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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完整)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2 16:1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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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完整)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要求,为切实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报备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为主线,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一致,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提高审查能力,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审查机构建设,推动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础。创新审查方式,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集中审查+专业复核”工作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和效率。规范审查流程,按照市级要求,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健全文件档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后评估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严格依法、稳步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以下简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6号)等制度规定。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建设

1﹒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根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将制定主体清单与规范性文件库目录设置相结合,未纳入清单的单位不得纳入文件库目录,对制定主体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进一步厘清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

2﹒进一步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法制部门(机构)建设,合理组织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统筹平衡审查人员专业层次,配齐合法性审查专职人员。健全完善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各项制度,丰富以审代训、交流研讨等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审查人员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3﹒推进合法性审查信息化。按照市级要求,将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的制定主体、公布日期、文件内容、施行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各类行政管理行为提供动态数据支持。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1﹒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市级要求,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中增设“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环节。对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标记编号后统一印发公布,确保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各部门要编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处理、登记编号、印发公布、报送备案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信息发布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

3﹒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做到各环节资料顺序一致、齐整完备、一件一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过程完整记录、规范管理。

(三)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

1﹒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审查制度。吸纳律师以及部门专业人士,组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队伍。探索实行“专家审查”模式,对专业性强、重大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可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每年把购买服务的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审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被委托方按照委托合同对委托方负责并出具审查意见,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3﹒探索建立“集中审查+专业复核”机制。区政府法制办抽选部分区级法制科(室)和镇街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对报送区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集中审查的结论进行专业复核。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保障

1﹒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拟对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城乡建设、社会事务、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适时实施后评估。以区政府或区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进行实施后评估,其他由制定机关评估,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公信力。

2﹒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适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制定依据发生变更的文件,立即废止或修改。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实施检查通报制度,对全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启动试点工作(20164月)。各单位应结合本方案要求启动试点工作,及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落实主要任务(201647月)对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及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结合实际全面推进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20168112日)。各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将开展情况及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试点工作主要情况、主要举措、工作亮点、成效及经验),同时将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制度规定或其他材料作为报告附件,于2016812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试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并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衔接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大胆探索创新。一是理念创新。突出“服务政府法治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将满足程序形式合法和文件内容合法的审查工作目标向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的审查工作目标转变。二是机制创新。在审查流程、审查标准、文件审查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合理高效。三是方式创新。在审查方式、审查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全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对每项工作任务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确保出成效、出经验。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和任务完成节点,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单位的年度公文发文目录、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形成的工作机制、总结报告等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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