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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留坝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0 19:40:04 来源:网友投稿

留坝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留坝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留坝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留坝县网格化环境监管

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汉政办函〔2015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镇(街道办)村基层单位作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环境监管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总要求,在全县7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75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环境监管责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网格设置及工作职责

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各级网格内部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建立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行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镇村网格的建立运行,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一级网格:覆盖全县所有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县长为网格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网格长,发改、环保、安监、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农业、卫计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

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监管人员,对二级网格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实施约谈、问责、考核、奖惩等;二是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三是组织开展水、大气、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加强执法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五是落实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六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七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协调处理环境信访和污染投诉,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八是定期对全县重点难点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跟踪督办。

(二)二级网格:以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网格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副网格长,镇(街道)相关科室、站所、各村(社区)负责人和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

主要职责:一是制定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包片包村单位、人员和环境监管工作职责;二是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排污企业、饮用水源地、秸秆禁烧、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河流林地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处理,对不能直接处理的及时报告上一级网格;三是配合上级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四是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基层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五是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六是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

(三)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主任为网格长,成员由村(居)委会班子成员、镇(街道)包村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设置若干环保监督员协同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向辖区村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二是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反馈;三是组织网格内环保监督员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向二级网格或直接向一级网格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四是做好群众环境投诉和污染纠纷协调化解工作,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调查处理;五是做好辖区秸秆禁烧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四、网格运行管理

充分发挥一级网格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领导作用,发挥二、三级网格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作用,对环境问题实行领导包抓、逐级负责,分级管理。

(一)巡查: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定期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非法采矿、焚烧秸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要迅速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二)查处:相关部门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或接到下级网格有关情况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迅速组织查处;对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一级网格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调查处理。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下级网格报告、群众举报投诉环境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答复举报投诉人。

(四)监督:各级网格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同时接受上级网格对其运行情况的监督,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五)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准备阶段(20162月底前):制定印发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3月底前):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并将方案(含网格划分、网格监管责任人)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保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4月起):全县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和职责任务,抓好环境监管,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县环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抓好此项工作,做到“五定四清”,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的“四清”目标,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网格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探索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形成各方参与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追责。各级网格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台账、有措施,定期督促掌握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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