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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哈尔滨市呼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5 08:50:04 来源:网友投稿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哈尔滨市呼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哈尔滨市呼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5号)文件精神,全面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差别化监管措施,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并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和“明确重点、精抓细管、分类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达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总体目标。

二、网格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划分监管网格

行政区划或行业类别为主要划分依据,将全区管辖的区域划分为20个单元网格(10个街道办事处、3乡、7镇),着力加强单元网格建设,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和责任人。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运转的环境监管体制(详见附件)。

(二)明确网格任务

各职能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责任和网格任务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网格内环境保护职责,各网格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全区承担的环境保护任务。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及环境保护信息互通等工作。

(三)确定网格职责

1.网格管理责任。各部门根据网格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环境网格监管责任,负责对本网格内直接管理的污染源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上报上一级网格,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初访和矛盾纠纷,督促企业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整改要求。

2.网格责任人员。根据具体网格划分情况,分别明确网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落实所属网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保护检查指导工作。

二是网格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完成现场监管职责,落实环境管理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网格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监管。各网格成员单位应将公布的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具体的日常环境监察频次,由各网格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国控企业监察频次不得低于环境保护部的要求)。

2.加强分类监管。各网格单位要按照监管对象分类监管的相关要求,对监管对象予以分类分级,视企业守法情况确定相应监察频次,实施动态差别化环境监管,并建立分类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科学规范管理。

3.掌握污染底数。各基层网格责任人员要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了解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4.防范环境风险。各基层网格责任人员要充分了解掌握辖区内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尽快组织查处并反馈结果;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网格责任人员要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监管责任等,切实将网格监管落到实处。

(二)抓好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加强对所属网格内企业定期、不间断监管,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强化分类监管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各职能部门要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辖区污染源企业“一企一档”档案库。已建设的要不断完善和补充辖区内污染源企业相关信息,为环境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和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网格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对于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运行顺畅。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提供有益探索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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