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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荔浦县民政局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完整)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5 12: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阳光民政”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公开民政各项业务,达到民政工作“便民、利民”与“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开展“阳光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荔浦县民政局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荔浦县民政局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完整)


开展“阳光民政”

建设实施方案


“阳光民政”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公开民政各项业务,达到民政工作“便民、利民”与“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开展“阳光民政”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民政工作主线,规范民政工作程序,推进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建设“公开、透明、高效”民政的重要手段。开展“阳光民政”活动是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民政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开展“阳光民政”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法制建设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仅仅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民政工作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加快我县民政工作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开展“阳光民政”活动,以法制建设为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坚持法制理念的原则;

(二)依规原则。开展“阳光民政”活动,坚持围绕上级民政法规、工作规程的原则;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阳光民政”要本着不增加负担、简化手续、完善程序的原则;

(四)防泄密的原则“阳光民政”活动的开展坚持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议事、办事程序“阳光民政”建设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议事、办事程序公开来开展,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重点,扎实推进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项公开工作,采取有效的形式与措施确保议事、办事程序的公开。

(二)公开重点民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阳光民政”工作,要在公开重点民政资金的使用上,进一步完善重大资金、项目的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削减资金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分配方案要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的要分类公开。

(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与程序“阳光民政”建设要围绕民政行政审批事项与程序的公开、以便民、利民为前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四)建立民政工作公开长效机制。要按照全面、真实、具体的要求,制定出台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建立健全“阳光民政”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由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转变,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扩大公开途径,探索、推广和规范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开工作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不断提高公开效率和实际效果。

四、重点内容

根据我县民政工作实际,今年重点提出“阳光救灾”、“阳光救助”、“阳光养老”、“阳光村务”、“阳光殡葬”等五个方面内容,通过在民政重点领域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全县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开展“阳光救灾”建设。在救灾工作中开展阳光建设,确保救灾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推进救灾资金分配阳光运作,公开资金分配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推进救灾资金发放阳光运作,公开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确保账物相符,直补到户,对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资金直补到户,加强资金的末端监管;推进救灾资金管理阳光运作,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管理规范,监督有力。

(二)开展“阳光救助”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进村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建立精准救助制度,抓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及公示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运行高效安全。

(三)开展”阳光养老”建设。阳光养老,就是要在养老服务项目、收费上公开,推进养老服务资金阳光使用,规范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机构,要建立公开制度,让社会老人公平、公正得享用社会公共资源。

(四)开展“阳光村务”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以民主、规范、透明为核心的村务议室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村务公开规范透明。严格按照“阳光村务”规定的范围、程序、形式、时限等要求,扎实推进村务公开。

(五)开展“阳光殡葬”建设。完善阳光殡葬的机制建设。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明确公开内容、程序,大力宣传和落实殡葬政策,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等都要在收费场所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推动殡葬服务全程阳光化。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荔浦县民政局“阳光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股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担任,负责全县“阳光民政”建设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各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415日——420日)

(二)制定方案。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要根据“阳光民政”建设重点及主要任务、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420日——510日)

(三)动员部署。各股室要及时召开“阳光民政”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阳光民政”工作。(510日——530日)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股室要积极做好“阳光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的解读和指导,通过业务培训与政策辅导等方式,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530日——12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把“阳光民政”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依据,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确保“阳光民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开展监督检查。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阳光民政”的监督检查,对公开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查找原因,要求限时整改;对工作开展好、群众满意的要及时总结推广,逐步实现全县民政工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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