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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县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6 16: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22号)精神,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县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县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

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22号)精神,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实施范围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相一致。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三、主要任务

各部门按照部门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4项内容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

(一)梳理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涉及职责调整的批复文件,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和具体工作事项,凡是没有合法依据,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确定部门职责的依据。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责、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服务事项,不列入部门职责。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职责,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

(二)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对相关职责没有明确分工或对分工有争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参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职责分工,达成一致意见。

(三)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保留等事项,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及处理办法,避免监管真空和管理缺位。取消(包括简化审批程序)的权力事项,重点是取消后的监管;转移、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重点是加强对承接组织或部门行使权力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属地管理的执法事项,重点是加强行使处罚权过程的监督;保留的权力事项,重点是分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同级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重点领域的事项,重点是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一般包括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重点是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要防止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化,不能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

四、实施步骤

县级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梳理确认(2015315-45日)

各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按照要求制定部门责任清单,于201545日前报送县编委办。部门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的,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衔接,参照执行。(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三定”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制定职责)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201545-510日)

县编委办对各部门提出的责任清单进行初审,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420前将初审结果反馈各部门,425日前各部门上报责任清单送审稿,经县编委办再次审核并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清单(2015531日)

责任清单按程序经县政府审定后,531日前由各部门门户网站、县编委办网站、微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正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省、市、县做法,抓紧部署本级建立责任清单制度,于20155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要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是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县编委办负责组织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审核工作;县法制部门要对部门责任清单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做好责任清单制度的公开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衔接,明确本部门职责、具体工作事项等口径和标准,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动态调整,公开透明。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县政府及部门网站、以及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全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督导,健全制度。要加强对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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