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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松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全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7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市、县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松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松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全文)



松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市、县级政府要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为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构建覆盖全市、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格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并督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责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市辖区建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为具体责任人,下设9个片区,即:前郭县、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宁江区、经开区、石化园区、哈达山管委会、农业高新开发区。

2.二级网格。在县(市、区)建立9个二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和网格领导小组及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设立区域网格片区。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3.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行政区域内结合实际,建立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4.园区网格。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独立成为网格,与一级网格同受市政府领导;市以下园区或者相当于园区的,作为三级网格,受二级网格监管。

(二)网格内容

1.建立“五定”监管机制。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清楚,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市政府与县(市、区)签订网格责任状,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由市政府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级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基层机构必须设立台账。

4.精细化网格管理。县(市、区)城区街道办事处与乡(镇、街道)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对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保障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乡(镇、街道)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环发〔201519号),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独立机构,不具备条件设置独立机构的地区,要依托现有部门和机构,加挂环保所牌子。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或具有执法权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松原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松环发〔201666号)每个村(社区)要配备12名生态环境监督员,通过教育培训、监督指导等措施,确保监督员承担好应尽的各项工作职责。

4.园区网格。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主要负责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平台相关信息。按要求公开园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县(市、区)级以下园区参照三级网格职能执行。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危险废弃物、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一级、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跨行政区域的,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考核。市、县(市、区)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研究改进措施,考核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聘请环保监督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体系建立和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7月底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初)。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级网格于7月底前将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同时要求每年630日和12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快网格化划分方案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网格化监管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加强环境监管网格领导工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执行。

(二)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和负责人,建立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各自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片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执行情况,环境行政执法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及措施;三是建立联动制度。对于涉嫌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向公安、司法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的难点、热点问题,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四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一是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把环境监管机构全面延伸到乡(镇、街道)彻底解决“小马拉大车”的现象。要加大基层监管科技投入,加快能力建设,健全监管机制;二是加大经费投入。要将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在“十三五”期间地区达到二级标准,县(市、区)级达到三级标准。

(四)严格问责。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网格体系建设等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内容,以及纪委、监察局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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