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农产品“三品认证”补助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我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仁化县农产品“三品认证”补助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仁化县农产品“三品认证”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励我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印发韶关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07〕237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以下简称“三品认证”),均可申报享受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获农业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金额0.5万元;
(二)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证书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金额0.8万元;
(三)获得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1.5万元。
第四条 补助相关规则:
(一)农产品“三品认证”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只予表彰,不再补助;
(二)对同一单位或个人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两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三)如当年获得农产品“三品认证”的产品,领取县政府颁发的补助金的单位或个人,今后再获得农产品“三品认证”,该产品则按照最高补助标准补齐补助金额。
第五条 县政府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得农产品“三品认证”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农产品“三品认证”的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条 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自行申报;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仁化县农产品“三品认证”认证补助申请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次年1月向县农业局申请。
(三)县农业局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仁化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认证的,由农业局负责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 县农业局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补助公开、公平、公正;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补助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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