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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7 08: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7〕1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7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秦皇岛市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61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应有之义。着眼于农村安全隐患这一突出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方针,重点围绕农村水利设施、农村公路、农村房屋、饮水安全、农村用电、农户取暖(供气)6个方面,紧紧抓住“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健全机制”3个环节,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农村安全隐患,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61220日—201711日)

农村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包括:(1)废弃枯井,无保护措施的水井、大口井、机井,存在安全隐患的坑塘,有饮水安全隐患的村庄。(2)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和在用危房,有煤气中毒隐患的农户。(3)有安全隐患的沼气池,有火灾隐患的农户。(4)有安全隐患的化粪池。(5)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6)有用电隐患的农户。

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安全隐患突出且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在2017130日前要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2017110日—610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实行台账管理、逐项消减。对耗时长、投资高、短时期内无法完成的整治任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

(三)健全机制(2017610日—730日)

基本建立农村设施安全管护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管理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设施管护水平。

三、责任分工

(一)农村水利设施与相关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取水井、枯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正在使用的取水井重点排查防护措施是否健全,对缺失或破损的,要及时设置井台、井盖、护栏、警示标志。对已报废的取水井、枯井,分类采取封闭、填埋等措施处置。建立取水井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取水井管制责任人,制定巡视办法和隐患处理标准。(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2.河道坑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河道范围内的采砂坑进行排查整治,按照“谁开采谁平填”的原则及时回填整治并组织验收,尚未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进入,限期回填。依法打击违规采砂行为、规范采砂活动。对村庄建设及自然形成的坑塘,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结合生态治理、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3.水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输配水渠道管理单位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输配水渠道、水渠沿线河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修缮破损防护设施,在重要地点设立警示标志。建立健全河渠管护制度,增强河道运行安全警示教育。(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村级公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对事故多发段进行重点整治、消除存在隐患、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日常养护和巡查。(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2.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顿农村机动车行驶秩序,排查无证驾驶、逾期未审、准驾不符、客货混载、超员载客、无牌上路、酒后驾驶的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置。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三)农村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的农村房屋和建筑在山脚、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矿采空区等区域的房屋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农村危房安全管理档案、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对高危农房应及时拆除重建或采取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全面落实农房规划许可、设计、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农村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危房、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且能正常使用,水、电、气、暖、电梯、锅炉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标识是否齐全,对排查出的危房和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农村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饮水水源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对农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开采、取土、打桩作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和污染物,从事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

2.农村供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农村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排查。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厂水源井井口、清水池检查孔和消毒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保护措施是否健全。对存在的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建立集中供水定期巡查制度、健全供水饮水设施管护制度。(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3.饮用水水质监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制度,按照《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重点排查是否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设置地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标准定期监测。监测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整改。(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五)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农户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农村电表以下输电设备、绝缘破损线路以及私自拉线、接线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组织农户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指导农户安全用电,及时处置存在隐患。(牵头部门:县工信局,责任单位:青龙供电分公司)

2.电力企业产权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树木和房屋周边的配电区、电力线路、计量箱、电能表、警示标识以及拉线保护套丢失、破损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河北省电力条例》要求进行处理;对配电区周边杂草、杂物进行清理;对地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台区,悬挂警示标识、安装防护栏;对邻近房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导线按照责任划分进行整改。(牵头部门:县工信局,责任单位:青龙供电分公司)

(六)农户取暖、供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农户取暖炉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取暖炉具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炉具和烟囱有无破损、是否装有泄压阀、膨胀水箱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完善设施、限时整改。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在每年的取暖前、取暖期、重大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排查,形成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农牧局)

2.沼气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户用沼气重点排查灶具是否为沼气专用、是否远离易燃物,管道和用具的气密性、畅通性是否良好,沼气池进出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沼气场所是否保持通风,废弃的沼气池是否及时填埋;对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防火、防雷、防爆、防泄漏、防中毒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且能正常使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限时整改。(牵头部门:县农牧局)

3.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章建设占压燃气管线、深根植物影响管道安全等现象;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爆破、取土、动用明火等行为;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悬挂捆绑重物、晾晒衣服、缠绕电线等行为;是否存在私接改燃气管线的偷盗气行为;供气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牵头部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与县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直接对接,负责本乡镇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紧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指导调度。各乡镇作为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进,认真解决好工作推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责任分包制度,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对因排查整治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及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所牵头负责的工作,半月一汇总,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督导,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四)健全管理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建立农村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和农村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行政村,要建立农村设施管理台账,根据安全系数高低,对农村设施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要有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

(六)切实保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办公经费和必须的专项经费支出,确保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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