作制度保障体系,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岗位制度公租房运营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租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保洁员岗位责任制、绿化员岗位责任制等。2、基础工作制度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意见反馈处理工作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材料领用制度、服务宗旨等。3、维修服务工作制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工作制度、公租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承诺制度、公租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运作程序,水、电、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定、维修回访规定、电工安全维修规定、防火检查的

  17

  基本形式与方法、火灾隐患的认定与处理、安全用电措施、电梯运行维护规定、维修工具管理规定、特约服务项目等。

  4、卫生保洁工作制度保洁服务质量标准、道路清洁规程、绿化带保洁规程、公共楼道保洁规程、垃圾清运规程、消灭“四害”管理规范、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等。5、绿化养护工作制度绿化养护工作制度、绿化养护管理规定、绿化服务质量标准、绿化养护细则、绿化美化达标要求等。6、文化建设工作制度员工学习制度、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用语、忌用语,公租房管理区域精神文明建设公约。7、公众管理制度承租户管理公约、服务指南等。

  第五节档案建立与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队伍专业化、电子化的要求,信息成为管理资源中又一重要因素。公租房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必须采用先进电子计算机技术,通过档案的“集中化、有序化、信息化”科学程序,运用计算机内置的先进资料检索程序,便于上级主管单位对工作检查和监督,更便于运营管理的各方面工作,使档案管理真正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1、管理的原则

  18

  做到有本可查、有源可求、收集原始档案资料,分类明确、资料详实,系统化处理、智能化利用,标准化、制度化、数据化、经常性相结合,专业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标准化的运行制度和管理必不可少。

  2、建立运营管理档案流程第一是收集:收集范围从项目报批、前期介入竣工验收、承租户签约入住等各个环节、公租房配方资料等的所有资料,如:项目报建手续、各类工程安装施工技术、各类维修改造资料、设施设备资料等。其次是整理分类:收集工程档案范围从总体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构筑物竣工图、公共设施竣工图、室外管网竣工图、机电设备竣工图、绿化工程竣工图,安装、维修、改造、扩建等项目资料、图纸等,工程预算及其结算图纸。管理工作资料、记录(含电脑文档、音像记录)运营管理中心的文件、通知、资料、历次活动记录管理规章及内部管理制度资料最后是归档:运营管理中心重要资料(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接收必须经过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其指定负责人验收,完善交接手续后方能分卷归档。运营管理中心日常管理文件进行发放及接收记录,并分卷归档、

  19

  分类保存。所有借用查阅档案,要进行登记。3、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采用各种形式的文档存储方式,如电脑U盘、视频文件、音频

  文件、照片、图表等,并采用相适应的保管、存储方法,尽可能把其他形式的档案资料转化为电脑储存,以便于储存、查找和利用;原始文件按照文件的使用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文件目录;档案管理必须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档案是否有效、作废、复印份数以及保存期限、保存数量等作出决定,其他未经授权人士无权决定。

  第六节其他工作开展公租房承租户文化活动(作用一是活跃承租户气氛促进交流,二是宣传和执行保障房管理法规、规章,三是塑造精神文明新风尚),开展便民服务项目(通过自营努力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承租户其他需要)。

  20

篇六: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打造“千亿元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创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规范和科学管理人才公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保障住房。

  第三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住房政策,统筹人才公寓房源建设与供给,对人才公寓运营和使用管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条件认定、租赁审批、配租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住对象

  第四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辖区内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包含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我区重点引进或培养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已享受过桂林市人才引进相关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等政策的不予重复享受。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企业副总(含中层领导)以上管理和技术人才。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1、企业出具证明并由区委人才办认定的我区发展急需紧缺型人才;

  2、英才科技园区所属企业人才;3、创业中心的创业团队;4、园区建设紧缺专业人才;5、园区附近的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二)需在桂林市区没有住房,没有享受桂林市住房相关福利。(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短期内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申请人一时难以购到合适住房。第六条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人才公寓申请表;(二)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七条人才公寓分配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由区委人才办根据房源情况提前公告,并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分配:

  (一)申请审核。符合条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后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区委人才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公示。区委人才办将申请人情况和房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三)分配房源。区委人才办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将住房分配给用人单位,并签订房源分配协议。

  (四)签约备案。区委人才办负责组织签约,并报区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

  (五)办理入住。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在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将人才公寓分配协议、租赁合同文本交区委人才办,在区委组织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人才公寓租期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超过3年后仍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2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办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户型出租房租金的80%,租金由承租人、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应配合运营单位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交制度。

  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十三条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我区或不在我区工作和生活的;(二)在桂林市区购房的;(三)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3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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