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公文范文> 正文

【法制意见】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3 0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全区依法行政

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依法办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1.落实依法行政会议及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本年度要召开至少2次依法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2.制定并上报本单位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33日前,书面(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法制办407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3.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科学设计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权重;行政首长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指导、亲自检查落实。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法制办、区直各部门

4.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各单位依法履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研究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5.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丹政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的原则,拟从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中聘请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

责任单位:汤池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法制办、区直有关单位

6.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衔接工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公布本部门的权力清单,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区直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7.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原则,加强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工作。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8.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合法性审查,制发后及时上报备案的规定,各单位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才能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各单位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备案审查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起草说明的内容应包括:1、制定的目的;2、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或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精确到具体条文;3、其他说明材料)和本单位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确认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到邮箱:zxqfzb@163.com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法制办、区直各相关部门

9.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满5年自动失效制度。各单位要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与我区实际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政府法制办、区直各相关部门

(三)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严格涉企执法检查报备审查制度。各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区直各执法部门

11.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执法单位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决定适当,并在15日内依法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12.严格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执法单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质量,规范案卷管理。各执法部门本年度要开展至少2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活动,通过自查不断提高本单位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同时上报自查报告;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单位案卷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直各执法部门

1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14.进一步完善政执法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报送行政执法信息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坚持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的报送原则,并采取一事一报的上报形式。工作要求:各单位每月须至少上报一条行政执法信息,报送邮箱:zxqfzb@163.com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执法部门

15.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服务水平”主题,开展加快经济发展服务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主动服务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更好地为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各镇街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直各有关部门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相关部门

17.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文明执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以执法岗位、执法资格明确执法人员。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和同一领域统一执法文书。各执法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责任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

18.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全区建立形成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同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予以具体运用。各单位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于428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19.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结许可事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各单位不得私自设定行政许可,不得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规定权限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问责机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监察局、区直各执法部门

20.正确发挥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和发挥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网络监督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2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办理,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各相关部门

(五)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2.组织开展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各单位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治专题培训、岗位培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直各部门

2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2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健全完善组织、培训、宣讲、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执法部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实行依法行政,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行政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2.积极探索,创造经验。要坚持在依法行政的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经验,促进全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3.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做好各单位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形成的资料及时完整归档,年底按时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区法制办。

推荐访问:意见 依法行政 全区 【法制意见】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