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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意见】关于加强包河区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管养验收移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2 10:30:0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包河区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管养验收移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滨湖功能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滨投集团、文投公司:为统一规范全区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和园林绿化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关于加强包河区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管养验收移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关于加强包河区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管养验收移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加强包河区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和园林绿化

工程管养验收移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滨湖功能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滨投集团、文投公司:

为统一规范全区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管养验收移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森林法》、《安徽省林地保护条例》和《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施范围

(一)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范围为规划红线内的树木。

(二)园林绿化工程管养验收移交范围为市级建设、区级建设、企业代建的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其他绿化(河道绿化、高压走廊、租地绿化)等城市公共绿地。小区、单位等社会绿化和街镇(大社区)承建的绿地不在此范围。

二、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一)城区绿化变更程序

大建设项目所移植的树木,主要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学校、公园、广场以及主次干道、河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绿化补植提升。

1、申报行政许可。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填写《合肥市绿化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区农林水务局。区农林水务局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清点红线范围内绿化移植量,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批。

2、确定施工单位。区农林水务局对行政许可批准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工程,要及时办理招标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进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单项预算或概算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工程,由区农林水务局按招标程序申报市、区级招标;对2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区农林水务局实施分散采购;对零星绿化需临时征占用迁移的,原则上委托现有养护单位参照市场询价结果,按程序组织实施。

3、确立定植地点。在义城苗圃、高压走廊、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大圩镇、淝河镇、烟墩街道等适植区域中选定。

(二)林地征占用程序

1、申报林地征占用。由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包河区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界定移植主体。项目范围内的集体林木移植由所在街镇(大社区)或林权所有者负责,区农林水务局给予技术指导。项目范围内个人、大户或企业所有的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组织移植。

3、申请树木砍伐。已获得省林业厅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区政府审核同意使用的林地,由林权所有人提出申请,经街镇(大社区)同意后,区农林水务局安排技术人员勘察现场,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界定采伐范围和采伐对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园林绿化移交程序

区农林水务局根据区政府批复件,按程序开展项目移交。

1、项目移交主体、接收主体分别为项目建设单位、区农林水务局。

2、验收移交资料内容应包含:建设单位移交申请函;招标、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工程决算书(含完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变更依据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其它相关的竣工资料)。

3、区农林水务局依照《包河区园林绿化养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绿化养护等级,落实养护单位。

4、区农林水务局作为移交项目监交主体,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养护单位,按竣工验收、审计等资料进行现场清点交接,签订移交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移交项目的缺株、枯死苗木,原则上由接收单位代为补植,原施工单位承担补植费用。

三、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一)区农林水务局要主动跟进服务,确保及时完成行政许可资料初审、现场踏查等工作;科学制定树木移植方案,合理选择定植地点,详细测算移植费用,规范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对应急树木移植工程,可在开展各项申报工作的同时,按程序做好组织施工。对不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管养项目,一律不予接收。

(二)区农林水务局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严把绿化工程质量关。同时,对大建设范围内迁移树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定植地点要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建立移植树木档案和台帐,实行树木挂牌管理,以实现动态监管,防范树木流失。

(三)树木移植工程合同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树木定植点绿地养管责任归属,按程序及时移交给相应的接收主体。大建设项目树木移植和园林绿化管养工程接收后,接收主体要及时落实养护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据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实行常态化养管。涉及滨湖新区树木移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区财政每年要安排绿化移植和管护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管理。对于市政府明确要求净地交付的建设项目所需树木移植费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移交后管养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大建设所涉及的树木移植及临时占用绿地的恢复费用以及企业绿化(林木)、私有绿化(林木)、集体林木等涉及的补偿款,由大建设项目单位承担。

本意见由包河区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包河区大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树木移植管理办法》(包政办〔20131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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