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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台安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1 11:10:04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的经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台安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台安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

全覆盖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台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环发〔201532号)等有关规定,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职责和责任制,优化环保管理方式和手段,用新的体制保障和构建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按照县政府领导、县环保局统一监督、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县政府,相关部门,镇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四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以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设为平台,形成环境执法监管合力,将全县划分为多级监管网格,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到2015年底,全县建立较完善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县政府,各镇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县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直接实施监督管理,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各镇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分级负责辖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相应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3.全县建立完善四级环保监督管理网格。一级网格:县政府;二级网格:县环保局及有关部门;三级网格: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四级网格:村委会。各级网格单位要细化和完善网格,并逐渐配备与网格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定期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分级管理。

四、网格划分及职责任务

(一)一级网格

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二级网格

县环保局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公安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农经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动监局、林业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县环保局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县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县环保局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3.县民政局

1)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的坟墓行为。

2)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4.县城建局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与执法检查。

5.县交通局

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3)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6.县农经局、动监局

1)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2)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3)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要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县环保局进行处理。

7.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县环保局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2)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9.县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10.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辽河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履行水利、环保、国土、交通、林业、农经、水产等有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11.其他部门

负责抓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任务。

(三)三级网格

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建立和运行四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生态建设和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

(四)四级网格

村委会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负责收集环保舆情,及时向三级网格报告环境污染事件,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五、网格业务衔接

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主体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六、网格监督

完善网格系统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政务公开,利用网站等媒体公布环境监管网格片区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七、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效果。为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动员部署,组建工作班子,确定相应的牵头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格的污染底数。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做到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每年向县政府报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或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内容。

(三)积极探索创新

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要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处理。发现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或者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及时总结和积累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创新,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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