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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0 16:40:08 来源:网友投稿

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和延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黄龙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黄龙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待条件成熟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杜绝出现重复享受现象。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黄龙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社区)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要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黄龙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黄龙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县民政局审定后,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五)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要求

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

(六)补贴发放

县民政局商县残联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七)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县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各级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1.各级残联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县残联、民政局和各乡镇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从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3.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本意见自20161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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