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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延寿县冬季和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5 08:10:06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冬季和2017年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规定,结合我县今冬明春气候变化的特点,为切实做好2016年冬季至2017年春季我县清除冰雪工作,确保降雪后道路通畅、出行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延寿县冬季和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延寿县冬季和春季清冰雪工作方案



2016年冬季和2017年春

季清冰雪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规定,结合我县今冬明春气候变化的特点,为切实做好2016年冬季至2017年春季我县清除冰雪工作,确保降雪后道路通畅、出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将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第一标准。紧紧围绕“强县名城”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冬季冰雪清运工作质量,为广大群众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县城内主次道路、巷道、人行道和经济开发区、公共广场、单位庭院、居民区,全县境内二级路面和铁通公路过境段,乡镇范围内通乡、通村公路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等。县城区清冰雪面积为190万平方米,其中:车行道65.5万平方米,人行道74万平方米,公园广场50.5万平方米。

三、工作标准及质量要求

(一)县城区规划内街道大雪(降雪量5毫米以上)3日内清运完毕,中雪(降雪量2.5毫米至5毫米)2日内清运完毕,小雪(降雪量2.5毫米以下)1日内清运完毕;境内二级路面和铁通公路过境段积雪严重特殊路段要加强巡查与清理力度,确保无特大雪情完全畅通;各乡镇境内通乡、通村及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雪停即清、畅通为止。

(二)机械化清运冰雪的道路积雪堆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米;积雪按条状堆放;遇障碍物时必须前后各清出5米距离。

(三)实施机械化冰雪清运的道路,由各街道办事处保洁人员配合收边收底,清除冰雪。

(四)镇内冰雪清除后路面应达到露地面、不留残余冰雪片、不留冰包雪楞;道路路口、道路转盘、门前广场、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内不得堆放积雪;沿街单位内积雪应按规定及时清运。

(五)对于冰雪附着情况严重、难于清理的路面,可采取抛洒石子碾压的方法清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融雪剂。

(六)由于机构改革撤销、合并的单位,清冰雪任务由新组建的单位继续承担,县清冰雪指挥部不在另行划分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清冰雪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成立延寿县清冰雪工作指挥部。

挥:丁宇航(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郭兆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学雷(县政府副县长)

   员:张东来(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马洪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宝林(县住建局负责人)

          曾凡石(县交通局局长)

          丁会仁(县农业局局长)

          李晓丹(县城管局局长)

          王义平(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常杉(县气象局局长)

          刘  勇(县房产局局长)

          顾志民(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许岩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双跃(县广电局副局长)

          林松涛(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大尉(延寿镇镇长)

          孟庆文(六团镇镇长)

          赵淑芳(延河镇镇长)

          鲁永志(加信镇镇长)

          远志军(中和镇镇长)

          李  帅(安山乡乡长)

          董鸿鑫(玉河乡乡长)

          王宏君(青川乡乡长)

          王浩军(寿山乡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

   任:李晓丹(县城管局局长)(兼)

任:侯西坤(县委督查室主任)

         石  磊(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张玉忠(县城管局副局长、环卫大队大队长)

         常志强(县城管局副局长、城管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3个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

 长:范思文

 员:尹明伟      

        王倩颖    陈雪峰    

第二督导组

 长:陆  

 员:周建平  张玲军  杨宏涛  于凤超

第三督导组

 长:田洪伟

 员:    丁佳宇  王艺凯

五、任务分解

为确保今冬明春我县清冰雪工作扎实高效开展,形成部门联动、全民协作、科学高效、优质节能的长效机制,今年在参照上年工作情况的前提下,对各部门具体任务进行相应调整。

(一)为不增加各承担清冰雪任务单位的经济负担,2016年新增公园广场的清冰雪任务由县政府出资承担,背街巷道硬化路面的清冰雪任务由延寿镇社区组织居民积攒成堆,一并由城管局负责清运。

(二)同庆街、公安街、城西路、吉盛路、卫东路、东风路、天顺路、红星街、新华街由责任单位出资,县城管局统一负责清运。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各有关单位于201612月份前将清冰雪资金集中到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开具票据,同时签订清冰雪合同。

(三)各单位、商服业户和居民住户本着“自扫门前雪”的原则,以雪为令,雪停即扫,将“辖区五包”范围内人行道上的冰雪清扫到路边石以下,积攒成堆,由包路单位负责清运;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其它主要街路的清冰雪任务;县城管局环卫队负  责福山公园、继嘉广场、文化广场、大众广场、山河广场、山河公园、延寿公园和公园两侧硬化路面的清冰雪任务;各居民楼院的清冰雪工作,由县房产住宅局物业办组织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清运;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境内二级路面;县文体局负责体育场的清冰雪工作;客运站负责客运广场的清冰雪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境内通乡公路、通村公路及政府所在地的清冰雪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清冰雪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各类天气变化信息资料,实时监控天气变化过程,负责全县冰雪清除工作的指挥协调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清雪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县城管局。负责降雪后冰雪清除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行使对清运冰雪作业现场的指挥、组织、协调权力,确保车辆通行、确保民生、确保环境。

(三)各督导组。负责督促、检查降雪后责任单位清除责任区冰雪情况,对拒不清雪、冰雪清除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及不按规定清运冰雪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及相关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相关任务单位。负责分配辖区内冰雪清除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和任务划分工作,做好机械化冰雪清运和道路冰雪堆积的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五)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各通乡、通村公路及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冰雪清运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理。

(六)县交通局。负责境内二级路面和铁通公路过境段的冰雪清除、经常性严重积雪阻塞路段处理及特大雪情应急处理工作。

(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冰雪清除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

(八)县广电局。负责对清冰雪动作快,质量高的单位予以通报,大力宣传典型,对清冰雪任务完成不好,敷衍塞责的单位予以电视公开曝光。

(九)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全县种植、养殖户抵御雪灾的检测、指导、救助等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季节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重,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切实把清冰雪工作纳入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清冰雪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以 雪为令,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各主次干道、街路、人行道及巷道、广场的污冰积雪。

(二)坚持标准,做好应急。对连续性降雪,清冰雪以最后一天降雪终止的时间计算,清扫要达到路面整洁,不留冰包、雪楞、死角,见到路面本色。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如城区内出现暴雪,将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及时清除积雪。

(三)强化监督,严肃执法。县清冰雪指挥部将继续加强对全县清冰雪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清冰雪工作督导组要深入一线,实行跟踪督办和综合考评。对未按照时限和标准完成清冰雪任务、清理不达标、未及时整改、乱卸残雪、影响市容市貌及道路畅通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违反《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2.未按照规定随意堆放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3.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4.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5.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6.未按照规定及时清除冰溜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县城管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停放车辆妨碍清除冰雪作业,无法联系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移动车辆的,由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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