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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武隆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3 16: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县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武隆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武隆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县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规范我县互联网金融业态,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

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加强协作,坚持依法、有序、稳妥地处置风险,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与现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对正在开展处置的机构,按照现有工作安排继续处置。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从事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强化组织和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隆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珍强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志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信访办、县财政局等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全面统筹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协调、研究重大事项和处置措施;三是督促各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由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职责分工

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县银监办负责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清理整顿工作,并严格把关市场准入工作。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 等字样。凡发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县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鼓励群众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及我县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等多渠道举报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行为。

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县信访办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摸底排查(20166130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政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自身职责出发开展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清理情况于6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甄别分类(20167120日)

领导小组于本时段根据各成员单位摸底排查情况,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县域互联网金融风险状况,研究下步清理整顿处置意见。

(三)清理整顿(2016721日至820日)

由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形成专项工作组。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的安排部署,对县域存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四)验收汇总(2016821日至112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本时段积极做好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将对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负责将县域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以县政府名义报市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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