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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绍兴市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0 18:00:10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业项目仅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竞争性申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绍兴市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绍兴市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绍兴市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项目仅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竞争性申报,市农业局负责推荐或批准立项并监督实施,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各类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不包括面向农民的直补资金项目、以奖代补项目等。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职责分工

(一)农业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储备、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资料归档等环节内容。按照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产业发展处牵头负责储备环节,由相关处室、局属单位根据职能范围分工负责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资料归档等环节,经管处参与绩效评价、资金监管,机关纪委负责监督项目管理履职情况等工作。

(二)局设立农业项目专家库,专家由全市农业系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以及财务人员组成,参与项目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项目储备

(三)中央、省级财政农业项目采取“先储备入库、再择优立项”的方式,建立项目储备库。

(四)每年10月底前产业发展处牵头统一制定下一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农业项目储备文件,相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拟定归口管理的项目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储备文件在网上(绍兴数字农业网,下同)发布,纸质文件发至属地农业部门。

(五)储备项目申报需经属地农业部门核实同意后上报,由局属相关业务站归口初审,产业发展处审核汇总,并对同一资金类型的项目根据重要性、优劣情况、急缓程度等综合考量进行排序,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下同)。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列入储备库,在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六)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列入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为2年。

三、项目立项

(七)中央、省级财政农业项目的立项,原则上在储备库中根据项目要求择优选取。立项前,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归口进行立项审核,项目主体可根据项目要求适当调整建设内容和计划任务。经专家评审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

(八)市级财政项目的立项,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先由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归口发布申报信息,组织项目申报。经属地农业部门核实同意后上报,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归口审核。经专家评审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

(九)立项前的专家评审由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归口组织实施,专家评审由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和专家库相关人员3人及以上组成,对项目的可行性、实施条件等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

(十)建设内容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对环境危害造成较大影响的,违反基本农田保护、禁限养规定、“三改一拆”等项目不予申报;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类“黑名单”的主体,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的主体,近3年存在项目无故延期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主体不予申报。

四、实施监管

(十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要明确项目实施联系人,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督促整改。

(十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自筹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如确需调整,必须按原立项程序报批。

(十三)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一年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原则上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暂停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必须书面提出延期或取消申请,其中提出延期需经局党委会同意。

(十四)项目单位应当规范实施项目,与承建单位进行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票证合法、账实相符,同时应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

五、项目验收

(十五)农业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或建设期到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向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递交项目验收材料。

(十六)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递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中,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退回整改完善,达到验收要求后再申请上报。初审通过后,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由委托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七)建立项目的第三方验收机制,由委托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相关处室、局属单位牵头组织专家组参与、监督验收。验收时,专业机构对照计划下达文件进行资料复核、实地勘察,出具验收报告。专家组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经集体讨论,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组由牵头组织单位人员、专家库专家、属地农业部门代表、财务人员等5人组成,组长由牵头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八)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知项目主体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1个月。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十九)验收情况、资金拨付建议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市财政局兑现项目资金。

六、绩效评价、资料归档

(二十)实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原则上农业项目都要进行绩效评价。由相关处室、局属单位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根据需要,也可邀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作为项目单位下一次安排资金的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好的项目单位在立项时给予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在3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二十一)项目验收通过后,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应及时将整体项目档案装订成册,归类成档。

七、项目推荐

(二十二)凡由省级及以上立项、需市级推荐申报的项目,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先由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归口发布申报信息,组织项目申报。经属地农业部门核实同意后推荐上报,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归口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然后上报。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由冲突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上级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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