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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意见】中共漳县县委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水利改革意见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09 10:2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漳县县委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水利改革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漳漳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中共漳县县委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水利改革意见,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中共漳县县委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水利改革意见



中共漳县县委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水利

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漳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快水利发展,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水利改革的意见》(定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水利改革是促进水资源有效管理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已经成为全县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原有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并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为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制度。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水利改革,推进城乡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才能实现全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深化水利改革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经过多年努力,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小二型水库2座,总库容32.5万立方米;灌区引水工程9处;泵站提水工程37处;建成农村人饮集中供水工程33处、分散供水工程120处(眼),累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8.85万人;建成城区供水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解决了3.5万人的饮水问题;建成万亩灌区2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2万亩;发展水利工程节水面积1.3万亩;建成堤防70.76公里;小水电装机达到0.289万千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全县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并存的现状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问题依然突出;水资源总量不足,地下水超采比较严重;节水意识淡薄,节水措施不到位;社会投资水利、兴办水利的意识不强,水利投融资机制不活,水利资产没有盘活,水利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制约水利快速发展;水利管理薄弱,改革滞后,水权确权还未启动,水价调节功能不能发挥,尚未形成合理的水价体系;全县城乡供水工程不同网(厂)不同价;农村供水由水务部门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由住建部门负责,水务部门及国土部门也承担了地下水开采利用与保护职责,污水排放监管审批由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职能水务、住建、环保部门均有交叉,涉水事务管理分散、社会化管理职能还不健全;水能资源开发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河道采砂仍存在无序现象;防洪工程建设滞后,抗旱应急水源保障能力差,防御旱涝灾害的能力弱;重大水事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机制亟需健全强化;部分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水利队伍结构不合理,水利专业人才缺乏,基层水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两项经费”(公益性管理人员经费与公益性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难以足额落实,水行政、水事业、水企业职责不清、相互交织,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好;新形势下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严重制约全县水利事业快速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强化对全县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水务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加快漳县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深化水利改革的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水利厅《甘肃省深化水利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水利改革的意见》等精神,充分体现水利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行业特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涉水事务管理、水权、水价和水利投融资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水权制度夯基础、水价改革提动力、投融资创新添活力、水管改革促效益为原则,推进水权确权、水价改革,归并涉水政府管理职能、理顺水务管理体制,推动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构建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防洪安全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和水利综合监察保障体系,实现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统一规划、统一许可、统一监管,发挥企业建设、运营的主体作用,达到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的目标,使水利发展更加充满活力、更有效率,充分发挥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功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1.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水权确权、水权交易。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落实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管理,严格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及相关产业;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按照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强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重要河流水量(包括外调水资源)分配,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按照水资源属性和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生态等用水类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水利工程的供水权和使用权确权到水管单位和用水户,通过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细化明确不同行业和具体用水户的使用权,将初始水权确权分配落实到用水户。完善水权管理机构,逐步培育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探索水权资产通过市场获取收益。探索设立水权交易中心,逐步推动水权交易,体现水的基础性、资源型、战略性和商品性,为水价改革奠定基础。

2.归并涉水管理职能,推动水务一体化改革。加快现有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及为实现水的商品化提供服务的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对城乡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在强化涉水企业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涉水事务归口管理,在水务部门归并城市防汛、城乡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地下水管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五大政府监管职能,推动水务一体化改革。通过改革,统筹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取水、供水、排水、用水与节水、治污和回用等管理体制;打破“政、事、企不分”,“投、建、管、养不分”等不合理管理体制。在水务部门现有涉水职能基础上,将住建等部门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水管理、涉水企业行业运行监管权等所有涉及水行政管理职能归并水务部门,实现对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以及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等方面涉水行政事务的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明确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和水资源保护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地热、矿泉水的开发利用监管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河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

在涉水职能归并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职责权限,建立事权清晰、职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取用水许可、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工作,在城乡范围内,负责水资源水量水质、供排水等综合规划和监督实施;统一调配城乡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包括外调水资源),统一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实施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规划与监管,拟定实施从源水、供水、排水到污水处理回用的水资源利用、保护和水价改革等政策。涉水事业单位按政府授权进行工作,对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水资源、水利、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水利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城乡供水水质检测、取用水水量测算、排水方案、水利灌溉试验及定额测算、技术服务和数据统计分析等。涉水企业按市场化调节、企业化运行,主要负责水利投融资、建设、运营、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生产职能。

3.加快理顺水管体制,促进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三站一队”职责,做到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工作“六到位”,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站的建设管理职能、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城乡水务管理站、供排水管理中心、供排水管理所三级网络,推进城乡联网供水,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抗旱防汛服务队能力建设,增强水旱灾害处突防治水平。加强成本核算,区分管理和生产部门,严格定岗定编定员,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水事业管理,实行企业化运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出台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办法。建立跨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确水管单位、地方政府、用水户责任义务,完善投入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财政补助办法,培育和规范维修养护市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以成本水价为总目标,建立不同层级的水价形成体系和调节职能,水价达不到成本价时,政府予以补贴,还可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水权流转、水价调节”为重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组建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实行末级渠系水价改革,明晰初始产权,实行定额管理,推行差别水价。进一步落实高扬程提水灌区人饮电费补贴和公益性经费,继续实行农灌电价优惠政策。按照“逐步达到保本微利”原则,深化农村供水水价改革,新建工程推行“一次批复、定价到位、分年实施”的水价调整办法,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益性运行管理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通过水价听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盘活存量资产,搭建投融资平台。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财政项目资金的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健全政府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全面落实县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县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水资源费足额用于水资源保护管理、研究等支出和财政补贴维修养护基金等政策。积极推进水务事业的市场化运作。以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为依托,在盘活存量资产、建立投融资体制、做大做强水务市场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整合全县涉水企业,按照供排水实际需要,盘活现有工程资产,明晰产权、统一管理,组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多元化筹资,对全县现有供水、排水、水库等工程经审计、国资等部门进行清产核资,整体账面划转,组建成立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授权范围内水源工程、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政府监管下,承担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项目等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任务,培育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营运市场,切实建设一批骨干项目、重点工程。探索发行企业债券、水利规费收益权质押贷款,推动建立水利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机制,扩大贷款规模。核定供水量、明确工程水权,通过供水权入股等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培育水市场。开放水利建设市场,推进PPP(公私合作)、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BT(建设—转交)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委、县政府将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水利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水利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水利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台全县水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水权确权、水价改革,利用35年时间完成水权配置。

(二)制定方案,靠实责任。县水务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全力推动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加强政策法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改革纪律,涉及改革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人事、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以确保单位正常运行及深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主动协调,强化合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改革信息报送工作,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项改革任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要积极寻求建立各相关部门间的会商制度,密切配合,协调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四)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有效模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措施,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推动全县水利改革提供有益经验,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督查,整改完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水利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时间任务安排,加快工作进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改革涉及内容列表明确责任单位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初步完成改革后由县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成果进行后期评估,各单位要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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