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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武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3 17: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发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武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武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发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重庆市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社医改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和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以创新医院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支撑,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惠及老百姓、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体现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注重公平,提高效率。正确处理好公立医院改革中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平和效率有机统一。

3.综合改革,突出重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改革支付方式等为重点,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4.循序渐进,鼓励创新。改革试点要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循序渐进实施改革。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等新机制,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有效调动试点公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患者就诊次均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惠民便民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到2017年,将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员编制、床位编制满足医疗发展需求;医院管理规范、就医环境优良、医疗设备满足临床需要;县人民医院创三级医院、县中医院创“二甲”取得实质进展;县域内就诊率>90%;基层首诊率达到60%

2.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治愈好转率等指标高于渝东南片区同级同类医院均值;抗菌药物使用率符合规定(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0%);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率达100%

3.服务效率大幅提高。门急诊人次年均增长5%;住院床日年均增长5%;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8.5天;病床使用率保持在85%以上;病床周转次数≥36次。

4.费用控制切实见效。门急诊次均费用、出院者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分别控制在8%6%以内,且低于全市区县同级同类医院均值;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控制在38%以内(县中医院在4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用按照市级要求逐年下降。

5.满意度明显提高。患者对医院满意度和社会公众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均>85%

二、改革对象

武隆县人民医院、武隆县中医院。

三、主要改革任务

(一)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

1.完善医疗资源规划。根据《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整合优化卫生计生资源,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中西医结合,公立与民营互补”的要求,编制《武隆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完善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办好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2所县级公立医院。加强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对经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历史负债纳入政府性债务范畴,按偿还期限逐年偿还。鼓励和支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级医院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

3.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优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资源配置,县级公立医院不再开设分院,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发展空间。将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在500张和300张以内。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超标准采购大型医用设备,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4.支持中医药发展。落实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县中医院和中医科建设,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辩证施治水平,开展中医优质护理服务和中医“治未病”工程,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建立可持续补偿机制

1.落实药品零加成补偿政策2015101日起,试点公立医院实施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现行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财政、医保、个人负担的方式落实药事服务费补偿政策,具体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工作的通知》(渝财社〔201312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执行。县财政将药事服务费补偿缺口部分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以保障试点公立医院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全市政策统一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

3.明确保障范围。落实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补助政策,统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保障重点和责任。对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由县政府根据财力和医院发展实际需要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据实纳入预算予以安排;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采取专项补助予以保障;对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病人救治费用按规定审核后由县财政按实际发生额足额补助。县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由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对资金实行项目审批及监管使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计委。

(三)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落实医保总额控费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医保总额预付制度,对预付总额实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代表等参与的总额控制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2.实施单病种付费改革。按全市单病种付费改革的病种及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和医保结算办法,全面推行50个单病种付费改革。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四)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自主权。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3.探索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实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和问责制。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诫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4.完善财务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和财务审计及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成本核算,落实财会管理各项制度。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立医院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对医院资质、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服务信息、便民措施等内容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五)建立高效规范的分级诊疗机制

1.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制定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标准及考核办法,规范双向转诊流程,落实双向转诊工作人员,对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患者,根据协议实行优先安排就诊、检查、缴费、住院等措施,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诊的便捷通道,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完善县外转诊备案制,加大向下转诊力度,试点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人次逐年增加。推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的相互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取药。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2.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导向,积极建立医疗专家团队巡回制、远程影像会诊制、医师多点执业制等制度,完善医师轮流派驻、坐诊、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医疗机构等制度,探索医务人员“县管乡(镇)用”制度,建立卫生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向基层纵向流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1所三级医院、 1所县级公立医院及多个乡镇卫生院上下联动的医疗联合体,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合理就医的格局。推行县级医疗机构医师职称晋升与多点执业相挂钩的模式,县级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在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半年。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3.完善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帮扶方案,试点公立医院采取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免费安排进修培训、教学查房、诊疗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技术帮扶。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4.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落实同级医疗机构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的结果互认,明确互认项目。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六)控制药品器械采购价格

1.降低药品器械采购价格。试点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80%,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品规数)占医院药品总费用(总品规数)的比例不低于50%。试点公立医院药品纳入县域内采购联合体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选择配送方,确定适量的配送企业;统一制定基药、非基药的采购清单,联合采购;统一线上采购及货款结算。加强各医院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监管,按照市级要求比例配备和采购基本药物,优先采购和选用高“性价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2.建立高价药品器械监控机制。建立高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管目录,依托药品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医院采购数量和金额,定期发布通报,对采购异常的暂停采购相关产品。试点公立医院建立高价药品内部评价和监管机制,建立临床用药、临床检查(验)预警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均通过药交所平台开展网上交易。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食药监局。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

1.加快完善医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医院电子病历、HIS系统、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医院综合管理集成平台,实施全面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全县“120”急救调度指挥平台,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医疗应急救援网络。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2.实现公立医院与区域信息平台对接2015年内,实现公立医院统计信息实时采集与网络直报,实现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等数据传入区域信息平台,完善区域电子病历中心数据,实现区域内及跨区域的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共享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3.加强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分两年实施,建立全县远程会诊系统,推动分级诊疗机制形成。2015年内,启动10个乡镇卫生院与县人民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并逐步扩大覆盖面。积极争取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信息化服务试点。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八)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县编办、县卫计委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工作量和服务需求,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等级医院创建目标,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量,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逐步实行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

2.扩大用人自主权。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制定适应医院发展规律的人才引进政策,设立特殊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放宽公招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限制,促进队伍结构优化。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3.推行全员聘用制。探索建立全员聘用制度,采取“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机制。探索医院去行政化后,行政管理人员职级评聘与专业人员职称对应并轨的机制和办法。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4.加强学科建设。加大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力度,提升临床技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创伤骨科及微创外科特色专科打造,加快把县中医院中风专科、针灸理疗科建设为重庆市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收入挂钩。健全医院内部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原则,制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院长收入实行绩效薪酬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院长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平均水平的3倍。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九)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

1.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按照《重庆市公立医院管理综合评价办法(2014年度)》(渝卫办〔20148号),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公立医院管理综合评价办法,严格对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及政府指令性任务、医疗服务、学科人才及科教、医疗费用控制、行业作风建设、医保政策执行等工作的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额、政府投入和院长任免等挂钩。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2.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渝卫体改发〔201454号)和《关于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渝卫办体改发〔2015199号),按照市级下达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相关指标要求,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制度,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行为,健全临床专科质量控制、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监测控制机制。加强控费考核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贯彻落实卫生计生行业“九不准”,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全县医德医风个人信用档案平台,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意见建议,加强档案管理结果应用,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干部任免、职称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依法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坚持“先沟通、次鉴定、再调解、终诉讼”的化解思路,努力把医患纠纷引导到合理、合法解决争议的途径,通过探索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县食药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计委,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定期督促检查及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对重点措施成效的跟踪评估,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府考核评价范畴,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改革动员,做好风险防控,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及时向社会传递准确信息,把改革措施讲清讲透,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把握宣传尺度,坚持正面宣传、树立改革典型,将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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