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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成安县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7 09:40:05 来源:网友投稿

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吸取“5.21”腾龙纺织烧伤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县瓶装燃气市场运行,加强瓶装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成安县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成安县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5.21”腾龙纺织烧伤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县瓶装燃气市场运行,加强瓶装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成安县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各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整治,消除、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包括以合法委托运输为名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加强对合法经营点在燃气经营中的安全监管和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努力使我县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而进一步提高和规范配送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燃气用户能用上价格合理、保质保量保安全的燃气和钢瓶,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安全使用燃气,为我县建设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实力成安、活力成安、魅力成安”建设再立新功。

三、整治重点

(一)对全县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用危险品运输车当流动瓶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非法经营户、非法代充点进行全面清除、打击取缔,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经营单位(个人),杜绝燃气市场经营非法燃气。

(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整治。严禁出厂满15年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包括超期未检验、无钢印的“白卵”钢瓶和异地钢瓶)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三)对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的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无充装企业充装标识(封口)的瓶装燃气进行查处。

(四)对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的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押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打击取缔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把危险品运输车当做“流动瓶库”的违法行为及无任何燃气充装企业和燃气配送中心委托直接到户的车辆。

(五)对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严厉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擅自抬高或降低燃气价格等非法不正当竞争手段及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同时,严厉处罚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燃气的燃气配送经营中心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燃气配送中心,严禁到异地充装进行违法销售。严厉打击处罚储配站为无证提供气源、销售低质伪劣液化气、钢瓶无明显充装标识、超出许可证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等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二)县城管局:负责完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并按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强对燃气行业发展的指导;负责打击取缔非法供应点;查处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查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负责供应站点许可工作。

(三)县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四)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燃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负责无许可证件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县质监局:加强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及企业食堂)所使用的燃气钢瓶、灶具进行严格监管。

(六)县交通局:加强对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违法行为的查处;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七)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八)各乡(镇),工业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加强管理,组织辖区内开展瓶装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

五、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15日至201735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排摸阶段(201715日至115日)。召开成安县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县政府发布整治通告,电视、网络及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开展非法储存点的排查摸底,各乡(镇),工业区于元月15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报县安监局。

(二)打非治违阶段(2017116日至1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非法经营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异地购买来历不明气源、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把危险品运输车当做“流动瓶库”的违法行为及无任何燃气充装企业和燃气配送中心委托直接到户的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201721日至221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对合法经营企业集中开展整治规范。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对配送运输车辆加强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222日至35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县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规定政策;落实燃气专项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完善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我县瓶装燃气专项整治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我县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同时,各部门将所制定的本行业规范要求报县安办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事关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全县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工业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相应工作经费,根据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燃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下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联合整治。各乡(镇),工业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相互配合”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要加大对燃气合法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引导行业协会,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大力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县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乡(镇),工业区和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整治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工业区和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结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通风报信、袒护包庇违法当事人的行为,一旦查实,交由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各乡(镇),工业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整治方案、联络人员名单、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突出问题报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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