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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规划】白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01 19:20:07 来源:网友投稿

白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白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白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白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的各项支持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充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完善全市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纳入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战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力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代际和谐。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具有白城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要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充分考虑城乡、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因地制宜,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巩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成果,按照要求,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向新农保制度过渡。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集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推进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严格执行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好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困难老人医疗救助。确保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实现“应救即救”。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残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努力,尽快出台并实施白城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规定,推动县(市、区)实施城区内营运公交线路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乘车优待。落实好公办收费公园、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的减免费优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服务,医疗机构要向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为高龄、空巢、残疾老年人提供送医送药服务。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发挥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作用,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保健事业,推动开展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服务。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筛查管理。

()推进老年人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倡导社会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城市通过廉租房优先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且无赡养人或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农村优先将无赡养人或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无房或居住危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救助或按“五保”集中供养。

2.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落实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落实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制度,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道德建设,强化家庭成员扶养和赡养扶助的法律意识,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推进老龄服务建设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保健、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托农村社区等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十二五”期末覆盖全市。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结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模式。

3.加快养老机构改造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加快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所养护院或医护院。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将养老机构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及为老服务专项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社会专业服务人员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在城乡社区配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发挥群团、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持证上岗。

()推进老年人生活环境建设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统筹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基础设施不足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健身场所。

2.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病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根据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并将其纳入全市现代化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老年人经济适用的护理、康复、保健和特殊用品;鼓励企业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或建设老年宜居楼盘、单元;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和日常生活用品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加大对老年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整合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构建市、县两级老年大学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村老年学校为依托的老年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老年教育活动。

2.加强老年文化和体育健身工作。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开办专题、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体设施,建立以县(市、区)区域综合性老年文体活动中心为骨干,社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为依托,社会文体活动设施为补充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网络,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文体活动需求。“十二五”期间,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室等设施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的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农村以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依托,要普遍建立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各地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加强对老年文艺骨干的培训。加强基层老年文艺活动队伍建设,打造社区()品牌文化,每个社区()建立一支特色文艺活动队伍。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逐步实现每个社区()有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一支体育健身团队、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市、县各级定期开展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体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老年文艺演出和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展出活动,组织参加全省老年人趣味运动会、单项比赛或健身表演等活动。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建立市、县两级老年人才信息库,举办老年人才招聘会和中小企业对接会,搭建老年人才开发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才服务社会创造条件。组织开展“银龄行动”活动,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依托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志愿者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1.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行政村)普遍建立老年人协会。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多层次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老年教育要纳入党政工作议程,努力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社区()党支部、村()委、老年人协会群众组织应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民主政治和社区()管理、社会活动。老年大学(学校)要将老年思想政治教育融于学习之中。

()加强老龄法制建设,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做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工作。加大老年法律法规贯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搭建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妥善解决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有赡养纠纷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建立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和案件进行舆论监督。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弱势老年人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其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年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坚持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解决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老年人口数,分别按照每年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3元标准,将老龄事业的专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加强老龄宣传调研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加强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营造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老龄统计、调研工作,建立老年人口、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把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融入本地、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出具体安排,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执行、监督检查,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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