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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玉田县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6 1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玉田县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玉田县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10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78两个月时间在全县上下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既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更建设好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惩治一批、警示一片,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此次组织开展好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即:

(一)投资理财类公司专项整治行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整治行动;

(三)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

(四)担保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五)私募股权投资专项整治行动;

(六)典当拍卖专项整治行动;

(七)网络借贷专项整治行动;

(八)养老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九)民办院校专项整治行动;

(十)民办医院专项整治行动。

三、行动安排

紧密结合玉田实际,由行业主(监)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结合各乡镇政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项行动。此项工作由县金融办牵头,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室外LED电子屏等媒体及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深入乡镇、社区、村(社)、企业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掀起打击非法集资行动的高潮。

(二)投资理财类公司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等各类公司进行排查和清理。重点排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从事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是否无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委农工委牵头,县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供销社等部门配合。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信用合作,超范围吸储放贷,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园区办负责。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信用合作,超范围吸储放贷,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五)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重点对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六)担保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重点对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抽逃资本金,以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担保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七)私募股权投资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重点对存在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虚构项目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股权投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八)典当、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重点对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放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拍卖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九)网络借贷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网络借贷公司进行排查和清理。重点排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从事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是否无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十)养老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养老机构要合法经营,全面排查承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养老机构开发等非法集资行为;清查是否存在投资养老院养老、旅游养老、养生保健等手段骗取老人的养老钱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十一)民办院校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文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因涉嫌非法集资的民办学校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停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十二)民办医院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全面排查县内各类民办医院是否存在打着新建分部医院缺资金、凭借条有丰富利息、看病还可打折有优惠等借口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

(十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追逃和抓捕专项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已经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逃、抓捕,并对相关资产进行查封、扣押,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损群众利益。

此外,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四、工作要求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着眼长远,狠抓当前,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正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合力。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此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直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行动安排,制定本行业具体的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务于73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处非办(县金融办,县行政中心526室,电话:6110156)。

2、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必须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对非法集资活动早发现、早定性、早处置,争取工作主动;必须按照“打击一批、取缔一批、查处一批”的思路,对检查出问题的企业,根据风险划分等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确保稳定。

3、协调配合,督导追责。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非法集资的信息沟通和监测预警,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分行业、分乡镇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定期排查,建立长效机制。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度情况报处非办,并于83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处非办,县处非办要及时将各乡镇、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和市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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