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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8 11:40:05 来源:网友投稿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5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开始,以县、乡镇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相应环境管理资源,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县、乡镇(城区)、村(社区)的三级环境监管网络体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各乡镇、各产业基地和所有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四、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和运行县、乡镇(城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成立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级网格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各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各乡镇(城区)行政区域、各产业基地管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各乡镇(城区)、各产业基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环保机构,并落实1-2名环保工作人员。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各村(社区)主任为三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兼职环保人员,在上级环保机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4.特殊网格:重点源建立特殊网格。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1-2名专职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

(二)网格层级职责

1. 一级网格

1)整合县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有关信息;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督促本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督促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查处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2. 二级网格

1)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整合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3.三级网格

建立与二级网格联动机制,发挥三级网格日常巡查、协调、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网格部门职责

县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

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区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主体搞好宏观经济发展规划及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负责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焚烧垃圾、沥青、油毡、皮草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监管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所造成的污染纠纷;负责对取缔、关闭企业停止供水。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协同环保部门开展网格内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网格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等行为;督促网格内取缔粘土烧砖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对网格内机动车辆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组织开展网格区内地下水、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尾砂堆清理工作;负责辽河、凌河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经济和服务业局:负责网格区内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网格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网格区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污染环境企业无照经营查处和取缔、关闭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完善环保机构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施,防止污染环境。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一级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保障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提升一级网格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其他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五、网格监管体系建立

乡镇(城区)、各产业基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并于2016625日前将本乡镇、本产业基地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监管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企业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企业为简化管理对象,B类企业为常规管理对象、C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各网格监管主体、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六、网格运行与监督

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自71日起正式运行。

(一)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1.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监督事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严明职责和奖惩措施。

3.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所属网格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照要求公开。

(三)加强监督

1.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

七、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县网格化工作的运行和监管,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城区)、各产业基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做好保障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红线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

(二)强化调度督查

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调度,及时研判和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县督查考核办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

(三)落实经费投入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

(四)落实责任追究

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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