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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意见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4 13:4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9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哈发〔20164号)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巨大潜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构建党委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力量踊跃参与的社会扶贫新局面,确保全市贫困地区、人口如期摘帽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群众参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稳步脱贫。

——坚持自愿互惠。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探索建立各类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共赢机制,实现可持续扶贫。

——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二、培育多元主体

(三)深入落实定点扶贫。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挖掘帮扶资源,帮助贫困村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脱贫产业、强化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参与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在“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定点扶贫部门、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定点扶贫工作,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研,创新帮扶形式,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活动,协调解决定点扶贫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以下同)

(四)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新兴经济主体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推动形成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高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管理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地区发展;开展捐资扶贫、冠名援建、公益援助以及参与“扶贫日”募捐等扶贫公益活动,帮助贫困村完善基础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百企帮百村”、“村企共建”等活动,通过共建原材料基地、共育劳动力基地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采取基地带动、订单收购等模式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增收;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提高生产技能和就业门路,打造村企优势互补、互帮共赢的发展共同体。探索完善政府扶贫与企业扶贫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协同推动机制,不断拓展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空间。(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地税局等。)

(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支持贫困地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以及农业科技推广、农民种养专业培训和专业人才交流等;鼓励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扶贫资金募捐、筹集等方面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灾后资金募集、建立贫困人口重大疾病诊疗及患后养病基金救助扶持等;支持驻哈商业银行等金融、保险单位创新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扶贫、保险扶贫等行动,拓展扶贫开发资金保障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万名青年进农村”、“巾帼创业”等活动,为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搭设平台、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作协、市科协、市社科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台联、市侨联等)    

(六)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引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开展“扶贫一日行”活动,引导爱心人士利用一天时间就近就地赴贫困农户送温暖;组织开展“扶贫进校园”、“我为贫困学生捐本书”及在城乡中小学生之间“结对认亲、爱心互助”等活动,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引导大中小学学生积极参加扶贫实践活动;鼓励社区、学校、商场、超市等设立捐助站,方便居民捐资或捐赠闲置物品;支持开展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赛等活动,拓宽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渠道。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贫困村基层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带头作用,开展干群互助、党(员)群互助,引导新型经济主体、农业生产大户、致富带头人、农业科技带头人等贫困人口身边能人,实施先富带后富、富帮穷、能帮弱、邻帮邻等互助活动,在产业整合、土地流转、贫困人口就业、种养合作以及代耕代种等方面开展合作,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红十字会、各区县市政府等)

三、创新参与方式

(七)推动智力扶贫。鼓励、扶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致富能人在贫困地区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企业、培训产业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等。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八)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扶贫志愿者参加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联、市作协、市社科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市台办、市侨联等)

(九)开展公益行动扶贫。积极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作用,广泛开展“万名青年进农村”、“巾帼创业”和“百企帮百村”等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开展“结对扶贫”、“爱心扶贫”、“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希望工程”等扶贫公益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汇聚,动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等扶贫行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文联、市作协、市社科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侨联等)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强化舆论宣传。依托主流媒体开设社会扶贫宣传专栏,搞好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最给力扶贫单位”等,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定期组织主流媒体深入贫困地区、贫困村挖掘宣传社会扶贫工作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推动媒体加大扶贫公益广告刊载、播出频次。在贫困地区主要广场、道路等悬挂扶贫宣传标语,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扶贫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哈尔滨日报社、哈尔滨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哈分公司、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哈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等)

(十一)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引导金融机构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

(十二)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开展“扶贫日”活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在社会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

(十三)改进管理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扶贫参与平台,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委等)

(十四)加强组织动员。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各区县(市)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配合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报告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区县(市)政府、各牵头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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