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公文范文> 正文

【教育意见】黄山市关于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2 18:30:09 来源:网友投稿

黄山市关于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黄山市关于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黄山市关于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黄山市关于中小学教师无校

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打通教师交流瓶颈,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以市直和各区县为区域范围(以下简称区域内),用3年时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制度,推动公办中小学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重点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力争在更大范围推进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重点任务: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编制和人社部门分别控制区域内学校编制总量和职称岗位总量,由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各学校教师调配,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教育部门根据所属学校需要和实际提出教师岗位设置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定,教师岗位聘任由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管理,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用并管理教师。

(四)基本原则

——统筹配置。根据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统筹教师人员调配;根据区域内教师结构和德能勤绩,统筹教师岗位聘任。

——竞争激励。不同学段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任职条件、个人意愿上下流动。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优秀教师向偏远、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双向选择。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并尊重教师本人意愿,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交流,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改革内容

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三统筹、两交流、两统一、一不变”,即:统筹教师编制数,统筹教师岗位数,统筹教师职称评聘;校长和教师按规定在区域内交流;统一教师考核标准,统一学校财务核算;学校管理教师的责任不变。

(一)三统筹:编制部门根据区域内学生数和教育发展趋势,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校核定编制;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规模和办学需要,统筹安排各校教师;编制部门对教育部门使用编制进行监督。人社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将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设置核准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统筹调配区域内教师岗位。教育部门统筹区域内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教师职称岗位续聘的,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区域内教育部门审定后由校长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报人社部门备案;教师职称岗位晋升的,由区域内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人社部门公布评审结果,由学校聘任。

(二)两交流: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的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为应交流对象。其他年龄段的校长和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也可交流轮岗。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根据实际需要交流轮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列为交流轮岗对象,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近6年内已有1年以上跨县域支教或2年以上县域内交流工作经历的;现主持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校长和教师,经区域内教育部门同意的;处于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身体状况确实不宜交流轮岗的;其他经学校同意,报区域内教育部门认定批准,公示无异议的。

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每年参与交流轮岗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师和特级教师等应不低于当年交流教师人数的20%

(三)两统一:统一教师考核标准,由区域内教育部门制定统一的教师年度考核标准,学校依据考核标准对教师实施考核。统一学校财务管理,统一核算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各学校设置报账员。

(四)一不变:学校管理教师职责不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所任教学校负责。教师退休时,在其当时任教学校办理退休手续,并由该校负责教师退休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每年9月底前,区域内教育部门将所属学校编制、岗位调整和教师交流变动情况报送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工作步骤

(一)政策宣传。宣传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校长、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宣传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试点先行。在市直属学校和徽州区先行试点,实施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第一年校长、教师交流具体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家长、社会意见,稳步实施,努力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教师权益保障相一致。

(三)稳步推开2016年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试点单位完成第一批交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区县逐步推开,3年内全面实施。区域内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黄山市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统筹管理。设立相应机构,统筹教师管理和服务,编制和实施区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方案,统筹区域内教师编制、教师职称岗位评聘等管理,统筹区域内学校财务核算,统筹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完善运行机制。教育部门应会同人社、编制部门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办法,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中小学财务统一核算办法,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治教,坚持阳光操作,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杜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0161121

推荐访问:黄山市 实施意见 中小学教师 【教育意见】黄山市关于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