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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万州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1 12:40:13 来源:网友投稿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强化规范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万州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万州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要求,结合万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及区委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提高审查能力,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基层审查队伍建设,夯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础。创新审查方式,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探索实行“开门审查”工作模式,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和效率。规范审查流程,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健全文件档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后评估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严格依法,稳步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6号)、《万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立足实际,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建设

1.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编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制定主体清单向社会公布,实时更新,未纳入清单的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2.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力量,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要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各项制度,不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审查人员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3.推进合法性审查信息化。根据市级要求,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的制定主体、公布日期、文件内容、施行有效期等进行分类,进一步完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1.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中增设“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环节。对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标记编号后统一印发公布,确保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发〔201520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处理、登记编号、印发公布、报送备案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3.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做到各环节资料顺序一致、齐整完备、一件一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过程完整记录、规范管理。

(三)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

1.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吸纳政府法律顾问以及经济、金融、商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组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探索实行“专家审查”模式,对专业性强、重大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可在专家库中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部门和单位可委托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被委托方按照委托合同对委托方负责并出具审查意见,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

3.探索建立“集中审查+专业复核”机制。区政府法制办每半年抽选部分区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对报送区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实施集中审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集中审查的结论进行专业复核。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保障

1.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活动,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行业人士等,通过座谈、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等方式,重点对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城乡建设、社会事务、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规范性进行实施情况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工作建议,为区政府适时调整行政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执行力和公信力。

2.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适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制定依据发生变更的文件,立即废止或修改。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实施检查通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落实主要任务(201648月)。各地各部门对照本方案确定的4个方面、12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胡建军,联系电话:58520038),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二)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20169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将创新举措转换为长效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试点工作主要情况、主要举措、工作亮点、成效及经验),同时将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制度规定或其他材料作为报告附件于20169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将汇总全区试点工作情况形成总报告报送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试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并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衔接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注重审查工作机制、审查方式等方面的创新,通过推进试点工作,实现满足程序正当、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的审查工作目标向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的审查工作目标的转变。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全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对每项工作任务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确保出成效、出经验。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对各地各部门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单位的年度公文发文目录、形成的工作机制、总结报告等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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