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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中共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意见(全文)

木木文档网 发表于:2023-08-18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5〕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党组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中共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中共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意见(全文)



中共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56)精神,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务必转变作风、坚决反对腐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为加快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安排(具体见盘政办发〔20151号文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廉洁从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市政府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做好总体部署安排,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要根据责任分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此项工作由高科同志主管,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

2.强化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执行。对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公共交通、环境保护、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法定程序,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依法合规。

此项工作由郭伦、孙波同志主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加强监督检查。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对宜居乡村、棚户区改造、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重大项目资金和惠农资金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

此项工作由郭伦、周英俊、姜冰、潘元松、刘志虹、姚喜双、王庆良、王永威、臧宝宁、孙占明、孙波同志主管,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配合。

4.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认真执行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好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12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勤俭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对顶风违纪、乱花钱、铺张浪费的现象,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此项工作由郭伦同志主管,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依法确权、规范用权、科学配权、严格控权、阳光用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此项工作由郭伦同志主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编办、市行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6.高度重视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复议质量,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此项工作由郭伦、姚喜双同志主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7.做好简政放权各项工作。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权限,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抓好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抓紧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实施“一照一码”,大幅削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证件办理事项,规范办理程序,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此项工作由郭伦、周英俊、姜冰同志主管,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管办、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8.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创新行政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执法、推进综合执法。加大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此项工作由郭伦同志主管,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负责。

9.高度重视国资国企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国有农场、苇场、粮食、供销、供水、公用事业等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杜绝腐败行为发生。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国企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强化离任审计。

此项工作由郭伦、周英俊、刘志虹、孙占明同志主管,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住建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0.加强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确保资金绝对安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把所有公共资源都纳入交易中心进行统一集中交易。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公共工程、国有资产出让、国有土地转让、特许经营、国有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都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堵住侵蚀滥用公共资金的“黑洞”和“后门”。

此项工作由郭伦同志主管,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负责。

11.继续完善和制定重点领域的防贪腐制度。围绕行政审批、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等腐败易发的领域,继续完善和推出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强化执行,推动政府工作始终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此项工作由郭伦、刘志虹、姚喜双、王庆良、朱中国同志主管,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2.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领导和支持执纪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党组成员对发生在分管领域或部门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及时查处,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此项工作由高科同志主管,其他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主管领导、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总体协调的作用,其他领导和各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抓落实的新常态。

2.强化制度执行。各主管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确定集体和个人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要以项目化的方式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严格执行履责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制度等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形成遵守制度的自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对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约谈等方式,促进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各主管领导要对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加以运用。

4.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岗双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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