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行政权力梳理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办法】依兰县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
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行政权力梳理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源于法授、于法有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清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权力梳理要公开全部过程,公开梳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象范围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派出机构
(二)县政府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
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上述权力含审核转报。政府内部管理权力(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权力梳理意见,编制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各权力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标准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确保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
四、时间步骤
(一)权力梳理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各部门根据《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QQ群下载)确定的梳理口径、标准自行组织,全面梳理确定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3月25日前将初步梳理结果加盖公章,电子版存至U盘(具体填写格式详见附件)一并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334室。(QQ群:138411799,联系人:李宏铁,联系电话:57223304)
为便于行政权力对比及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请各部门将负责清理工作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一并上报。
(二)审核论证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审核。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审核组,对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审查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2.反馈。审核组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的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审核组。
3.论证。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具体由县法制办、编办组织。
4.审定。领导小组综合专家论证意见、相关单位对审核后的部门整合保留和取消、转移、下放的职责和权力清单、重大交叉职能理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确定权力清单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审定意见,各部门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各项权力,上报领导小组汇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年检外的职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监管。
(四)公布权力清单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对调整后的职责、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定格式,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府部门职权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成立依兰县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宪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克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孙圣田 县监察局局长
孙玉福 县审计局局长
毕景军 县政府办主任
陈 伟 县财政局局长
邹 欣 县法制办主任
杨静野 县编办主任
金志宏 县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主任
黄 姗 县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邹欣同志兼任。政府各部门是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同时,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认真梳理填写
各部门要组织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的学习工作。按照《指南》的要求,严格区分行政权力和行政事权、行政职权的区别,严格界定行政权力范围、行政权力类型,做好梳理工作,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相关内容,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全面、真实、准确、规范,不得擅自增加、扩大、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
(三)严格督办问责
各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权力清单核查、梳理、上报工作;对工作中消极懈怠,隐瞒不报权力事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致使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