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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意见】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09 12: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圩区水利工程是防洪减灾、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圩区水利工程管理,明确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规范管理职责要求,维护工程完好,保障工程安全,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圩区水利工程是防洪减灾、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圩区水利工程管理,明确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规范管理职责要求,维护工程完好,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圩区防汛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8140号文《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圩区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按照圩区水利工程公益性的属性,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政府对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水利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构建符合我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圩区工程建设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圩区工程的安全正常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实现圩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具体目标:

1.明确管理体制和市、镇两级圩区管理工作职责。

2.建立财政保障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3.建立以联圩为基本单位的服务体系,实行“管理分区网格化、管养分离市场化、管理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

4.按圩区规划开展达标建设,按规定年限做好闸站安全鉴定和维修改造。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一)管理体制

1.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水利局是全市圩区水利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市圩区建设和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圩区各镇上报的计划,平衡后编制全市圩区建设、管理养护建议计划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下达市级补助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建设管理养护考核标准和办法,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各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2.圩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圩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本镇圩区的防汛任务,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安全责任制。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开展闸站安全鉴定,制定本镇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除险加固和改造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建设管理养护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圩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构

1.圩区各水利站作为市水利局的派出机构,是所在镇圩区水利工程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具体负责所在镇圩区工程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拟定建设管理计划,根据下达的市级补助计划拟订市级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水利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管理养护台帐,建立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指导联圩服务区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检查验收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制定工程运行调度方案,按市、镇防汛机构指令,负责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做好圩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2.圩区各镇政府成立圩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圩管办),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负责圩区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及时维修和养护水利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拟订本镇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圩区标准化管理网络并落实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日常管理养护台帐资料,组织管养员培训。执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防汛抗旱、水资源的调度指令。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工程安全隐患,并报告镇政府。对管理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镇圩管办在每个联圩设立联圩管理服务区,办公场所设在一中心闸站,镇圩管办人员和作业单位人员现场办公,常年有人值守,水利站派人指导,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前移。

三、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用途

管理养护经费包括工程设备日常管理、养护和管理设施维护更新费用,不包括排涝费和新(改、扩)建、维修加固、防汛抢险等工程费用。

(二)资金来源

市、镇每年对管辖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对损坏老化的工程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养护、加固或更新,所需经费应纳入市、镇财政年度计划。按照“有工程必养必管”的原则,市、镇两级多元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来源如下:

1.市政府将全市圩区工程管理养护补助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具体为:

1)日常管养经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闸站每年每座1.3万元、水闸每年每座0.8万元、泵站每年每座1万元、联圩服务区每年每个1.3万元。

2)安全鉴定和维修经费:各镇根据规定年限开展闸站安全鉴定和维修,市级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经鉴定需除险加固、大修或重建的,以及根据达标规划需新建工程,单独编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另行安排。

2.圩区各镇政府要把圩区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维修改造工程及防汛抢险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圩区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的需要,最少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1.5倍。

3.随着工程运行年限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市、镇两级用于圩区工程建设管理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1.预算管理。每年8月底前,由圩区各镇政府上报下年度管理养护计划,市水利局、财政局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圩区建设管理市级补助经费,每年汛前拨付给市水利局专户,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

2.专户管理。市水利局、圩区各镇要建立圩区工程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镇两级资金分别拨入两级专户。

镇级资金须与市级资金同步按时足额拨付镇资金专户,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的需要。

3.使用管理。市级补助的日常养护资金的80%分批拨付到镇资金专户,20%由市水利局每年末根据市级综合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工程经费依据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经验收合格后结算。

水利站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大小、运行方式(常年预降、季节预降,灌排用途)、工况(工程使用年限、设备老化程度、管理设施需求)和管养人员配备(数量、技能)等因素和管理考核情况,拟订市级资金分配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结合考核验收情况,与镇财政部门配合,负责资金的拨付,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报市水利局。

镇圩管办要及时将市、镇资金拨付作业单位,日常保养费每月按照考核情况拨付,年末按照考核结果全年结算。定期将本镇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镇政府和水利站。

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有关建设程序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监督管理。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申请、拨付、使用等各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市、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接受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各镇政府。

四、强化考核,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一)运行机制。要推行“专业管理、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择优确定专业的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单位,提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现阶段暂时无法实行“管养分离”的,可由镇圩管办委托当地劳务合作社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职责。重要闸站可由镇圩管办直接专业管理。

(二)管理养护要求。管理养护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圩区工程管理养护标准,做好工程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制订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管养员学习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水利部门指导和检查监督。管养员按照岗位职责做好管养工作,保证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运行调度指令和设备操作规程,履行巡查职责,随时掌握水情、工情,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防汛部门上报,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

作业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管养人员并与之签订协议,报水利站备案。每座泵站配备1名管养员常年管护,汛期配备2名轮流24小时值守;每座水闸配备1名管养员常年管护,汛期24小时值守;圩堤每3公里配备一名管养员,涵洞由所在堤段的堤防管养员负责兼管。圩内河道管理按《太仓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考核

1.实行市、镇两级考核。市水利局制订圩区工程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会同市财政局每年汛前、汛中、年末对各镇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市级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各镇政府,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水利站会同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技术考核,汛期加强巡查。

2.圩区各镇政府应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制度,制定本镇考核标准和办法,镇圩管办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建立考核台帐,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作业单位和联圩、单项工程的镇级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管养报酬挂钩,并在汛期加强巡查,确保管理养护到位。

五、依法管理,维护圩区正常水事秩序

(一)明确圩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市政府太政发〔200897号文执行;圩堤为迎水坡坡脚至背水坡坡脚外3米(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范围内;闸和排涝站为上下游翼墙(护坡)外各20米、左右两侧各5米范围内;单项工程建设时设定具体管理范围内的,按实际设定的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必须遵守水利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禁止毁坏圩区水利工程,不得擅自占用圩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工程设施。确需在圩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或从事有关活动的,其建设方案须经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凡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的各类建筑物,由防汛指挥机构依法实行清障。

(三)市水利局要对圩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依法加强管理,圩区各水利站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水政监察机构要加大对圩区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工程安全。镇圩管办和作业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镇要高度重视对圩区内河道的保护,规划的水面率不得缩减,确需调整、填堵河道的,须经科学论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针对圩区工程特别是圩堤战线长,分布广的特点,圩区各镇要充分调动圩区村委会和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保护圩区工程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圩区工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圩区工程安全关系到防汛保安,涉及民生保障和新农村建设,市、镇两级要将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圩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水利、财政相关部门组成。圩区各镇也要成立领导班子,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和村参加。

(二)市、镇两级要继续加快圩区达标建设,市水利局按照全市圩区达标治理规划,会同圩区各镇制定出圩堤达标、闸站改造和河道畅流工程三年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按比例分级负担,为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工程基础。

(三)圩区各镇要狠抓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机构配备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管理考核到位”。

(四)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农林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圩区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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