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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09 13:20:05 来源:网友投稿

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加大对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汕头市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

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加大对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汕头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澄海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1115日开展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水上安全监管合力,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注重长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非法运输行为,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良好局面,促进航运业安全健康发展。全面深化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构建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汕头市澄海区2015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整治水上交通领域各种非法运输行为。澄海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对发证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并牵头开展整治;各镇(街道)按照《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汕头市政府2009109令)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管理,牵头对“三无”船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四、组织机构

成立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长:黄常新(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肖斯伟(区府办)、曾育民(澄海海事处)

   员:区交运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主要领导和各镇(街道)各一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澄海海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任:肖斯伟(区府办)

常务副主任:曾育民(澄海海事处)

副主任:张子峰(澄海海事处)

   员:澄海海事处、区交运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各一位负责领导,各镇(街道)党政办主任。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于715日前报送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迳送澄海海事处,联系人:苏宁,联系电话:85862351,手机:15915598228)。专项活动结束后,本机构自行解散。

五、整治重点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抓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打击船舶非法超航区航行行为。海事部门要结合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海事现场巡航检查、海巡船艇蹲点驻守等方式,严厉查处内河船舶海上航行、遮蔽航区船舶沿海航行等非法超航区航行行为。对查出的违规船舶除进行行政处罚外,应由海事部门及时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海事部门要与公安部门等紧密配合,建立无证驾驶的船员“黑名单”,由海事公安、公安部门按职责对无证驾驶船员的“累犯”船员等进行治安处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对涉嫌海上非法盗采砂(贝壳)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海事、交运、安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排查“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行为,严格依法对“三无”船舶进行扣押和查处。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要求,对涉渔“三无”船舶,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的非法生产、运输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要牵头开展“三无”船舶的集中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堵塞“三无”船舶管理漏洞,根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不服管理的顽疾,清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要引导、扶持乡镇船舶通过登记、检验等手续,以合法身份参与水上运输;对于安全隐患较大、属市场淘汰的船舶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海事、交运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查处船舶证照不齐行为。有关部门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在对船舶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港口和装卸点,港口和装卸点经营人不得为该类船舶装卸货。海事、交运部门应对辖区注册、登记的船舶开展排查,对存在营运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过期但仍在营运的船舶,要求其落实整改。

(四)打击船舶配员不足非法运输行为。海事部门要利用现场检查、进出港守候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要重点开展沿海中小海轮配员检查,严厉打击船员配备不足等违法行为。对高级船员配备不足的船舶,除按规定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外,应采取禁止船舶出港并一律列入重点跟踪等措施,且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船籍港管理模块中进行记载;结合航运公司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两次以上配员不足船舶的航运公司列入重点跟踪;对存在无证驾驶船舶的人员,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打击非法渡运行为。交运、海事部门要加强渡口渡船监督管理,加大电子巡航和现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渡运行为,及时发现并责令整改渡运安全隐患。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大力打击非法渡运,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渡船超载运输。要加快推进在渡头客渡等重点渡口配备设置乘客计数仪等智能化设备,提高渡运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渡船旅客人员“一口清”。要加强天气信息等预警信息发布和收听,在雷雨大风、台风、浓雾、洪水等危险天气要及时停渡。

(六)打击非法休闲旅游运输行为。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海事、交运、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休闲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非法从事休闲旅游、休闲渔业的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从韩江上游等区域流入我区的非法休闲船舶,一经发现,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海事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严禁游览艇未经检验、登记在水上航行,严禁游艇无证驾驶,严禁游艇在海事部门核定的水域外航行、停泊。海事、交运、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研究制定规范管理休闲旅游船艇、休闲渔船等的工作措施和办法,鼓励一批符合条件的船舶合法经营,促进并规范水上旅游项目健康发展;对不符合船舶法定经营条件的低标准船舶要坚决淘汰出经营市场。

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三无”船舶,特别是非法游览观光船舶、非法捕捞贝壳船舶的打击,牵头整治辖区内非法水上休闲、水上作业行为。

区政府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整治“三无”游览船非法航行营运行动,组织有关镇(街道)和海事、交运、安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东里河、沙尾溪等地游览船舶水上休闲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七)打击其他水上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区水务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沙场(砂石装卸点)进行清理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取缔非法沙场(砂石装卸点)。区交运等部门要加大非法装运陶土等易流态货物的码头、非法装运砂石建材或建筑废物的码头、非法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非法施工等其他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拆除。

六、活动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720日前)。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认真分析查找辖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产生的源头,摸清底数,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5721日至1031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采用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工作督查等手段对整治重点进行有效整治,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111日至1115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建立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请于201511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区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非法运输行为的严重危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抓出成效。各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专题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关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要于720日前报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各镇(街道)要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辖区乡镇船舶、“三无”船舶、休闲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等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及隐患整治情况纳入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二)巩固成效,强化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成效,加强工作联系,采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指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联络人,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互动和信息共享,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推进,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打击到位。要认真分析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对象,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于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海事、交运、安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船舶,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无证驾驶人员或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各单位以及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全面推动,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水上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运输行为。

(五)加强督查,严肃纪律。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海事、交运、安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牵头加强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对督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对于包庇、袒护企业或个人及透露信息、通风报信的执法人员,要根据情况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务求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向报送区专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数据报表等资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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